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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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川人发〔2008〕12号二○○八年四月二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经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遂宁市规划局、遂宁市档案局(馆)、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遂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遂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现就参照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位设置、人员登记、

确定职务与级别、工资套改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在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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