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法)
消费税法概述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只限于国家限制的少数商品,而对列入其征税范围的商品,国家还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消费政策,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调节消费的意图。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其征收对象多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需品,如烟、酒、焰火、贵重首饰等。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额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均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体现收入多者多缴税的政策精神,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均的矛盾。
《税法》电子教案 学习情境三 消费税的认知
子情境一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二、征税范围
•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分布于以下四个环节: •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
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流 转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 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 都应缴纳消费税。另外,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1)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 (2)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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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情境一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三)高档化妆品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
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 (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 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 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 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 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学习情境三 消费税的认知
• 子情境一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子情境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子情境三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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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情境一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一、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 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 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CPA-税法-思维导图-03 消费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个人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 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 饰品、铂金首饰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 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 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 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节 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 )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特别提示1】: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 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 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 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 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 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 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 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3 消费税法
成品油税率(单位税额)
1. 汽油 无铅 1元/升(1吨=1388升) 含铅1.40元/升
2. 柴油
3. 石脑油
0.8元/升(1吨=1176升)
1元/升(1吨=1385升)
4. 溶剂油
5. 润滑油
1元/升(1吨=1282升)
1元/升(1吨=1126升)
6. 燃料油
7. 航空煤油
0.8元/升(1吨=1015升)
收消费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某农场谷物款5万元,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为4800-5200元之间浮动,以 平均价格5000元/吨。粮食白酒每吨成本为3000元。
自
从价计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率
产 自 用
1 – 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率
1 – 消费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构、劳务、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福利、 奖励等方面
= 1,388,000 + 1,881,600 = 3,269,600元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200+1,540=1,7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消费税》课件
根据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确定。
实际收取价款
根据纳税人实际收取的价款确 定。
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确定 。
消费税的税率
01
02
03
比例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种类和 税目,采用固定的比例税 率。
累进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 入或销售数量,采用累进 税率。
复合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种类和 税目,采用固定比例税率 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复合 税率。
纳税义务人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和纳税 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缴 纳消费税的时间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有助于确保 税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税收流 失。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并收取货款的当天,但也 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赊销、分期收款 等。
特定纳税人减免
特定纳税人减免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如残疾人士、老 年人、下岗职工等,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这种减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 社会公平和稳定。
其他减免规定
其他减免规定是指除了特定消费品减免和特定纳税人减免之外的其他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消费行为或投资活动,如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购买新能源汽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发展,推动 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01
消费税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酒厂消费税的计算
总结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详细描述
某酒厂主要生产各种酒类产品,并对外销售。根据《税法消费税》的规定,酒类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 生产销售酒类产品时,该酒厂需要根据产品的销售数量和相应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并按时缴 纳。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总结一、消费税的概念及作用消费税是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来征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税法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具有调节经济、保障民生等多种作用。
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限制消费行为,促进节约和环保。
二、消费税的种类消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几种类型。
1. 营业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它是对商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一种税收。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环节征税。
3. 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三、消费税的征税方式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有比例税和定额税两种。
1. 比例税:比例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或者增值额的一定比例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和增值环节征税。
2. 定额税:定额税是按照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量的一定定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主要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使用和消费环节征税。
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和劳务。
商品包括所有生产出来的物品,劳务包括服务、劳务等。
五、消费税的征税标准消费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起征点、征税基数等几个方面。
1. 税率:税率是消费税的征税比例,是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进行征税的基数。
2. 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在税法规定的税率下,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额或增值额才需要进行征税。
3. 征税基数:征税基数是指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增值额或者使用量,是用来计算征税额的基础。
六、消费税的税收管理消费税的税收管理主要包括征收、征管、缴纳、监管等几个方面。
1. 征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商品和劳务交易、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监管和征税。
2. 征管:征管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征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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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税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
2015年2月5日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2.征收环节单一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 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3.税率差别较大 4.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与从量结 合的计税方法 5.税负可以转嫁,是价内税
2015年2月5日
(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 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 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2015年2月5日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混合计征
2015年2月5日
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保持原有税负,稳定财政收入
2015年2月5日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 税率
征税范围
1.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 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 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 焰火; 2.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 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2015年2月5日
选择题
【例题】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 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 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 方法。( )
2015年2月5日依据:按调拨的价格和核 定价格确定。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 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 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 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 确定。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 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 场零售价格÷(1+35%)
2015年2月5日
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 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0年8月该厂将生产 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 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 纳的消费税额为( )。 应纳税额=77.22÷(1+17%)×3%=
2015年2月5日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按调拨的价格和核 定价格确定。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 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 价格征收消费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 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 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2015年2月5日
酒类包装物押金
2015年2月5日
从价定率的计算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计算出的销售额既是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 依据,也是其计征增值税的依据。
2015年2月5日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白酒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 托方回收数量、移进使用数量。
2015年2月5日
选择题
【例题7】某酒厂2006年4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2000 斤,每斤酒售价45元,连同价值10000元的包装物一 起销售,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本月应纳 消费税为( )。 A 1000元 B 18500元 C 23500元 D 21000元 【答案】D 【解析】粮食自酒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应纳 税额=2000×0.5+100000×20%=21000(元)。
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17.646(万元)
2015年2月5日
选择题
【例题10】纳税人用于( )的应税消费品, 应以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为依据 计算消费税。 A 投资入股 B 低偿债务 C 换取生产资料 D 换取生活资料 【答案】ABCD 【解析】应税消费品只有在上述情况下, 以最高销售价格确定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
2015年2月5日
从价定率的计算
(一)销售额确定 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款: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 增值税税额; 2.价外费用: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即: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 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2015年2月5日
2015年2月5日
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含消 费税和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2015年2月5日
【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 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 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 元
2015年2月5日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征收消费税。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 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 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 价格征收消费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 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 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2015年2月5日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三)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 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 费税。
【例题· 计算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按10%税率交消费税。
销售葡萄酒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 最高价为每吨200元,最低价每吨为180元
2015年2月5日
征税范围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 小汽车 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 5.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 汽车轮胎
2015年2月5日
•
征税品目
2.酒及酒精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烟 3.化妆品
5.鞭炮、焰火
7.汽车轮胎
6.成品油
8.摩托车
选择题
【例题4】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不应包含增值 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需要 运用公式进行换算,公式中的税率或征收率 不可能是( )。 3% 13% 17%
2015年2月5日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 进口数量。
2015年2月5日
从量定额的计算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 口征税数量。
2015年2月5日
(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 交易消费税处理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 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计 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调整方法有四种: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 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 供劳务、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2015年2月5日
小轿车移送下设企业做碰撞试验,不是在本 企业做的破坏性实验,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无同类售价,以组价计算。
在本企业的,不纳税.
2015年2月5日
选择题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 A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 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缋的应税消费品 C 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 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BCD 【解析】A选项中,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 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不变消费税, 为的是避免重复征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015年2月5日
2015年2月5日
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时, 由委托方交税。
2015年2月5日
消费税的税率 (教材)
比例税率:45%;30%;25%;20%; 15%;12%;10%;9%;5%;3%.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0.5元/ 斤;250元/吨;220元 /吨;0.28 元/升;0.2元/升;0.1元/升
2015年2月5日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1.从价定率 计税 计税公式 除列举项目之外 应纳税额=销售额 的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计税
3.复合计税
啤酒、黄酒、成 应纳税额=销售数 品油 量×单位税额
卷烟、粮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 薯类白酒、 ×比例税率+销售 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