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命管理规定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计划;(二)发布选拔任用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进行笔试、面试、考核;(五)确定考察对象;(六)组织考察;(七)提出任用建议;(八)召开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九)进行任前公示;(十)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干部任用第六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
第七条公司干部任用方式:(一)直接任命;(二)民主推荐;(三)公开选拔。
第八条公司干部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第四章干部考核第九条公司干部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条公司干部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年度考核;(二)任期考核;(三)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干部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监督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监督;(二)群众监督;(三)审计监督;(四)法律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二、干部任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干部任用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干部任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和使用有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的干部。
三、干部任用的程序1. 干部选拔的程序(1)搜集材料。
组织相关部门搜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2)党组织推荐。
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填写个人申请表,并由上级党组织予以初审。
(3)民主评议。
组织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工作业绩。
(4)考察考核。
对通过初审和民主评议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考核,包括个人面试、笔试、口试等形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
(5)提请决定。
对经考察考核,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候选人,提请上级党组织决定任用。
2. 干部任免的程序(1)提请报告。
对通过考核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请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任用理由和程序。
(2)组织讨论。
上级党组织组织讨论,并听取有关意见,然后提出任免建议。
(3)上报审批。
上级党组织将关于任免的建议上报组织部门审批。
(4)决定任免。
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任免,并颁发任命证书。
四、干部任用的条件1. 政治条件: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维护党的领导和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忠诚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品质。
3. 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
4. 进修能力:具备不断学习进取的进修能力,接受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五、干部任用的原则1. 德才兼备原则:倡导德才兼备,任用具有德才兼备的人员,并充分发挥其所长。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企业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任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干部任命工作,激励干部队伍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选拔、任命、考核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干部任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搞官僚主义,不得搞特权。
第二章干部选拔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应根据岗位需求,德才兼备,以能力为重点,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应遵循公正透明原则,不得任人唯亲,不得搞关系户。
第六条公司干部选拔应采取多元化的评审方式,包括面试、考核、考察等。
第三章干部任命第七条公司干部任命应根据干部选拔结果,以及公司发展需要进行。
第八条公司干部任命应按程序进行,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公司干部任命应公示,并向公司全体员工说明。
第四章干部考核第十条公司干部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考核应注重对象化、可量化的指标,不得搞主观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任命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干部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司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干部的需求,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干部培训应注重实效性,培训内容应与干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第六章干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对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公司应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第七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干部责任清单,明确干部责任,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班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
班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一、背景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基本单位,班干部作为班级管理者,对于班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班干部的选拔任命公正、合理,以及提高班级管理的效能,学校制定了班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
二、范围班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班级的班干部的选拔和任命工作。
三、目的班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班干部的选拔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保证班级管理的高效运作。
四、原则1.公平原则:班干部的选拔和任命应当择优而不搞任人唯亲。
任人唯亲不仅会动摇学生对管理人员的认可度,也不利于干部培养和学生的自我发展。
2.能力原则:班干部选拔和任命应注重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并兼顾学生的意愿,尽可能选聘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3.民主原则:班干部的任命应当兼顾民主原则,重视学生的参与和意见,提高班级管理的民主程度。
4.奖励原则:优秀的班干部应得到奖励和激励,以激发更多同学对班级管理的积极性,推动班级工作的开展。
五、程序班干部的选拔和任命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候选人: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等方面综合评估,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2.开展评议: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班级全体学生进行评议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3.组织面试:根据评议结果,选取若干候选人参加面试,面试由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组成的评委会负责。
4.选拔任命:综合考虑评议结果和面试成绩,由班主任最终确定并公布新一届班干部名单。
六、监督为了确保班干部选拔任命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度规定设立了监督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班级学生代表会:班级学生代表会是班级学生自治组织,负责对班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学生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方式,其成员对班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3.定期评估:学校定期对班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七、培训与发展班干部不仅是班级管理者,也是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学校制定了相关培训和发展计划,以提高班干部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公司治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干部任命具有最终决定权,负责审批公司高层领导任免。
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干部任命工作,对干部选拔、薪酬管理及其绩效考核进行全面监督。
三、公司领导团队:承担对下属干部任免和考核的直接责任。
第三章干部选拔一、选拔方法:干部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非正常选拔行为。
二、选拔程序: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应当尊重干部的知识、能力、品德和业绩,实行多方意见协商,确保选拔程序公平公正。
三、选拔条件:干部应当具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等素质,同时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选拔结果:根据选拔结果综合考虑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最终的干部选拔结果。
第四章干部任免一、任免程序:对于公司干部的任免,应当由公司领导团队准备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经人事部门备案。
二、任免条件:任免干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确保干部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三、任免权限:公司领导团队对于部门下属干部的任免应当实行区级内部管理,并报经总部相关部门备案。
四、任免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任免程序,确保干部的选拔和任免工作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
第五章干部考核一、考核内容:干部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干部的领导才能、业绩成果、廉政建设、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形成考核结论。
二、考核方法:采取360度评价、考核记录、考核面谈等方式进行干部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结果:对于优秀的干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表现不佳的干部,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四、考核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考核程序,确保干部考核工作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
