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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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
广泛认可的优秀设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优秀设计公司。
(五)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招标操作:
(一)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招标或邀标工作。
(二)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定位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重要及大型项目不少于45日;一般项目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招标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评标办法
(一)属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方案评定由“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规划、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终审。属国土局主持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社会有关专家组成。
(二)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对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编号;
(三)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计招标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未经密封;
2.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3.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召开评标会,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六)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七)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委员会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3.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
4.评委通过评议或投票方式评选中标或得奖方案;
5.起草并通过评审决议;
6.评标委员会签名。
(八)确定中标单位后,评标委员会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继续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计取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若不进行下阶段设计,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样张)
一、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单位
邀请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请准备投标的设计单位于发标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但如未中标,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四、发标时间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________________ 召开发标会,年月日时组织踏勘现场。
五、收标时间
投标单位年月日前将投标资料送交招标单位。送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将于年月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七、费用支付
(一)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前支付给未中标单位 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