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4M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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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公司内部之变更(新机器设备/制程﹑新原物料(主材物料)的引进和变更﹑制程参数的修改)以及供货商的相关变更的管制订定规范﹐进行控制并做出反应;防止因变更不当或变更控制不当,可能产生质量上的缺陷,确保变更后所生产的产品,满足顾客规定的要求,同时鼓励在持续改进上的变更。
2、范围
适用于新机器/设备﹑原物料(主材物料)的引进和变更﹐制程参数的修改﹑新厂的扩建及供货商的相关变更皆适用之,汽车(制程参数管控范围加严﹐回到原流程或原物料上不属于此文件管制)。3、定义/说明
3.1人员的变更
3.1.1 公司内部最高管理层的人员出现变更时,应通知客户.
3.2 设备模具(工装)变更:
3.2.1本公司设备模具(工装)变更有如下形式:单一型号数量增加或减少,增加新型号或种类,同一型号/
种类设备其参数调整。
3.2.2 单一型号的数量增加或减少:公司已经存在完全相同设备工装模具,且之前的设备运作程序正确,同
时已经确认了相关设备工装模具能力,包括环保制程能力。当追加相同类型设备时,需向客户提出申
请,经客户同意后方可变更。
3.2.3同一型号/种类设备其参数调整:该设备/治具/制程的相关参数进行了修改,当制程参数发生变更时,要求计算器器设备CPK、PPK值(CPK、PPK值要求大于1.67)。.
3.2.4增加新型号/种类:在公司内或相关流程中增加了之前未有过的设备治具型号或类型,此种变更应先
识别其能力(计算器器设备CMK),如涉及到客户产品的生产,则应向其4M变更,经其同意后方可
变更。新设计的工具、模具、夹具、设备均在此列。
3.3 材料变更
3.3.1本公司材料的变更有如下形式:原材料变更设计,生产厂家变更(代理商不在此例)
3.3.2原材料变更设计:本厂/供方自主设计并改变了原材料的配方、参数、功能、性能或应设计而变更使
用另一型号或类别原材料均在此列。
3.3.3生产厂家变更:型号或性能及参数相似或相同,但生产厂家完全不同的材料变更。
3.3.4当生产主要原材料(板料、油墨、化学药水等)发生变更时,应先向客户4M变更,经其同意后方可
变更。
3.4工艺变更
3.4.1工艺变更的如下形式:工艺技术更新、工作程序调整、工作场所变更
3.5 顾客提出的变更: 产品变更
3.6 法规法律引起的变更
3.7当生产方式、生产线发生变更,或生产工序进行调整时,应先向客户4M变更,经其同意后方可变更。
4 职责
变更的评审及执行,由APQP项目小组进行,若未建立APQP小组的,则由变更涉及项目的设计工程师为组长,项目涉及的生产、PE、QA相关人员为组员。
4.1 DED主导各有关变更过程,并组织评审/验证;
4.2 QA负责变更执行相关的验证
4.3 各部门参与相应的变更过程并负责变更的实施及变更文件的保存。
临时变更流程
对于质量改善﹑工程试验等临时性的制程参数变更由需求单位使用〈规格暂收允收表〉经工程部经理核准后交相关单位使用﹐并经客户同意,临时作业条件有效期为一个月。针对此阶段生产的PCB板作好标识:P/O NO. 等批次管理,逾期后自行失效﹔由临时变更而产生的永久变更则适应此文件变更参数范围的流程。
时效性定义
申请时间﹕对于新机器/设备变更﹐使用单位自机器/设备到厂安装完成后3天内提出CCB变更申请﹔新
提出申请
供货商如有材料成分变更、工艺变更等会对客户处产品造成外观、质量、功能性、生产产生影响的变更,变更要求单位应提出申请:
1、供方的变更:由供货商填变更申请单,提交至本公司采购,由采购将变更申请单提交至ME,必要时供方应提供更为详细的文件,例如:工艺规范,工程规范,平面图﹑ROHS相关检测数据等。
2、内部提出的变更:由需求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单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品控﹑营业﹑工程)。
3、法律法规的变更要求:应行业标准或个外部法规变化,导致应改变现有物料或工艺的,ME提出变更申请单。变更评审
工程部经理在接到变更申请单后2个工作日内指定出变更等级与变更主导者﹔变更主导者在被指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集ME、PE、QA在新项目会议进行评审,确认相关变更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试验、试生产、现场审核)于工程变更申请列表中。
当评审时确定需试运作/试验时,工程部应组织涉及变更的部门执行试运行方案,并由QA记录试运行的结果于申请单上.项目小组再根据试运行结果,评估变更是否可行,于变更工程变更申请单上做出结论。评审后的变更申请单交ME、QA经理审批。
若评估供方提出的变更申请,则只需确认是否要现场审查,是否应提交试运行的报告,试验报告等。
当顾客通知进行变更时,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可将申请单或ECN提交客户。
变更实施
经评审可进行变更的项目,则由工程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指工艺变更)或由品控部发出<<管理变更确认书>>(指人﹑机﹑物等的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客户,应得到其批准,要求提交PPAP提出申请
供货商如有材料成分变更、工艺变更等会对客户处产品造成外观、质量、功能性、生产产生影响的变更,变更要求单位应提出申请:
1、供方的变更:由供货商填变更申请单,提交至本公司采购,由采购将变更申请单提交至ME,必要时供方应提供更为详细的文件,例如:工艺规范,工程规范,平面图﹑ROHS相关检测数据等。
2、内部提出的变更:由需求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单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品控﹑营业﹑工程)。
3、法律法规的变更要求:应行业标准或个外部法规变化,导致应改变现有物料或工艺的,ME提出变更申请单。变更评审
工程部经理在接到变更申请单后2个工作日内指定出变更等级与变更主导者﹔变更主导者在被指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集ME、PE、QA在新项目会议进行评审,确认相关变更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试验、试生产、现场审核)于工程变更申请列表中。
当评审时确定需试运作/试验时,工程部应组织涉及变更的部门执行试运行方案,并由QA记录试运行的结果于申请单上.项目小组再根据试运行结果,评估变更是否可行,于变更工程变更申请单上做出结论。评审后的变更申请单交ME、QA经理审批。
若评估供方提出的变更申请,则只需确认是否要现场审查,是否应提交试运行的报告,试验报告等。
当顾客通知进行变更时,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可将申请单或ECN提交客户。
变更实施
经评审可进行变更的项目,则由工程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指工艺变更)或由品控部发出<<管理变更确认书>>(指人﹑机﹑物等的变更),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客户,应得到其批准,要求提交PPAP时,按PPAP程序进行。
通常的变更实施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物料变更:变更BOM、变改SAP系统数据,重新评估物料样板及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