第六章干部培训一、培训内容:公司应当根据干部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9•【文号】中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2.0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干部职务的任免工作。
第三条干部职务的任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干部深入基层任职、干部挂职锻炼等制度,注重能者上、庸者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干部队伍优化配置。
第二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条件第四条任命干部职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风和政治品质;(二)具备执政者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三)具备必要的领导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沟通有效、决策果断的能力;(四)充分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环境;(五)其他相关条件。
第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三章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干部职务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一)提出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二)组织干部考察;(三)确定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四)通知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
第七条干部职务任免的提名应当由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任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干部职务任免的专业性和实际需求。
第八条干部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干部的真实表现,充分听取干部工作所在单位和相关组织的意见,确保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干部职务任免的决策应当由专权机关依法进行,依据干部考察结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权的集中统一。
第十条干部职务任免的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任用人,并向社会公布,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的干部职务任免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中央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任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权限由单位确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学校干部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规范选拔程序,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业务能力、操守担当、廉洁自律的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事在人为的原则,严守程序规定,确保选人用人公道正派,选拔出德才双馨的优秀干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完善选拔任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选拔任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干部选拔条件第五条干部选拔条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二)业务能力: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应变能力。
(三)品德操守:廉洁奉公,诚信敬业,公道正派,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搞特权等违规行为。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第六条干部选拔条件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具体规定相关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干部选拔条件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干部评定工作机制,确保选拔工作公正合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选拔计划制定、选拔条件审核、选拔对象确定、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干部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干部选拔对象应当经过层层筛选、选拔、考核、确定,完成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结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合规合法。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选拔、调动任命、奖惩处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科学的干部选拔和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
以下是对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明确了选拔任用应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党的领导和集体领导,注重岗位的专业能力和政治素质,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选拔任用机制。
2.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规定了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空缺的公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环节,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选拔放在前、培养放在后的原则,注重培养和提拔年轻干部,通过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干部考核评价规定1.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考核应以工作实绩和业绩为核心,注重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作风形象和群众评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干部考核评价应采取定期、全面、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考核与奖惩相挂钩,既肯定干部的优点长处,又督促干部改进不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三、干部培养选拔规定1.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培养选拔的原则和途径,明确了培养选拔应根据工作需要、特长优势和个人发展意愿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并注重培养选拔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干部培养选拔应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干部调动任命规定1.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调动任命原则,明确了调动任命应以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意愿为基础,注重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干部调动任命应符合职称晋升、执委任期到期、岗位调整等相关规定,遵循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调动任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干部奖惩处分规定1.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奖励和处分的范围和力度,明确了奖励应激励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处分应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原则。
学校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强化担当,严明纪律,公开透明,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考察。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由学校党委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动议。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建议,学校党委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民主推荐。
按照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名单。
(四)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宜。
(六)任职。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培养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干部培养工作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强化作风建设为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二)开展业务培训。
针对干部工作实际,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三)实施实践锻炼。
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增强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学校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
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任人唯贤。
选拔任用干部要公平公正,任人唯贤。
(三)严明纪律。
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关心爱护。
关心干部成长,为干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四章考核与监督第七条学校干部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干部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
按照考核方案,对干部进行考核。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干部任免
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干部任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干部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干部任免工作,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务调整、干部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干部任免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激励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实现单位的整体工作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为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本单位各级干部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越雷池。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人选。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选拔、考察调研、面试评定等环节。
第八条干部分为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领导干部任命应当经过组织部门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普通干部任命应当经过人事部门审核。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不得歧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选拔培养潜力型人才,重视人岗匹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岗位尽其责。
