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六个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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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六个必谈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谈心谈话原则上按照各级分
管的工作范围进行。

提倡同志间相互开展谈心。

1. __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副职领导每年至少与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干部职工
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3.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与下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两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本支部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次。


员应主动找群众谈心。

5.谈心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也可集体进行。

干部职工有
情况需要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交流沟通的可主动向对方提出。

谈心谈话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落实。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1.交心谈话。

局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2.提醒谈话。

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在换岗、挂职、出guo(境)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 反馈谈话。

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对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领导班子通过适当方式向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职工提拔、交流任用或免职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谈话,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激励、勉励或帮助谈话。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6.廉政谈话。

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要求谈话。

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安排
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一般在6月份、12月份进行。

如遇下列10种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
1.当干部职工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
2.当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时;
3.当干部职工生活遇到困难产生思想变化时;
4.当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5.当干部职工工作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时;
6.当同志间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时;
7.当班子成员或分管处室、部门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影响到工作开展时;
8.当干部职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时;
9.当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不廉洁现象时;
10.当出现其他需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五、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既要充分肯定谈话对象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严肃指出,不护短。

2.以诚相待原则。

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干部职工呼声,善于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开展自我批评。

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3.激励关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职工,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干部职工内在动力。

4.教育疏导原则。

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职工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5.注重实效原则。

重视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本职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合理的要求应讲清道理,晓之以理,做好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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