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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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川人社办发〔2011〕4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60号)精神,今年2月以来,我们面向全省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者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征集活动。

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岗位设置管理主题,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研讨文章。

到2011年6月截稿时止,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研讨文章136篇。

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者评审,《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等4篇文章获一等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等10篇文章获二等奖,《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等18篇文章获三等奖,《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等14篇文章获优秀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等11个单位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以获奖个人和单位为榜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研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获奖征文名单(一)一等奖(4篇)1.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立、张梅、周霄鹏2. 聘用制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先学3. 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晏冬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省卫生学校:贺一革(二)二等奖(10篇)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幼谊、左波2. 对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难问题的探索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贾幼谊、孔钒、王宇3. 关于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宗国4. 运用发展性评价培养专业化人才广元市元坝区王家初级中学:王广勇5. 翠屏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工作的思考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杨庆平、万艳林7. 巴塘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管理问题研究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于桢8.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的探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姚刚9. 严格岗位条件,完善聘后管理,规范人事体制—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川省档案科研所:张志琼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四川省统计局:阙川杰(三)三等奖(18篇)1.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光红、朱晓艳2.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一波3.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思考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中学:王应才4.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锋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绵阳市民政局:张莹峰6.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对职称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勾永书、郭玲池7. 深入总结,直面问题,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工作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果8. 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运涛9.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对接问题的探讨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志华10. 南充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鹏11. 宜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探究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朝友、李凤权、陈柏润12. 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两个问题的思考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凤权13. 学校聘用考核制度实施的实践与体会广安中学:王锡元、袁虎1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邓惠明1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眉山市委党校:罗志军16.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若尔盖县事登局:余兴强17.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浅析阿坝州黄龙管理局:刘志蓉18. 规范医院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与竞聘上岗的实践与思考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胡瑾(四)优秀奖(共14篇)1. 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林2.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研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卫强3. 从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全华4. 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后岗位管理问题初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龚衍瑞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阿坝州科协:李艾吾6. 对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几点思考会理县林业局:简睐明7. 四川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资格评审对接机制研究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8. 缺编状态下的岗位聘后管理问题对策探讨四川省骨科医院:刘慧9. 四川省农业科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思考四川省农科院人事处10.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傅莉11.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制度研究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李丽霞1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问题探究四川省科协人事部13.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浅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孙华1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朱琴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一)市(州)(共8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省级部门(共3个)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交通厅。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六章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第七章未聘人员的管理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九章争议处理第十章附则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受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可否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一致?可以。

受聘人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聘用单位的工作需要,可以超出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也可以短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

二、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条件如何掌握?受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一)连续工龄已满25年。

(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

三、订立了中长期聘用合同、短期聘用合同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可否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可以。

四、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川人社函[2011]36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4.21【实施日期】2011.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366号)省地矿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冶金地勘局:你们《关于请求延长放宽考核招聘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执行时间的函》(川地矿〔2010〕64号)悉。

为促进我省“两个加快”的发展和为地质勘查事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结合当前地勘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事业单位继续实施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省政府序列有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招聘30周岁以下并取得本函所列专业(见附件1,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符合本函所列专业毕业并具有地勘专业序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时,可直接考核招聘。

其中:基层水文观测站及驻艰苦边远县(见附件2)地勘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专科;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二、考核招聘的程序(一)主管部门按我厅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直接考核招聘人员计划。

(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自主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方式和双向选择的程序,并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考核招聘公告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核准的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与拟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并意向性确定拟聘人员。

(三)对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

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三、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条件,首次聘用时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川人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各市(州)人事局、编办,省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推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

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有利于事业单位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应聘人员公平择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以及涉密等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试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合事业单位特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根据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有号)(国办发[2002]35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双方聘用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制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第三条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第四条 ,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事业备案)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二章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第七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三资料word; 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健康, (四)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 (原有人员的干部、,,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 ,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函【2011】676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函【2011】676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函【2011】676号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的问题。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
(三)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二、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机关公务员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三、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时,原则上应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纳入招考范围,促进人才流动。

四、严格审批:调入省直机关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调入市(州)及以下机关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两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参公管理公务员交流答复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2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实施了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办法》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策文件”栏)。

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2年3月31日。

二、时间安排(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5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4月份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拟聘人选、实施核准等工作。

(三)5月份各有关单位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核准通知,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申报材料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供下列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原岗位聘用合同,经申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超员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

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三、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条件,首次聘用时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一)工作需要。

- 1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 2 -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3 -。

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
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时,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按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及川办发〔 2008 〕19 号文件,比
照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同类人员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五、新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竞
合相应政策规定。 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
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
〔2008 〕 2 号)印发前,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
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且执行了相应工资待遇的,

次岗位聘用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位, 对不符合川人发 〔 2008 〕2 号
是。新进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应空缺岗位的基本条件, 通过竞 聘上岗按管理权限聘用到相应空缺岗位并执行相应待遇。
十、聘期未满,本单位有空缺岗位时, 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否 竞聘并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可以。 上述解答意见,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
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0 〕 86 号
各市 (州 )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 聘用在管理岗位或
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 且本人符合流向规定和新单位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川人社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完成了首次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且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1年3月31日止。

(二)根据川人办发〔2009〕168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已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2003年初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时,已经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政策规定离岗待退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不含2006年7月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次可以参照《办法》规定申请核准确定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本人退休或者离岗待退时止。

二、时间安排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各地、各部门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精神,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等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川人社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综合管理和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聘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用标准。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川人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原工人身份的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为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包括领导职务岗位和非领导职务岗位)工作,必须在确定的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务数额、非领导职务数额或者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未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守法遵纪,积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应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管理岗位的工作。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处(县)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其中机构规格为正、副科(乡)级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科(乡)级管理岗位。

五、工勤人员竞聘正、副科(乡)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晋升所需资格条件及有关管理,暂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群机关一般行政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任〔1991〕9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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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1〕27 号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时间:2011-10-01 点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 周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 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今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聘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 年8 月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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