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邀请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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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来华工作签证类《邀请确认函》(包括来华任职、就业或演出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所需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网上申报并打印)。
经法人代表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详细申请报告。
须用带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的信笺纸,并用简体中文打印。
申请报告需详述被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理由,拟工作职位,适合该职位的理由及其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上年度年审)或其他注册、批复资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最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的基本信息。
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查询并打印基本信息即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证明。
(网上直接打印即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为免税企业,请出具报告说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如为成立一个月内的企业,可提供公司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必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护照剩余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
7.曾来华的外国人须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的清晰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8.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剩余有效期30天以上)或市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剩余有效期30天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深注册的外资企业或外企代表处首席代表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首席代表证》,免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法人代表和一般代表需提供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市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双方签订的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若境外公司委派来华就业、任职需提交委派书或委派协议。
10.被邀请人首次申请职业签证时,如有随行家属,可连同家属一起申请《邀请确认函》,其随行家属必须持有所在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配偶或子女关系、并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了领事认证的法律文书及翻译文本,收取该文书的复印件及翻译文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以上1—10项以外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情况要求对国外单据或文件进行领事认证。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