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拟核准王东等277人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公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拟核准王东等277人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拟核准王东等277人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和《关于2015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1号)规定,经个人申请,事业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省人社厅终审,绵阳市中心医院王东等277人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条件,拟核准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予以公示。
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省人社厅事业处反映(电话:028—86789399)。
附件: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情况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23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考评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就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一)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统一笔试科目”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统一笔试科目”25个工种以外其他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
(四)参加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合格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合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的综合评价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三、技能考评2011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能水平考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的技能水平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附件1)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考评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行业或工种分类,委托省级有关部门组建。
各考评组一般由7-9人组成,成员为本行业或本工种专家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其中本行业或本工种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考评组总人数的2/3,从本行业或本工种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技能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技能型人才中产生,不受部门、地域等限制。
2024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学问真题及答案解析四川省事业单位聘请考试题-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学问往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留意事项:1.在作答前,考生按要求在机读答题卡上填写、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在题本上的一律无效;3.考试结束后,将题本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一部分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更多复习资料)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后的字母涂黑。
(每小题1分)1.以下人员中,除( B )外都有可能属于行政八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属八至十一级A.自治旗副旗长B.县长C.乡长D.省级部门中的副处长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 B )。
A.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权力机关)B.人民代表大会制C.民主集中制D.政治协商制度3.设立京师高校堂是( B)。
A.洋务运动的成果B.戊戌变法的成果C.清末“新政”的成果D.新文化运动的成果4.承认客观实在性是物质惟一特性的是( C )。
A.朴实唯物主义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C.辩证唯物主义D.庸俗唯物主义ub-5.围绕组织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在政府管理运行中所处的职能为( A )。
A.安排职能B.组织职能C.领导职能D.限制职能6.在我国,( D )是解决社会主要冲突的根本途径。
A.切实加强党的领导B.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C.走共同富有之路7.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
A.保持社会总供应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B.保持物价稳定,抑制通货膨胀C.实现充分就业D.实现公正的收入安排a z8.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 A )占主体地位。
A.劳动者B.生产工具C.劳动资料D.劳动对象9.确定社会上层建筑所包括的内容(C )。
A.是一切阶级的意识形态B.只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C.是在确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意识形态及与此相应的各种制度、设施的总和D.只是国家政权及其设施、组织的总和10.我国政府职能的主要实施手段是( A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经市政府六届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全面取消市本级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取消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附件取消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3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审批对象1格式条款备案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2契税纳税人因退房契税退税的审批市财政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3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4三级以下医疗机构洁净手术部验收和年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5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备案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6在川举办的省级比赛审核市、县体育主管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7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市、县市水务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8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9对申报纳税方式的认定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10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11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12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1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市、县税务机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结束——。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川府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11月02日川府发[2009]39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省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是改革、优化现有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是省政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以履行法定职责,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地形成了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采取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组织评估与领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了绩效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省政府决定把政府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来抓。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把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管理机制,配合《办法》实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川畜食党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组关于调整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川畜食党发〔2010〕1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明同志,主持省畜牧食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文康同志,分管计划财务处、兽医兽药处;联系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总队)、省兽药监察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钧同志,分管草原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省草原监理站、省草原工作总站、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明建同志,分管生产科教处;联系省畜禽繁育改良工作总站、省蜂业管理站、四川畜牧兽医杂志社、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阳平种牛场、龙日种畜场。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宾军宜同志,分管局办公室、饲料处;联系省畜牧食品后勤服务中心、省饲料工作总站(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六、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舒军同志,负责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程兴洋同志,负责机关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处。
根据上述工作分工调整,局党组成员在有关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中担任的职务以及联系的协会、学会工作对应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7
•【字号】遂府办文〔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
通知
遂府办文〔201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四川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一级:
1.四川省行政领导干部(行政类)
2.统计局公务员(统计类)
3.四川省审计局公务员(审计类)
4.四川省司法厅公务员(司法类)
5.四川省财政厅公务员(财政类)
6.四川省贸促会公务员(贸易类)
7.四川省民政厅公务员(社会福利类)
8.四川省教育厅公务员(教育类)
9.四川省粮食局公务员(粮食类)
10.四川省建设厅公务员(工程类)
11.四川省卫生厅公务员(卫生类)
1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二级:
1.四川省安全厅公务员(安全类)
2.四川省科技厅公务员(科技类)
