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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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川人社办发〔2011〕4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中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表扬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60号)精神,今年2月以来,我们面向全省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者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研讨文章征集活动。

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岗位设置管理主题,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研讨文章。

到2011年6月截稿时止,共收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研讨文章136篇。

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者评审,《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等4篇文章获一等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等10篇文章获二等奖,《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等18篇文章获三等奖,《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等14篇文章获优秀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等11个单位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以获奖个人和单位为榜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极思考解决问题。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研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征文活动获奖文章和先进集体名单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获奖征文名单(一)一等奖(4篇)1.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立、张梅、周霄鹏2. 聘用制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先学3. 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晏冬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省卫生学校:贺一革(二)二等奖(10篇)1.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浅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贾幼谊、左波2. 对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难问题的探索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贾幼谊、孔钒、王宇3. 关于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宗国4. 运用发展性评价培养专业化人才广元市元坝区王家初级中学:王广勇5. 翠屏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工作的思考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杨庆平、万艳林7. 巴塘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管理问题研究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于桢8.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的探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姚刚9. 严格岗位条件,完善聘后管理,规范人事体制—浅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川省档案科研所:张志琼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四川省统计局:阙川杰(三)三等奖(18篇)1.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探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光红、朱晓艳2.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一波3.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思考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中学:王应才4.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研究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锋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绵阳市民政局:张莹峰6.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对职称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勾永书、郭玲池7. 深入总结,直面问题,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工作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果8. 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运涛9.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对接问题的探讨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志华10. 南充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鹏11. 宜宾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问题探究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朝友、李凤权、陈柏润12. 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两个问题的思考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凤权13. 学校聘用考核制度实施的实践与体会广安中学:王锡元、袁虎1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眉山职业技术学院:邓惠明15.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眉山市委党校:罗志军16.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若尔盖县事登局:余兴强17.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浅析阿坝州黄龙管理局:刘志蓉18. 规范医院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与竞聘上岗的实践与思考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胡瑾(四)优秀奖(共14篇)1. 浅析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林2.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研究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卫强3. 从巴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全华4. 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后岗位管理问题初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龚衍瑞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研究阿坝州科协:李艾吾6. 对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几点思考会理县林业局:简睐明7. 四川省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资格评审对接机制研究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8. 缺编状态下的岗位聘后管理问题对策探讨四川省骨科医院:刘慧9. 四川省农业科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思考四川省农科院人事处10.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傅莉11.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制度研究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李丽霞1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问题探究四川省科协人事部13. 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浅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孙华1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朱琴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工作先进集体(一)市(州)(共8个)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省级部门(共3个)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川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6号2010年06月24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目录第一章系统安装 (1)一、事业单位版 (1)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县级人事部门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市(州)人事局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省人事厅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系统登录.. (2)一、事业单位版 (2)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县级人事部门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市(州)人事局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省人事厅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川办发[2008]19号

川办发[2008]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 〕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 )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川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四川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四川事业单位的薪资构成:事业单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可参考以下图所示: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如下图所示:专技岗、管理岗薪级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津贴补贴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补贴按照岗位以及地区的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②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4.公积金和社保。

各地市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不一样,可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成都分为三个圈层,总体待遇为:5(5主城区)+3(3新区)>各区县>市属成都第一圈层5+3:即5个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加上3大新区,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是成都待遇最好的区域,事业编/公务员年收入能有15-20个。

第二圈层:这包括龙泉、温江、双流、郫都,新津等,年收入在12个左右。

第三圈层:都江堰,邛崃,大邑,简阳,彭州等地,这里提一下彭州,在三圈层中待遇属于最好(12个+左右),三圈层区县一般都是一年10个起,总体待遇在10-12个上下。

成都市属:一般8-10w/年成都区县:在主城区的区县单位比市属高,年12w左右,非主城区区县单位和市属相比低一点,有些能持平。

(整体待遇如上,实际以各单位具体薪资为准)省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不同,差距比较大。

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很多月工资2k~3k,年终奖4个+,公积金每月1100+,这样算下来年入8个+,总体确实比成都市属要低一些。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修订发布省属事业单位公共课目考试大纲的公告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修订发布省属事业单位公共课目考试大纲的公告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修订发布省属事业单位公共课目考试大纲的公告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要求,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公共科目考试。

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我厅对公共课目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共课目考试大纲——《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予以发布公告。

请报考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的考生按此大纲复习准备。

原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别提示: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公招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厅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川省人事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

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

第一部分法律一、法律知识部分(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与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五)立法的概念及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以及法的效力二、宪法部分(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体和政体概述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会议),国家的标志和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经济制度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等(五)我国的国家机关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等三、行政法部分(一)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作用等(二)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内容与效力、分类、合法要件等(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原则(四)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设定、分类、作用、原则、程序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等(五)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概念、特征与作用(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构成要件等(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范围、方式、构成要件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制度等。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级各部门: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

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三、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条件,首次聘用时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川人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川人发〔2008〕50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通知如下:一、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一)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二、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一)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国家、省(部)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省(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八年七月一日。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面向一线的原则.第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在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指导下,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实名制管理。

岗位总量按上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

岗位聘用按申报、核准、聘用的统一程序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以及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相应核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高级岗位数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三)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八条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见附件2)规定的一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两项基本条件者;连续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 年以上,且聘用正高级岗位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三项基本条件者,可以按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川人社函[2012]389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38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6号)精神,现就核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印制《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印制。

二、发证对象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合格人员。

三、核发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中央在川和省直各单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及全省参加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本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初级、中级、高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核发程序(一)证书申领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申领计划表》(附件1),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证书领取申请审核批准后,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持《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单》(附件2)领取空白证书。

(三)证书填写《资格证书》由拟办证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证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字体规范,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不得涂改;证书须贴二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工种栏的填写统一规范到原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名称;发证日期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准时间;证书所需填写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政策》篇一: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德、勤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四川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等级及工资标准

四川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等级及工资标准
副高级
五级
1180
五级
1045
技术工五级
545
六级
1040
六级
850
普通工

七级
930
七级
720
中级
八级
780
八级
640
九级
730
九级
590
十级
680
十级
550
初级
十一级
620
十二级
590
十三级
550
文件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等级及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
岗位等级
工资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工资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工资标准(元/月)
正高级
一级
2800
一级
2750
技术工一级
830
二级
1900
二级
2130
技术工二级
690
三级
1630
三级
1640
技术工三级
615
四级
1420
四级
1305
技术工四级
575

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
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时,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按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及川办发〔 2008 〕19 号文件,比
照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同类人员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五、新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竞
合相应政策规定。 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
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
〔2008 〕 2 号)印发前,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
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且执行了相应工资待遇的,

次岗位聘用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位, 对不符合川人发 〔 2008 〕2 号
是。新进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应空缺岗位的基本条件, 通过竞 聘上岗按管理权限聘用到相应空缺岗位并执行相应待遇。
十、聘期未满,本单位有空缺岗位时, 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否 竞聘并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可以。 上述解答意见,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
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0 〕 86 号
各市 (州 )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 聘用在管理岗位或
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 且本人符合流向规定和新单位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9•【字号】川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8.02•【字号】川办发[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7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年八月二日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省科委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能。

2、在川的外国专家,由省人事厅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

3、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3、将省政府授权省人事厅管理的省政府委(厅)管理机构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交给省委组织部。

4、将省政府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选派企业稽查特派员的工作交给省委企业工委。

(三)转变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及其他考试的具体事务、专家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发行等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统计等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4、将办理中央和省级驻蓉企事业单位有关补充调入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

2019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doc

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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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
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8]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
(川人发〔2008〕50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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