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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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
(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
(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第八条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推荐
第十条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十三条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二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