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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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本文分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行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相互只通通气;有的单位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由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民主意识不强,短期思想重。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有的企业由于主要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大搞盲目决策胡乱投资,不求质量突击提干等。

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业应当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资产流失、用人不当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从“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提出到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注重程序,无论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纳入惩防体系重要内容,确保有章可循。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内容也已经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追究的内容主要指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是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是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四是过程要追踪,做到科学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再高明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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