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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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 设备标志

4.1.1 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 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 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 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 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 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 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 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 安全标志

4.2.1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 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 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 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 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 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设备压接型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标志。

4.2.9 检修电源门上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在检修电源箱门内侧或附近张贴“检修电源使用管理规定” ,写明电源箱管理,临时电源使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4.3 安全防护

4.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进入噪声超标的区域戴护耳器等。

4.3.2 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均应为防滑板,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4.3.3 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mm,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25—30mm。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开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夜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设警示红灯。

4.3.4 厂房和所有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

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4.3.5 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3.6 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门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 的防小动物板。4.3.7 集控室应至少配备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4 安全警示线

4.4.1 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4.4.2 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4.4.3 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安全警示线。

4.4.4 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 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4.4.5 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 米的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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