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支出及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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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支出及支出凭证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可以扣除,但由于此类费用的支付有很多无法采用票据控管,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件发布)第二十二条关于“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问题的第(三)项规定:“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在实务中,除要严格明细核算外,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列支凭证,其中对于按政策规定无法取得票据的,例如涉及个人(居民或村民)补偿的,要取得当事人的签字手续并与花名册及相关合同、协议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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