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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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文/李生发摘要: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与矿业行业市场化密切相关。

近年来,矿业行业市场化为其行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与经济增长点。

与之相对应的是,矿业权行政权力的变动以及无形资产内容的增加,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及相关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本文就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并就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策略。

关键词:矿业权;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包括对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主要会计分录、期末摊销、期末减值测试等相关处理方式。

矿业行业市场化,促使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设置发生变化,使之与其发展相适应,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推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矿产资源是矿业开发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是矿业的“血液”,而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是矿业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对矿业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很大。

一、矿业权资产的会计核算现状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交纳的探矿权价款或受让他人的探矿权,支付的探矿权价款,均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如果国家按储量情况一次性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总额的,相应支出也应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在探矿权区域内开展的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包括地质勘探、基建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形成的坑、槽、井、硐的费用,应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中进行归集。

勘探结束后,经有资质部门或省级以上国土部门评审认定取得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借记“其他长期资产——地质成果”,贷记“勘探开发成本”,待交纳采矿权价款、办理采矿权证后转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核算;未取得地质探矿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费用”科目或“勘探费用”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

采矿权 出资 会计科目

采矿权 出资 会计科目

采矿权出资会计科目
采矿权是指国家授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权的一种经济事物,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在出资方面,采矿权的出资主要包括取得采矿权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后续对采矿权进行开发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

在会计科目方面,采矿权的出资涉及到多个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支出,取得采矿权所支付的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这部分费用通常被资本化,并在后续的会计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或者折旧。

2. 开发成本,后续对采矿权进行开发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勘探费用、开采设备购置费用、生产准备费用等,应当作为开发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成本也通常被资本化,并在采矿权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或者折旧。

3. 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采矿权价值发生下跌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导致其价值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
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 资产处置,当公司处置采矿权时,需要将采矿权的账面价值与处置收益进行比较,确认处置差额,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差额的会计处理。

总的来说,采矿权的出资涉及到资本支出、开发成本、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的会计科目,公司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合理、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

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根据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暂时理解为一种资源开采的权利,本文作者就是将采矿权统一为无形资产核算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采矿权的入账价值可以直接根据以投资的形式划入的、租赁的、借入的价格或实际购买价格来计价。

进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时,应在无形资产总账账户下开设采矿权、采矿权摊销、采矿权减值准备三级明细科目。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最终表现为企业采矿权资产的增加,因此,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相关科目。

采矿权如果减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反,若增值,则应在增加采矿权价值的同时,将这一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矿产资源具有客观的开采年限,因此采矿权价值应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合理的摊销,常用的摊销方法是产量比例法(工作量法),摊销额应该作为当期费用按配比原则合理归集。

采矿权价值除了要随矿产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外,还可能因为向外转让、投资、捐赠等而减少,从而会使采矿权价值整体减少,因此,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对于采矿权价值的披露,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明细,采用类似披露固定资产的格式来披露采矿权价值的情况。

同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对采矿权价值的增减变动、减值准备计提与摊销进行专项分析说明。

我公司主营石灰石矿开采\销售,现想进行对该矿山进行采矿权的评估,用于银行的贷款抵押.请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能入账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采矿企业是指从地下或地表开采矿物质、矿露,或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加工燃料、化工原料以及建筑材料所需的原材料企业。

在这些企业中,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采矿企业特点采矿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采矿过程的特殊性质,这使得采矿企业的会计核算领域有着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采矿成本的复杂性从地下或地表开采矿物涉及到一系列成本,包括采矿设备、人力、矿场租金等多个方面,有些成本还要按照采矿工艺的不同分摊到不同的成本对象中。

2. 环境保护成本远高于其他企业采矿业采矿过程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

3. 资产结构独特采矿企业的资产结构比较独特,主要包括矿产权、采掘权、土地使用权、矿山设施、矿石、矿泉水等资产。

4. 行业监管非常严格采矿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采矿企业需要建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决策分析制度、成本核算、预算制度等。

2. 建立环保成本计划预算制度考虑到采矿企业环保成本非常高,需要建立环保成本计划预算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设备建设、污染治理费用预算等。

3. 建立资产账户计量管理制度采矿企业的资产结构较为独特,需要建立资产账户计量管理制度,包括对矿产权、采掘权、土地使用权、矿山设施、矿石、矿泉水等资产的计量管理。

