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管理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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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
管理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管理干部的选聘、培养和考核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各级管理干部自我发展与提高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四、五层管理干部的选聘、轮岗及考核工作。
3.原则
3.1按照公开选拔、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原则,推进干部管理工作;
3.2大力推进干部的公开选拔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和轮岗制;
3.3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监督,坚持并完善干部审计和考核工作。
4.管理干部选拔聘用条件
4.1管理干部必须签订《高压线承诺书》,并遵循公司价值观要求。
4.2拟聘管理干部最近两次半年考核中业绩记录必须全是良好(“S”或“A”)。
4.3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4.3.1 任公司三层管理干部的,需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任公司四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其他公司相当职务)三年以上;
4.3.2 任公司四层管理干部的,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公司五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其他公司相当职务)不少于一年。
4.4 除上述4.1-4.3基本聘用条件外,管理干部必须符合拟聘岗位《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要求。
5.管理干部选聘程序
5.1三层管理干部的选拔由人事中心组织进行,空缺岗位所属系统给予协助。
5.2四、五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一般由所在系统组织进行,人事中心给予协助并负责监督实施。
5.3三、四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包括竞聘和轮岗两种方式:
5.3.1竞聘方法具体参见《管理干部竞聘实施细则》(附件3);
5.3.2竞聘候选人数不足、竞聘候选人不够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报请公司批准,该岗位上级领导可提名员工代理,代理期三个月,期满后进行转正评估;5.3.3管理干部轮岗方法参见《管理干部轮岗实施细则》(附件4);
5.3.4在聘用三、四层管理干部前,人事中心HR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HR部收集员工对拟聘干部的意见,如有员工反映问题且查实拟聘干部确实不符合管理干部条件的,则对该拟聘干部不予聘用。
5.4五层干部必须通过直选产生,特殊情况可以指定职员代理,代理期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参见《五层管理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内容。
5.5管理干部的试用及试用期待遇:
5.5.1三、四层管理干部必须经过试用,试用期三个月;五层管理干部无试用期。
管理干部兼任低一级职务时免低一级职务的试用期,降职使用的管理干部免试用期;
5.5.2试用期满的管理干部,所在系统组织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并报公司审批,批准后可聘为正式管理干部;未通过民主测评或公司审批,则停止试用,所空缺岗位需要重新组织竞聘或安排轮岗;
5.5.3代理管理干部代理期满后如通过竞聘,可按照试用期满的管理干部对待,报公司审批后直接确定为正式管理干部;
5.5.4从2003年起公司内部选拔及在任三、四层正式管理干部必须具备6σ绿带资格;
5.5.5内部晋升的四层管理干部必须在试用期(或代理期)内通过“新任管理干部培训”,否则不予转正;
5.5.6在三、四层管理干部正式聘用前,人事中心HR部按照《管理干部聘免谈话细则》(附件5)组织安排有关负责人与拟聘用管理干部谈话;
5.5.7在试用期或代理期的管理干部薪资标准不变,但享受该管理职位相应的其它待遇。
5.6三、四层干部选聘流程图见附件1。
5.7五层干部直选聘用流程图见附件2。
6.管理干部任期及待遇
6.1对所有三、四、五层管理干部均实行任期制:三层管理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四层管理干部每届任期两年,五层管理干部任期一年。
任期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6.2三层管理干部任职期满前3个月,HR部报请公司经营委员会审批对该管理干部的进一步工作安排,并根据结果落实相关人员的轮岗、留任或免职事宜。
6.3四层管理干部任职期满前3个月由各系统HR经理通知其主管领导考虑轮岗事宜,不留任的办理免职手续,特殊情况需留任或轮岗的需报请公司经营委员会审批。
6.4五层管理干部任职期满,必须免职,且各系统重新组织对该职位的直选。
6.5任职期满的管理干部,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重新确定薪资标准。
6.6经公司经营委员会批准的脱产学习/进修的管理干部,学习/进修时间在半年以下者,职务保留,期间指定其它人员代理工作;时间超过半年者,不再担任现职,其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后按照本人情况及工作需要再行安排。
7.管理干部的免职
7.1 免职含辞去现职、机构调整免职及工作调整免职三种形式。
其中辞去现职是管理干部本人提出的,而其余两种形式为公司安排的。
7.2 管理干部拟辞去现职,应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司未确定其正式免职之前,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7.3 个人价值观与公司价值观不一致、违犯高压线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干部应予免职。
7.4 免职管理干部必须在正式免职之日起半个月以内办理好工作/物品交接手续,由其原岗位所在系统HR经理及人事中心HR部监督实施。
7.5 人事中心HR部按照《管理干部聘免谈话细则》安排有关负责人在三、四层管理干部免职后三个月内与其谈话。
7.6 管理干部免职后按技术/业务线确定职务,并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重新确定薪资标准。
8.管理干部任职考核
8.1管理干部任职考核包括半年考核及干部审计。
8.2半年考核由各系统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组织,采用多角度反馈方式进行。
8.3干部审计由人事中心HR部提出《管理干部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对有关
管理干部进行审计。
8.4半年考核与干部审计结果均记入干部档案。
9.管理干部轮岗
9.1三层管理干部的轮岗一般由人事中心组织进行,各系统协助。
9.2四层管理干部的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内安排岗位,由所在系统组织进行;跨系统轮岗的需由所在系统提交公司统一考虑,人事中心协助组织安排。
9.3不专门安排五层管理干部轮岗。
9.4轮岗范围
9.4.1在同一管理岗位任职期满且半年考核成绩为“S”或“A”的管理干部;
9.4.2任期未满但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轮岗的管理干部。
9.5轮岗办法参见《管理干部轮岗实施细则》。
9.6管理干部在轮岗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工作交接,且管理干部必须在聘用文件发布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上岗;无故不到任者,免职。
此工作由管理干部所在系统及人事中心HR部负责监督实施。
10. 本办法由人事中心HR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1《三、四层管理干部选聘流程图》
11.2《五层管理干部直选聘用流程图》
11.3 《管理干部竞聘实施细则》(另文发布)
11.4《管理干部轮岗实施细则》(另文发布)
11.5《管理干部聘免谈话细则》(另文发布)
附件1:三、四层管理干部选聘流程图
附件2:五层干部直选聘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