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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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E/HBZY.CG.ESC-jy.010-2009 恩施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2009—05—10 发布 2009—05—15 实施恩施卷烟厂经运办发布

此文件由经运办提出并归口管理。此文件发放范围是:厂属各部门。

QHSE/HBZY.CG.ESC-jy.010-2009

恩施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采购流程及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保证物资有效供应。

2 范围

2.1 适用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办公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劳保用品及服务外包等物资(服务)的采购管理。

2.2 不适用于对卷烟用原辅材料、成套生产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定义、符号、缩略语

5 职责

5.1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耗材由需求部门编制计划,经运办负责采购;

5.2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提报采购计划和实施采购。

5.3 劳保用品由政工劳资科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5.4 服务外包(采购)由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洽谈、实施和管理。

5.5 其他物资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物资科负责采购。

5.6物资采购计划由编织部门分管厂长签字后,经运办审核,计划主管厂长批准。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采购程序

6.1.1 物资采购分为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两种,具体是否需要招标按照《恩施卷烟厂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6.1.2 物资采购流程:

6.1.2.1 招标采购:年度计划与预算—月度计划与预算—采购申请—采购招标—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财务审核结算。

6.1.2.2 直接采购:(年度计划与预算)—(月度计划与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或者订单)—验收—财务审核结算。年度计划与预算、月度计划与预算适用于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合同应符合《恩施卷烟厂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计划与预算

6.2.1 年度采购计划

6.2.1.1劳保用品年采购计划由政工劳资科编制,经运办审批。

6.2.1.2服务外包由职能部门在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报告,经厂部批准后实施。

6.2.1.3 需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计划,由计划编制部门报预算委员会批准。需要投资委员会批准的采购项目,其计划、审批、采购按照投资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6.2.2 月度采购计划按照《恩施卷烟厂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3 采购方式

6.3.1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6.3.1.1 物资采购的六种采购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物资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6.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 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与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6.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6.3.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6.3.1.5 物资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6.3.1.6 小额物资的采购可适用直接采购的其它采购方式。

6.3.1.7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需要招标或者采用什么方式招标时,由采购职能部门报厂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6.4 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管理

6.4.1 服务供方:由职能部门根据服务资质、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国家有关规定等方面综合评价、选择供方,例如: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环境监测、特种设备的检测、教育培训等。

6.4. 2 其他供方由职能部门根据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评价、选择供方。

6.4.3 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的引入与退出机制,对供应商供货的订单满足、质量、价格、服务水平进行绩效考评,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有使用部门、质量部门、纪检监审科、财务科、审计科及经运办参加的对供应商信用评级进行评价,对合格供应商,每年要发布一次合格供方目录。

6.5 价格确定

6.5.1 采用招投标采购的物资,按中标价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结算价格;

6.5.2 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物资,按采购方式达成的价格按照《恩施卷烟厂计划管理办法》审批的计划作为结算价格;

6.5.3 采用直接采购的物资,按市场同质量最低价格,按照《恩施卷烟厂计划管理办法》审批的计划作为结算价格;

6.5.4 如连续采购的物资因客观原因需要上调价格,需经纪检监察科、审计科、财务科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后确定,报领导审批后执行。或者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价格。

6.6 采购质量管理

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服务接受部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跟踪检验采购物资的产品质量,对在检验或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可予以拒收、让步接收或退货,具体按照《恩施卷烟厂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

6.7 监督管理:

财务科在结算时对采购项目的计划、预算、价格、发票、手续完整性等支出合理性方面进行监督审核。

7 相关文件

7.1 QHSE/HBZY.CG.ESC-jy.012-2009《恩施卷烟厂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7.2 QHSE/HBZY.CG.ESC-sj.004-2009《恩施卷烟厂招标管理办法》

7.3 QHSE/HBZY.CG.ESC-cb.006-2009《恩施卷烟厂合同管理办法》

7.4 QHSE/HBZY.CG.ESC-jy.009-2009《恩施卷烟厂计划管理办法》

7.5 QHSE/HBZY.CG.ESC-zg.013-2009《恩施卷烟厂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8 记录

8.1 ESC-jy-016《恩施卷烟厂年月物资采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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