4. 建立行业审计机制作为监管机构,国家对采矿企业的监管非常严格,需要建立行业审计机制,对采矿企业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采矿企业会计核算实务采矿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本核算采矿企业需要对各项成本进行合理的核算,包括投入的劳动、港口租金、采矿设备设施折旧及维修等成本。

同时,还要建立清晰的成本核算制度,保证企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

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说实话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刚接触的时候,就想当然地按照一般的费用处理。

我想着把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记到管理费用里头,就像平常那些办公杂费那样,这真是大错特错啊。

后来进行财务核算的时候,发现根本就对不上,账目乱得像一团麻。

后来我就开始查各种资料,不管是厚厚的会计手册,还是网上那些会计论坛。

我发现采矿权使用费其实算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后续支出。

你可以把采矿权想象成一个大宝藏的钥匙,这个钥匙是有价值的,而使用费就是为了维持这个钥匙的有效性花的钱。

我试着把它分配到无形资产的成本里,然后按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做这个的时候,得特别仔细计算摊销的年限和方法。

我最开始算年限的时候,没考虑到采矿证剩余的使用年限还有相关的开采量等因素,单纯按照自己预估的一个数字来,结果可想而知,又失败了。

再后来经过多次调整,我确定了要根据采矿许可证上的剩余年限或者根据预计可开采储量等多种方式来预估准确的摊销年限。

这个过程就好比你要预估一个果子能在树上待多久一样,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树的健康状况(类似矿山的储量情况),天气情况(类似市场环境等可能影响开采的因素)。

还有啊,在记录会计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把详情写清楚。

比如说附加上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凭证、相关的政府文件等,就像你出门旅行要带上身份证来证明你的身份一样重要,这样以后查账的时候就能一眼明白这些费用的来龙去脉。

关于这采矿权使用费会计处理方法,我现在还不敢说自己完全精通,但比最开始瞎捉摸的时候,确实是搞懂了不少,总之一句话,处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会计的准则还得结合采矿权本身的特性,仔细再仔细。

我又想起一个事儿,我之前跟别的企业会计交流过这个事儿。

他们有的企业呢除了考虑我前面说的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之外,在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采矿权使用费一下子大幅增加或者减少的时候,还会单独做个备注说明,并且重新评估采矿权资产的价值。

这就像是你的房子突然增值或者贬值了,你得给房屋价值登记处一个交代一样,这样整个财务处理就更严谨了。

【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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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

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
1.取得采矿权。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资源资本化的方式,将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额注入“债转股”后新公司的,应将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依据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采矿权评估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文件,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按照规定应当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按照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

煤炭企业采矿权会计核算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煤炭企业采矿权会计核算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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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朋鹏 煤 炭企业 采矿权 会计核 算 中的几个具 体 问题
20 0 9年第 3 期
额分摊 , 显然成本 负担 不尽合 理 , 能真实 反 映矿 不 井 当年 的利润水 平 。 如何选 择采矿 权 的摊 会 以实 际 交易 额缺 少 客 观依据 为 由而不 予认 可 , 不 允许 相 应 的摊销 额 作 为成 本在 所得 税 前扣 除 , 并
出 资形 成 的采 矿 权 如何 进 行 会计 核 算 进 行 了规 范 。近年来 , 随着矿业 权交易 的活跃 , 有 的规 定 现 已经不能满 足采矿权核算 的需要 : : 他取得方 如 其 式下 如何确认 和计量 、 以及采矿权 价值 的摊 销 、 会 计期 末的减值测 试 、 的税前扣 除等问题 , 摊销 由于 缺少 明确 的规定 ,影响 了煤 炭企业 相关 会 计核算
0 引 言
财政部颁发的 《 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 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字[ 9 1 ( 1 9 0号 ) 9 4 是煤
炭企业 对采矿权 会计核算 的主要依据 ,要求 企业
在 会计科 目“ 形资 产 ” 无 下增 设 “ 采矿 权 ” 目. 细 核 算通过 交纳采矿权 价款取 得的 由国家出资形 成的
采矿 权支 付 1 5亿元 的价 款 , 每年 摊销 额 3 0 0万 0 元, 如果税务 部 门不 允许 在税前扣 除 , 企业 因此 则 将增加 7 0万元 的税负 。 5 目前 , 国家尚无对煤 矿企 业采 矿权 价款摊 销及税前 扣除 的具体 规定 ,可参 考 的规定有 财政部 于 20 09年 4月 1 2日下发 的财 税 [094 2o ]9号 文件 中 , 是对 油气 企业 采矿 权 的 仅 摊 销及税前 扣除 等相关 问题进行 了规 定 。针对税 负问题 ,煤炭企 业在制 度层 面上 尚无好 的解决办 法, 只能 就具体 摊销额 报税务 部 门认 定 , 以允许在 税 前扣 除 。 已知 的一 个例 子是 , 子公 司向母公 司 某