第三章干部职务调整第十一条干部职务调整主要是指对现有干部进行职务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干部任免、干部晋升、干部降职等。
第十二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综合素质确定职务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职务要求进行评定,充分考虑工作实绩和能力素质等因素。
第十四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遵循程序合法、程序民主、程序公正等原则,确保调整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干部职务调整应当注重对职务调整对象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职务调整后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干部考核评价是对干部工作绩效和能力素质的评估,旨在激励干部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十七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比例,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工作情况。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任命应坚持以实绩为重,以能力和道德为本。
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选拔、考核、使用和监督干部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外公开发布公司领导班子任免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后,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过讨论,可以进行调整。
但不得超过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听取下级意见,坚持民主决策和集中领导相统一,坚决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履行诚信义务,不得搞特权、滥用职权、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第九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勇于担当,不得推卸责任,不得干预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重团队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司团结稳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任命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能力和政治品德为首要标准。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层推荐,经过考察和面试,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司应当建立干部选拔工作档案,并定期公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结合岗位需求、个人意愿和公司整体建设情况,按照能上能下、适应岗位的原则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综合考察其在公司多方面的表现,包括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领导干部任命部门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任命部门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任命部门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任命是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任命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证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领导干部任命部门规章制度》,以确保领导干部任命的程序合法、程序公正。
首先,任命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明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会规定领导干部任命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明确选拔任用工作的权限和程序,确保任命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这对于防止人事任用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任命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会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申报、考核、筛选、公示、任命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严格规范任命工作的程序,确保每一个任命决定都是合法合规的。
此外,任命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任命工作的程序、条件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能够为任命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便于相关部门和个人依法行事。
总之,任命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保障任命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这些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任命制度,确保任命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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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C/ZD 本章第 1 页共 4页 2012年第1次修改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程序,做好公司管理者的干部任命管理工作,使干部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2.1公司总部任免范围为:公司总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不含董事会任命成员);各直属省级公司总经理、展业、财务、行政人事、工程第一负责人。
2.2公司总部SBU管理部任免范围为:公司SUB管理部直属项目的经理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各直属省级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经营决策班子成员。
2.3公司总部各直属省级公司任免范围为:除公司总部及SBU管理部任免范围的其他管理职务。
3.职责
3.1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干部任命的决策机构。
3.2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做好干部任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报批,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公司干部任命台帐》。
3.3行政部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公司干部任命通知》。
4.术语
无
5.程序
5.1 担任管理干部职务的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的干部工作原则: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5.1.2**任命干部管理能力要求:应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5.1.3新入职干部任命基本要求:具备较丰富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管理经验,高层管理人
编号:JC/ZD 本章第 2 页共 4页 2012年第1次修改员需5年以上相关职务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职务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2年以上相关职务经验。
5.1.4内部提升干部基本要求:需完成上一年度目标任务,绩效明显,民主评议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5.2 干部任命提请管理
5.2.1新聘员工,需干部任命,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录用审批表》,按规定报批,并执行干部任命管理工作。
在其第一任期,任命职位标明“实习”字样。
5.2.2在职员工,需干部任命,由所属单位提请,填写《员工异动表》并报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异动表》报批结果,实施干部任命管理工作。
5.3 干部任免审批管理
5.3.1凡属总部任免范围的任免通知均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和干部任免工作的日常管理。
5.3.2凡属总部SBU管理部任免范围的任免通知均由总部SBU管理部总经理审批,总部SBU 管理部行政人事经理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和干部任免工作的日常管理。
5.3.3公司总部各直属公司任免范围的任免通知均由各直属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直属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在所属公司范围内颁发,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5.4 干部任命期限管理
5.4.1原则上首聘任期为发文之日起至发文当年经营年度结束止,(分公公司总经理聘期首任为24-36个月),续聘任期为12个月。
5.4.2如因工作需要,每届任期超过上述期限,则由干部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后执行。
5.4.3职务任命期限范围应在被任命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内和项目(或分公司)经营合约期限内。
当任命期限超过期限时,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和项目(或分公司)经营合约终止日期为准。
5.5 其它
5.5.1公司按管理责任大小进行任命,各级干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如任命分公
编号:JC/ZD 本章第 3 页共 4页 2012年第1次修改司总经理职务,该职位负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整个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如任命为公司总部某管理部总经理兼某项目执行总经理,则该职位负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管理部的部门管理和被任命项目的整体经营管理。
)
5.5.2干部任免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作为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的依据,员工视其为公司工作需要的正常调整。
5.5.3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下一年度管理干部聘任及现职通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通报会议。
6.监督执行
公司总经理
7.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关于公司人事干部任免通知》
编号:JC/ZD 本章第 4 页共 4页 2012年第1次修改
关于公司人事干部任免的通知
编号:JC/B[***]TZ(A)第***号
签发:
总部各部室、各直属项目部、各省市公司、各关联单位: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免去****先生/女士*******职务,任命其为******职务,全权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免去****先生/女士*******职务,任命其为******职务,全权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此任免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呈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主送:总部各部室、各直属项目部、各省市公司、各关联单位
拟稿:*** 审核:***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