3.四川省文化厅公务员(文化类)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厅公务员(发展和改革类)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务员(自然资源类)
6.四川省水利厅公务员(水利类)
7.四川省统计局公务员(统计管理类)
8.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务员(环境保护类)
9.四川省体育局公务员(体育类)
10.四川省民族宗教厅公务员(民族宗教类)
11.四川省旅游厅公务员(旅游类)
12.四川省林业厅公务员(林业类)
13.四川省工商厅公务员(工商。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川人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川人发〔2008〕12号二○○八年四月二日)遂宁市人民政府:经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遂宁市规划局、遂宁市档案局(馆)、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遂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遂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现就参照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位设置、人员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工资套改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在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
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在核定的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6〕43号)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人社函〔2011〕676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
题的答复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问题。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二、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机关公务员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原则上应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纳入报考范围,促进人才流动。
四、严格审批:调入省直机关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市(州)及以下机关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遂宁招公务员仅限农民工引热议
遂宁招公务员仅限农民工引热议
刘姝宏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09(000)012
【摘要】11月7日,四川省遂宁市在遂宁市门户网站、遂宁市委组织部网站等同时挂出公告:拟从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中,定向公开选拔3个副科职领导干部。
这3个位子分别是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蓬溪县某镇副镇长、射洪县某镇副镇长。
四川省遂宁市从农民工中定向选拔公务员的消息一传出,立即引发网民热议,
【总页数】1页(P49)
【作者】刘姝宏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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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表彰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6年4月3日)各市(州)人事局、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省级有关事业单位:自199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畜牧增收计划的通知》以来,我省组织科技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优质肉猪、优质肉羊、优质禽兔、优质奶、优质蜂蜜、凉山半细毛羊和农区种草养畜等八大综合配套技术和150项牧业新技术项目的示范推广,同时,结合科技推广,开展了以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提高农户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的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计划联系农户工作,全省省、市、县、乡各级科技人员17995人,共联系农户185189户,共举办各类养殖技术培训班12000余期,发放各种技术资料600余万份,培训农民314.59万人次,新增牧业产值80.78亿元,项目县农民人均增收80.07元,联系户加权人均增收176元,有力地提高了科技助农增收的帮扶面,提高了广大农户科学养畜的整体水平,带动了我省畜牧业的全面发展,为我省农民人均增收目标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全省实施畜牧科技助农增收计划过程中,全省畜牧兽医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他们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夺取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进一步鼓励畜牧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助农民增收,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决定:对在全省畜牧科技助农增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等59个先进单位,富刚等17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全省广大畜牧科技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勇于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我省畜牧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一)工作需要。
- 1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 2 -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3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川人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精神,现将我省选拔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优秀专家称号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数量500名左右,其中,我省报送侯选人不超过20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申报人选质量,除省教育厅外,其他地区、部门报送我厅的候选人不超过5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08.12.01•【字号】川畜食函[2008]547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547号)局机关各处室、属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等十二个单位《关于开展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8]2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精神和《四川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则》(川委办[2008]14号)、中共四川省纪委等十二个单位《关于开展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8]2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外事外经工作,局人事劳动处负责引智工作和政审工作。
出国(境)人员涉及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的,在报计划前应征求局人事劳动处意见。
处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在政审合格后,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局主要领导同意,报省外办或省外专局审批。
出国(境)申报及审核审批程序及护照的管理,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人员出国(境)批件和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川畜食党发[2005]7号)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我局出国(境)备案人员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川畜食函[2006]254号)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名称
职位编码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其他条件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其他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
生物技术开发
9060106
1
仅限2009、2008、2007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0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生物科学、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本科报考的为生物科学专业;
研究生报考的为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
机械维护
9060115
1
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30岁以下
大学本科
学士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有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
(备注:本表所列年龄的截止时间2009年3月27日)
研究生
硕士
会计学、
税收学
擅长企业财务管理、资金计划及运营、税收筹划等,沟通协调能力强。
产品研发
9060113
1
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30岁以下
研究生
硕士
动物营养
有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
技术推广
9060114
1
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30岁以下
大学本科
学士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有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动物科学、
畜牧学
本科报考的为动物科学专业;
研究生报考的为畜牧学专业。
招聘单位
招聘部门
岗位
名称
职位编码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其他条件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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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川人发〔2008〕12号二○○八年四月二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经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遂宁市畜牧食品局、遂宁市规划局、遂宁市档案局(馆)、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遂宁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遂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遂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遂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等8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现就参照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参照管理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参照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位设置、人员登记、
确定职务与级别、工资套改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其中,职位设置方案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在用于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限额内,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规格合理确定。
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