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业发展分析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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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物流市场运作模式及其启发

一、物流服务商的差不多类型

1、专门服务提供商(Focused Service Provider)

专门服务提供商提供标准的运输或仓储服务给各个行业的用户,通常以资产为基础。那些没有感到市场压力或没有预备好整合或改变供应链结构的企业能够使用专门服务提供商,以解决功能性问题。

依照其核心业务情况,这类企业要紧包括:

●基于仓储服务的服务商(Warehouse-Based),如EXEL、

USCO、TIBBET&BRITTAN

●基于运输服务的服务商(Carrier-Based),如MAERSK、APL、

RYDER

●基于货运代理的服务商(Brokerage/Forwarder-Based),

如BAX、MASA、AEI、EMERY、SCHENKER

●基于包裹递送的服务商(Package

Carriers),如UPS、FEDEX、TNT

●基于信息服务的服务商(Information-Based),如

ACCENTURE、IBM

2、解决方案提供商(Solution Deliverer)

解决方案提供商大都由传统的专门服务提供商通过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而形成,或者是传统的专门服务提供商的无资产运营的一体化物流分支机构,要紧通过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智能化的运输、分拨和仓储解决方案,通过增加分装、拣选和贴标签等功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20世纪70年代,这种新型的物流服务形式在美国逐步形成,被称之为第三方物流(3PL),以物流服务的提供方、需求方以及最终客户三方共赢为特征。解决方案提供商以某些行业为专门服务对象,对行业知识有着深入

的了解,拥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他们能够自己治理一些专门服务提供商,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以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的进展历史为例。公司成立于1907年,初期以公路运输为主,至1975年完成全美国所有地区的陆面运输服务。至1978年,受联邦快递(FEDEX)进入航空快递的新兴市场阻碍,因此进入全美航空快递业务,与联邦快递直接竞争。同年为拓展全球业务,由欧洲市场为前导,逐步扩展其服务国家,至今已服务至全球200多个国家。1993正式成立专业物流子公司,积极推动仓储治理以及物流规划等业务。至2000年更积极投入电子商务,整合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规划、治理,达到五方面的服务。为积极整合航空、路面以及海运多种运方式的整合,提供商品所有者多时效的服务,于2001年购买海运承揽商FRITZ,形成全球一体化服务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3、供应链创新商(Supply Chain Innovator)

供应链创新商提供客户化的有阻碍的突破性解决方案,既明

白供应链理论,又有行业知识,同时有能力将知识转化为解决方案。咨询公司是一类供应链创新商,第三方物流是另外一类,但目前只有少数具备如此的能力。

二十世纪末,一些大型制造商开始认识到要进一步改进绩效,需要针对整个供应链的更加有效的方法,而不只是优化运输、分拨和仓储等单个功能的零星努力。与此同时,I2、MANUGISTICS、DESCARTES等软件商已能够提供成熟的软件来治理供应链信息,并对往常孤立的功能如生产、客户关系治理、仓储和运输等进行整体优化。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提供供应链治理服务的供应链创新商,如ACCENTURE,SCHNEIDER, RYDER, PENSKE。Bob Evans 称之为4PL,并由ACCENTURE公司注册为商标。欧洲则称之为领先物流提供商(LLP),或领先物流治理商(LLM)。

4PL提供商是供应链的集成者(Integrator),通过整合和治理自身的以及其他服务提供商补充的资源、能力和技术,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4PL提供的是全面的解决方案,远远超

出3PL的外包领域,涉及预测与需求打算、库存治理、成套服务、采购与订单治理和客户服务治理等。4PL成功的关键是向客户提供最佳服务。4PL借助3PL、技术服务提供商、业务流程治理商的能力来制定解决方案,提供客户更大的跨功能整合和更广泛的运行自主。4PL具有区不于其他服务商的两大特点:一是4PL提供的是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二是4PL是通过阻碍整个供应链的能力提供价值。

二、物流服务的方式与内容

1、物流服务的方式

(1)签订长期合作伙伴协议:从部分区域、业务或产品人手,逐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这是最为普遍的服务方式,如MENLO物流公司与IBM的合作,就经历了从对美国中央物流中心的运输服务,到增加中央物流中心的治理服务,再到增加对欧洲市场的物流服务,最后到提供全球一体化物流服务、建立

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系统接管:全盘买进客户的物流系统,接管并拥有车辆、场站、设备和同意原公司职员。接管后,系统能够仍单为此企业服务或与其它公司共享以改进利用率并分享治理成本。这种形式要紧出现在传统大型企业的物流外包中,如USCO物流公司系统接管北方电讯(NORTEL)卡尔加里物流中心。

(3)合资:客户保留配送设施的部分产权,并在物流作业中保持参与。对客户而言,与第三方物流的合资提供了注入资本和专业知识的途径,同时又保持了对物流过程的有效操纵。这种形式在汽车、电子等高附加值行业较为普遍,如RYDER物流公司与通用汽车(GM)的合作。

(4)签订治理型合同:对希望自己拥有物流设施(资产)的客户提供物流治理服务。这种形式在商业企业的物流服务中比较常见,如以为日用消费品零售业提供物流服务为特色的英国TIBBET&BRITTAN物流公司就擅长提供物流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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