浅谈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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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作者:玄心怡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2期
摘要:在国家的税收中,消费税作为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一直以来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消费税征收过程中弊病日显,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文章从消费税的概述、消费税制度存在的弊病及消费税改革的思路等三个方面入手,建言献策,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税收政策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是以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从消费税的征收群体而言,征收的主体便是产生消费行为的消费者。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来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其具体体现在于税收的征收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引导着我国现行相关的产业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明确未来消费的发展方向。
针对当下消费税制度的弊病问题,有学者提出了个人建议,试图调整消费税征收的范围,从以前的生产环节变为更接近消费者的零售环节,“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导致地方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可以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一种,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由于现实价格方面的差距,境外购买化妆品等商品成为中国人境外旅游的主要任务之一,随着消费税进程的推进,这一状况有望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换言之,国内消费者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国外质量较好的产品。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调整来看,调整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对一些居民必需,供应丰富,已经不需要消费税调整的商品就可以从消费税税目的名单上清除掉。根据当前消费的情况来看,一些原先的高档消费品成为一般消费品,不管是国内产品还是国外产品,将不再是消费税的征收范畴。
为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国家整体的环保水平,将对一些环境破坏大,高污染、高能耗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畴,用倒逼的方法提高整体的环保水平。同时,对消费税征收的一些具体条件和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对一些具备条件的应税消费品,在征收环节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从生产转向批发或零售,具体而言,优化征收的环节,明确商品的种类。
(一)征税商品分布不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消费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始设置。在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根据不同商品的属性进行征税,对于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一般民众难以消费或者无购买能力以及国家虽然不禁止也不鼓励消费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消费税。此后,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征税方式,一直在不断调整中。其中,最大的一次税制调整发生在2006年,此次在内容和原则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从征税的范围来看,一次性商品、高档娱乐休闲运动用品
等成为新增的税目;从消费税设置的功能来看,环境保护成为重要引导原则,旨在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经过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消费税税目进一步增加,主要分为三个门类,一是奢侈性消费品,包括高档娱乐休闲运动用品、高档的各类化妆品、贵重的皮包衣服等,此类商品主要针对高收入阶层,提高消费税的比重,可以从间接层次上调整贫富差距;二是对环境破坏较大的商品,比如说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烟火爆竹等,主要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三是从国家层面不提倡消费但有广大消费人群的商品,既有现实原因,也有文化传统,比如说烟、酒等产品。从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来看,非环保商品及国家不提倡商品确实为财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消费税结构不合理
业内人士指出,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商品的属性开始有了新的变化,最初的高档消费品日益成为大众消费品,继续征收高额消费税就不符合征收税收的目的,达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要求。从消费税的改革之初,香皂、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作为当时的稀缺商品,要征收消费税,引导消费。在调整过程中,变化十分明显,从最初的17%,直到最后停止征收。从当前的国情来看,此类商品较为稀缺,能够有购买力的人群较少,价格一般较高,应该属于高档消费品,理应征收消费税来达到引导消费的目的。进入21世纪后,中国国民经济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护肤护发品”作为百姓日常用品,已成为大众生活必需,但直到2006年财税部门才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税制改革的滞后性,导致了消费税结构的不合理。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原来高档的商品也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为大众日常所需,继续征收消费税显然有违背消费税设置的初衷。在目前征税的条件设置下,境内外化妆品的价格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差异,消费税对最终消费价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价格的制定。财政部相关研究人员表示,在对护肤用品进行征税之前,首先要明确不同商品的属性,是大众用品还是高档奢侈用品,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发挥消费税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入手,应该取消“化妆品”税目,新增“奢侈品”税目。在这个基础上,并考虑将一般家庭无购买能力的产品纳入奢侈品征税范围,如名贵的手表、贵重的饰品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奢侈品有关学者建议,可在“奢侈品”税目下设置一个“其他奢侈品”子目,具体由财政部或国税总局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不可实行一刀切的方式。
(三)消费税忽略环保属性
在消费税的制定过程中,消费的环保属性难以体现,需要通过税收的制定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对于一次性的消耗性商品,应该征收相应的消费税,促进环保型企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财政部出台相关指导文件,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研究将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以及非营运飞机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在调整税目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细分税目,针对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优化特殊产品的消费税结构,适度扩大扣除范围,调整扣除方法。
(一)征收环节调整
在不同的环节征收消费税,就会有不同的作用,一直以来,征税的具体环节备受人们关注。从消费税的属性而言,征收环节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是接近,越能发挥消费税调节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但中国消费税在最初的设计当中,只是从当前的现实条件考虑,更多关注了生产环节的征收,这是出于征收实际情况的考虑。目前,消费税中只有金银首饰是由消费者在零售环节缴纳,卷烟作为国家不提倡的消费品,实行双重征税的方式,不仅在生产环节征收外,而且在批发环节也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从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出发,对一些条件成熟,具备了相应条件的应税消费品,其征税的环节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从生产调整为批发或零售。具体而言,继续做好成品油征税环节调整的预案准备、逐步扩大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范围等。在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表面看是从生产厂家处征收,但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承担者。但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在实际当中是与商品的价格合在一起的,所以说,几乎没有消费者可以说清楚自己的消费税税金。如果征税的环节发生改变,消费税是在零售环节价外征收,则实现了消费税和商品价格的分离,变的更加透明清晰。征税环节改变后,消费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交税款的数目,消费导向作用更加明确。与此同时,在零售环节征收更符合消费税的属性,有助于转变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从多种方式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变单一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二)消费环节下移
在对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进行调整的同时,要把消费环节进行下移,下移到零售环节。在下移的同时,将相关的税款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换成地方税,消费税可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营改增”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冲击。当然,需要提到的一点,如果消费税下移全面落地的话,会加大征税的成本,征税的困难也会加大。消费税征收可以下移成功的话,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包括税目的增加、减少,或者税率的提高或减少。大约十年前,消费税收入便已经占到了全国税收总收入的一成左右。
(作者单位:泰安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