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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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2年二月

甲方: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为加深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并将其提升为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在20 年月日,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1 合作目的

1.1.1 共同为品牌合作的保险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1.2 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甲方有关车型的销售,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

1.1.3 通过双方合作,提升甲方经销商和乙方分支机构的合作广度与深度,共同提

高甲方经销商和乙方分支机构的市场份额。

1.1.4 通过专用保险服务,提高甲方经销商的保险相关利益。

1.2 合作内容

1.2.1乙方为甲方经销商销售的上海大众斯柯达系列车辆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及乙方的机动车辆商业险产品。

1.2.1 甲方经销商优先推荐乙方保险产品。

1.2.2 乙方可在甲方有需求的情况下,与甲方共同研究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险,及

相关的保险金融产品。

1.2.3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为客户提供车辆出险后的相关服务。

1.3 合作的组织

1.3.1 甲乙双方作为贵州地区上海大众斯柯达专业保险项目管理团队,共同管理贵

州地区甲方经销商与乙方分支机构的保险合作业务。

1.3.2甲乙双方共同监督甲方经销商和乙方分支机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1.3.3 甲乙双方对本辖区内的保险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对日常业务进行宣导、培

训以及业务的指导及考评,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各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相关合作业务协调工作,为经销店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1.3.4 甲方督促经销商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维修服务,包括原装零件承诺和维修品

质承诺。

1.3.5 甲乙双方将设置专门的人员和电话受理客户投诉。“点对点”层面的争议首先

由甲方经销商和乙方专业团队本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进行处理。“点对点”层面不能解决的争议事项,进入投诉处理程序,可书面呈报地级市分公司管理团队协商处理,地方管理团队无法解决的争议,书面呈报斯柯达营销事业部成都RBO/省分公司层级处理;最终无法解决的,由甲乙双方项目组协调处理。

1.4 诚信承诺

1.4.1 甲方将按照其内部规定对甲方经销商进行相应管理,根据上海大众斯柯达对

外采购控制规定,制约经销商使用非原装零件。

1.4.2 甲方经销商如有违规,具体处罚措施将根据双方上级公司“总对总”协议相

关条款执行。

1.4.3 乙方需要对案件进行复查时,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力配合。

1.4.4 乙方承诺,将按照约定的业务标准进行上海大众斯柯达品牌汽车保险事故的

处理。

二、产品销售:

2.1乙方同意与甲方经销商签署兼业代理协议,没有兼业代理资格的经销商由乙方协助

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甲方应积极要求甲方经销商执行代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政策来推动甲方经销商销售乙方的产品。

双方同意兼业代理协议应包含以下条款内容:

2.1.1关于费率执行,甲方经销商在代理销售特约保险时,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专

用保险产品费率表和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2.1.2乙方经销商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按照甲方制定的结算程

序,结交保险单证、保险费。

2.2 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向其经销商或分支机构系统导入专用保险产品、操作流程并确保

执行效力。

2.3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对产品、费率和

服务进行持续改进。

2.4 乙方应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给甲方经销商提供当地具有竞争力的优惠价格。

2.5 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商处优先推荐乙方保险产品。

2.6 为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甲乙双方将在广告宣传、客户活动、客户资源共享等多方

面进行密切合作。具体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7 远程出单服务

2.7.1乙方业务归属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具体情况为合作的甲方经销商设置出单点,开

设出单权限,由甲方经销商设置保险服务人员负责承保出单、业务咨询、保费计算、续保管理等相关事宜。乙方分支机构为甲方经销商提供保险单证、人员培训并进行远程核保,确保甲方经销商为客户提供现场快速出单服务。

2.7.2 开设现场出单权限的甲方经销商必须遵守乙方代理网点出单的有关规定,接

受乙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2.7.3 未设远程出单的甲方经销商,由其对应的乙方分支机构提供送单服务。

2.8 保费结算

保险费缴纳的具体方式按照贵州地区“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执行。

2.9 手续费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保险产品,双方应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乙方应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向甲方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

手续费的具体比例如下:

(1)贵阳地区,商业险:新保(新车或第一次在乙方投保)8%,续保8%;

交强险:4%;

(2)贵阳以外地区,在当地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框架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2.10 乙方为甲方经销商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提升销售能力。

三、理赔管理:

3.1乙方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甲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

提供以下服务承诺:

3.1.1为被保险人提供每周7天全天24小时无间断的报案受理、现场查勘与车

辆定损服务。

3.1.2为确保被保险人利益,并巩固双方合作,乙方承诺:在接报案、查勘定损环

节,对于甲方各经销商代理的事故车做100%推荐维修。

3.1.3市区内出险(第一现场):接到报案后,5分钟内与报案人联系,主城区以内

30分钟赶到;三环路以内45分钟赶到(贵阳市)。

3.1.4在郊区结合部及部分乙方暂无服务机构的县市出险的:接到报案后,原则上

乙方应在1小时内赶到(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查勘人员与客户具体约定)。

3.1.5异地出险:乙方提供全国通赔服务,可方便被保险人办理异地报案、理赔事

宜。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可在15分钟内给予合理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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