探矿权、采矿权会计核算探讨

探矿权、采矿权会计核算探讨

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之我见、【摘要】矿业权是煤炭上市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会计核算对煤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大,财务报告使用者也越来越关注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

目前,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尽相同,违背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

如何规范矿业权的会计核算,将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上市公司; 矿业权; 会计核算一、矿业权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企业将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强调的“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的政策,在《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前,国土资源部经商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关于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 06〕211号),要求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有关支出的会计处理继续按照财会字〔1999〕40号执行。

二、煤炭上市公司矿业权会计核算及披露现状(一)探矿权的会计核算及披露在煤炭上市公司中,有四家公司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探矿权的有关信息,探矿权的价值在5 000万元至13 080万元之间不等。

其中三家公司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一家公司将探矿权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将探矿权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对探矿权进行了摊销;另外一家公司在2008年暂停了对探矿权的摊销,原因不得而知;其余一家公司为2008年11月取得探矿权,当年并未摊销。

矿产开采账务处理流程

矿产开采账务处理流程

矿产开采账务处理流程一、开采前期的账务。

在矿产开采之前,就有好多账务相关的事儿啦。

比如说购买开采权,这可是一大笔支出呢。

企业要把购买开采权的钱记清楚,这就像咱们买东西要记账一样。

这个钱通常是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的。

想象一下,这个开采权就像是一个很珍贵的宝贝,要在账上好好体现它的价值。

然后就是前期的勘探费用啦。

勘探人员出去找矿的那些花销,像设备租用啊,人员工资啊,都得算进来。

这些费用在发生的时候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要是勘探出来这个矿有开采价值,那这些钱花得也算值啦。

要是没价值,那就有点小悲剧咯,不过账务还是要处理好的。

二、开采过程中的账务。

开采的时候,那账务就更热闹啦。

设备的投入是个大头。

那些大型的开采设备,买的时候可老贵了。

这就得算固定资产啦。

而且设备会折旧的嘛,就像咱们的手机用久了会贬值一样。

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都要计算设备的折旧费用,这也是成本的一部分哦。

还有工人的工资,那些在矿洞里辛苦挖矿的叔叔伯伯们,他们的工资得按时发,同时也要准确地计入成本。

另外呢,开采过程中用到的原材料,像炸药啊,各种工具啊,这些东西的采购费用都要计入开采成本。

这就好比咱们做饭,菜啊米啊的钱都要算进去,这样才能知道这顿饭到底花了多少钱。

而且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意外的支出,比如说设备突然坏了,要紧急维修,这个维修费用也是成本,可不能忘了记哦。

三、开采后的账务。

当矿产开采出来之后,也有账务要处理呢。

首先就是库存的管理啦。

开采出来的矿产品,要像数自己的宝贝一样数清楚,记好库存数量。

这个库存可是企业的财富呢。

然后就是销售的账务处理啦。

当矿产品卖出去的时候,那可就有收入啦。

这个收入要记在账上,同时要把对应的成本结转出去。

就像卖东西赚了钱,要减去成本才知道真正赚了多少。

而且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税费要交,像增值税之类的,这些也要准确计算和缴纳。

要是算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要考虑到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有环境恢复的费用,这个也要在账务里体现出来。

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

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

采矿权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也在不断地加强。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都在积极地争夺矿产资源。

采矿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显得尤为重要。

采矿权的核算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采矿权的定义采矿权是指政府或者政府授权单位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定,对矿山、井、矿区、采区、矿床或者其他特定地域内的矿产资源的探查、开发、开采及处理等活动给予的权利。

采矿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价值。

二、采矿权的会计处理由于采矿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能直接计量,需要经过减值测试后计入资产负债表。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 资产的确认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采矿权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在确认采矿权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与采矿权相关的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支出。

2. 采矿权的评估采矿权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或者成本模式进行评估。

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采用市场参考价值或估价方法,而在成本模式下采用成本加上资本化利息的方法进行计量。

评估时需要注意:•公允价值计量时不能将多余的费用计入采矿权资产中;•采矿权的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3. 资产的摊销采矿权资产应当按照相关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摊销处理。

企业可以将采矿权投入使用后,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每年摊销一定的金额。

三、采矿权的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采矿权资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1. 减值测试的实施企业应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采矿权资产进行定期减值测试。

当采矿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进行减值处理。

2. 减值损失的计提当经过减值测试后,采矿权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应当及时地计入当期损益。

露天矿山开采会计核算流程及内容

露天矿山开采会计核算流程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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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如何计算

采矿权价款如何计算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采矿权价款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乘以资源占用量乘以综合系数
1、调整煤炭成本项目构成。

原选煤成本项目由现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提取井巷工程费、提取维简费、修理费、地质塌陷补偿费、应摊劳动保险费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

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整为材料、电力、职工工资及费用、修理费、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资源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发展资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

要界定各成本项目的使用范围。

如职工工资及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它相关支出。

把现行的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应摊劳动保险费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业职工人力费用。

资源费用,包括为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支付的价款; 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获得探矿权后的资源勘探费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

2、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山西省煤炭
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和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慎重研究确定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

如资源费用的核算,要明确各项要素费用的汇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矿业权价款的核算。

(1)煤炭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都通过无形资产科目。

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矿产开采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矿产开采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矿产开采怎样进行会计核算?(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

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对煤矿采矿权价款会计核算的看法

对煤矿采矿权价款会计核算的看法

对煤矿采矿权价款会计核算的看法[摘要] 业取得采矿权后,在会计核算中按无形资产核算,在经营收益期间进行分期摊销,这是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

但是,笔者认为关于采矿权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点,从会计核算“实事重形式”原则来看,采矿权按无形资产进行分期摊销是不合适的,对其应视同存货进行核算。

因为煤矿储量是被界定为一定的数量的,而开采期限的长短与每年的开采速度成反比,所以采矿权按什么的速度摊销是关键。

[关键词] 煤矿采矿权核算一、采矿权形成原因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受让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长期以来,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配置上,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另一种为象征性地交纳一点资源费。

这种资源配置的“双轨制”与市场经济严重不符,导致煤炭尤其是乡镇煤炭非法承包、转包、租赁,甚至私下里炒作煤炭资源,使所有权收益大量隐形流失,煤矿短期行为严重,采“肥”丢“瘦”,采易弃难、采“厚”(厚煤层)扔“薄”(薄煤层)等现象相当突出。

同时,还造成煤矿提高采煤方法、加强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资源回收率极低,浪费触目惊心。

将原来国家“无偿划拨”的煤炭资源,变成采矿权人有偿购买开采,近两年来,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将采矿权与资源价值、安全责任等挂钩,使煤矿经营者告别短期开采行为,重视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增加安全投入,逐步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统一的煤炭管理新模式。

二、对煤炭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过去,煤炭资源国有、无偿划拨,煤炭企业只享有经营权。

关于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关于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关于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核算相关问题研究作者:崔恒文来源:《商情》2020年第39期【摘要】采矿权是煤炭企业发展的核心资产,其会计核算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处置矿权价款的加快,投资者对其信息披露越来越关注。

然而,上市煤炭企业采矿权会计计量方法不一致致使财务报告难以被理解。

如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对于我国能源行业会计信息披露十分重要。

【关键词】煤炭企业; 采矿权; 会计核算; 问题研究一、采矿权核算的相关规定(1)为了加强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9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文件,要求企业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2)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应用指南虽然没有明确将矿业权列为无形资产,但是从无形资产的特征“相关经济利益可流入企业”、“成本可以可靠计量”等特征判断,应被列为无形资产。

二、采矿权会计核算现状2019年末,煤炭企业上市公司共计30家,采矿权均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但是在摊销方式、摊销年限等会计处理上存在不一致现象。

(1)上市公司对采矿权的摊销方式不同。

8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工作量法摊销,即根据每年实际开采量占期初预计可采储量的比例对上期末无形资产采矿权摊余成本进行摊销;18家上市公司仅采用直线法摊销;4家上市公司同时采用产量法和直线法摊销,如“兰花科创”的母公司及玉溪煤矿按照采矿权证30年直线法摊销,其下属的整合煤矿则采用产量法摊销。

(2)在摊销年限上各不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按照许可证期限摊销;二是按照预计开采年限摊销,即矿井投产后按照可采储量除以设计产能确定摊销年限;三是在许可证期限内结合可采年限确定,如“山煤国际”规定矿井投产后按照可采储量除以设计产能确定摊销年限,超过30年的按照30年摊销,在20年-30年的按照20年摊销,小于20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摊销。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采矿权的会计处理2009-04-12财政部最近以财会字[1999]40号文印发了“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将采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包括地质勘查单位)对其形成、价值摊销及采矿权转让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设置的会计帐户根据财会字[1999]40号财政部最近以财会字[1999]40号文印发了“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将采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包括地质勘查单位)对其形成、价值摊销及采矿权转让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设置的会计帐户根据财会字[1999]40号文,企业取得探矿权,其向国家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不作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支付及发生相关费用时,先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时,转入“地质成果”;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

但对采矿权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相关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三个帐户:1.无形资产:企业应在“无形资产”帐户下增设“采矿权”明细帐户,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交纳采矿权价款时,借记该明细帐户,价值摊销或转让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其借方余额反映采矿权的摊余价值。

2.管理费用:企业在“管理费用”帐户下增设“采矿使用费”明细帐户,企业按规定交纳使用费时,借记该明细帐户,月末转入当期损益。

3.其他应交款(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应在该帐户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应交采矿使用费”明细帐户。

反映应交款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实际上交时,借记该明细帐户,贷方余额为欠交款。

二、采矿权形成的会计处理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定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

【例1】M公司按规定向国家交纳600万元,取得对某矿区的采矿权。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采矿权6000000贷: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6000000实际付款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采矿权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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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值的会计核算根据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将采矿权价款暂时理解为一种资源开采的权利,本文作者就是将采矿权统一为无形资产核算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采矿权的入账价值可以直接根据以投资的形式划入的、租赁的、借入的价格或实际购买价格来计价。

进行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时,应在无形资产总账账户下开设采矿权、采矿权摊销、采矿权减值准备三级明细科目。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最终表现为企业采矿权资产的增加,因此,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相关科目。

采矿权如果减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反,若增值,则应在增加采矿权价值的同时,将这一部分增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矿产资源具有客观的开采年限,因此采矿权价值应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合理的摊销,常用的摊销方法是产量比例法(工作量法),摊销额应该作为当期费用按配比原则合理归集。

采矿权价值除了要随矿产资源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外,还可能因为向外转让、投资、捐赠等而减少,从而会使采矿权价值整体减少,因此,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对于采矿权价值的披露,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明细,采用类似披露固定资产的格式来披露采矿权价值的情况。

同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对采矿权价值的增减变动、减值准备计提与摊销进行专项分析说明。

我公司主营石灰石矿开采\销售,现想进行对该矿山进行采矿权的评估,用于银行的贷款抵押.请问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能入账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

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

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

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

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

第一,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二,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的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三,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以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

三、采矿权的计量(一)初始计量取得时的初始计量一般按取得采矿权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是指取得采矿权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价和其他相关支出。

具体而言,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按为形成采矿权实际发生的地质勘查成本和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应区别取得的方式,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计量采矿权价款;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转让的底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最常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

(二)后续计量后续计量包括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和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

(1)采矿权价值的摊销。

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按预计采矿年限平均分摊,预计采矿年限是根据已探明的储量、矿山设计规模、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

采用该摊销方法的原因在于:第一,符合谨慎性原则。

储量是采矿权价值评估和矿山建设的主要依据,储量的确定是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因此,采矿权预计摊销年限可通过确认的储量与矿山设计规模企业当年的消耗的储量来确定开采期和摊销期,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合理、科学地确定开采规模和周期;又有利于防止人为操纵损益现象的发生。

第二,符合配比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目前资源开发企业采矿期一般远在10年以上,由于取得采矿权初期费用较大,按不超过10年摊销,会造成摊销期与受益期不配比,摊销期内摊销额较大,有可能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出现亏损;而摊销期后由于没有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收益,采矿期与摊销期不能有效配比。

因此,采矿权的摊销年限不能采用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办法。

(2)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

一般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在会计期末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于会计期末进行采矿权减值测试,采矿权减值测试应按单个项目进行。

(3)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再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但该准则不适用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权。

原因在于:探采一体化是一般矿山企业的经营方式,国家鼓励资源开发企业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矿区及外围的勘查开发力度,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而地勘企业在取得采矿权后,通过对矿区及外围的再投入,不仅可以探明更多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储量的级别。

因此,采矿权的权益价值会因资源开发企业不断加大对矿区及外围的勘查投入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新增的投入继续资本化,一方面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可使产出与摊销更好地配比;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政策上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加大对矿区及外围资源的勘探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的能力。

四、采矿权的核算(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

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利用自筹资金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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