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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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范围的法律界定

政府投资范围的法律界定

Legal Definition of the Scope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作者: 尹捷
作者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出版物刊名: 三明学院学报
页码: 40-45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5期
主题词: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定位;政府投资范围;民间资本;政府投资立法
摘要:政府投资范围问题是政府投资领域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未来制定政府投资基本法中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社会中关于政府投资领域所出现的“与民争利”“国进民退”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政府投资范围过宽、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亟待解决。

处理好政府投资范围与民间投资范围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在基础性、公益性、竞争性的各个领域中,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各有不同。

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投资体制较为成熟,政府投资范围也较为合理、科学,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我国可通过立法清晰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防止政府投资中“越位”和“缺位”问题的出现。

政府投资范围及界定的理论解释

政府投资范围及界定的理论解释
际成 本 时 ,厂 商是 要 亏损 的 。
解 决办 法之 一 是政 府 通过 向私人 提供 补 助 等 间接生 产 办法 来保 证 此行 业 继续 经 营 ,并保
持 厂商 的边 际成 本 与价 格 相 等 ,这 种 办 法 即 为 自然 垄 断 行业 的 “ 府 间接 生 产 ” 政 。另 外 一 种 办 法就 是政 府 直接 参 与生 产 ,称 之 为 “ 府 直接 生 产 ” 政 。这 两 种 生 产 都 属 于 “ 府 生 产 ” 的 政
征 收超 额 的税 收 。这样 虽然 会 改 善收 入分 配状 况 ,却 不 能改 进效 率 。如果 向垄 断 企业 的 利润 征税 ,垄断 者势 必谋 求 税后 利 润 的最 大化 ,在税 率 既定 的条 件 下 ,要使 税 后利 润最 大 化 。产
量 仍 取决 于边 际 收入 与 边 际成 本 的交 点 。所 以 。税 收方 法 纠 正垄 断 效 率 损 失 的 效 果 是 较 小 的。 ( )公 共 定价 。公 共 定 价是政 府 “ 2 规制 ” 的一 种重 要形 式 。政 府 可 以根 据垄 断 企业 的边
另 …方 面 是对 现实 意 义上 的产 品 ( 既包 括现 实 意义 上 的纯 公共 产 品 也包 括 准公 共产 品 和私 人
产 品 )的 生产 。理 解第 一 个方 面 含 义 的政 府 生 产较 为关 键 ,也 较 为抽 象 。特 殊 意义 上 的公 共 产 品指 的是 法律 、法 规 、分配 和 经 济干 预手 段 等所 谓 “ 规制 ” 方 面 的这 一类 公 共产 品 。这 两 方 面 的政府 生 产在 弥 补私 人生 产 的 缺陷 时 所起 的作 用是 不 同 的。 ( )政 府 对 “ 制 ” 的生产 一 规 对 不 同的 私人 生产 效率 损 失 ,政 府生 产 的 “ 规制 ” 及其 作 用 也是 不 同 的。 限于 篇幅 ,这 里 只作 一 番简要 阐述 : 1 针对垄 断 的 “ 制 ” . 规 。垄 断 的效 率损 失 在 于边 际 成 本 低 于边 际效 益 ,政 府 可 以生产 多 种 “ 规制 ” 以对 付垄 断 的效 率 损失 。但 各 种 “ 制 ”产 生 的影 响是 不 同 的。 ( ) 向垄 断企 业 规 1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于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哪类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二、政府投资项目履行什么手续?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按照现行权限规定,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利局(初步设计)、交通局(初步设计)具有审批权限。

三、履行政府投资手续需要提供什么?项目建议书报批应提供建议书报批请示和建议书文本。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供:可研报告报批请示、可研报告文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节能审查意见。

重大项目需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需提供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初步设计报批需提供初步设计报批请示和初步设计文本。

四、项目单位如何履行报批手续?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平台受理、赋码、审查、办结。

五、审批部门重点审查什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性分析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性分析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性分析作者:张宏铭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21期提要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逐年递增。

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如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文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文教卫体、公检法司等公益设施建设等。

这些项目的主要共同特点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市场机制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并在经济运行中起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种种局限,即市场失灵;而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由政府提供才能保证效用的最大化。

本文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界定找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而总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

关键词:公共产品;市场失灵;政策引导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政府财政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目的,且能形成新的固定资产而实施的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主要共同特点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一、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界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是国家和各界人士关心的问题,从2004年7月公之于世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题目,针对政府投资管理上的种种问题,提出将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

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都将起到重要的刺激作用。

这更加强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容忽视的地位。

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方面,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再次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的通知-武政〔2017〕2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的通知-武政〔2017〕2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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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的通知
武政〔201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精神,经研究,现对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为准,同时,确定本市以下城建项目实行核准制:城市有轨电车项目;城市道路、供水、污水、排水、综合管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项目核准机关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鄂政发〔2017〕23号文件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规定,加快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武汉市2015年本)》(武政〔2015〕37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9日
——结束——。

政府投资的范围及管理体制探析

政府投资的范围及管理体制探析

济发展所必需 的 ,也是政府投资的 对象 。政府投资区别干其他投资主 体的最大特点是不追求单一的经济 目标 ,既使在追求一定经济 目标的 同时 ,也更注重追求社 会 目标 。在 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 下 ,首先要保 证以投资履行社会职能 、保障社会 生活正常运行为前提 ,
政府投资的特点决定了政府投
维普资讯 h至今 ,我国政府 投资 管理体 制改革 取得了很大 成效:推 行了项 目法人 责任制 、 招投标制 、 施 工监理制 , 强调按基建程序 办事 , 加 强项 目建设的质量管理等 。但 目前 政府投资仍然存在投资范围不明确、 包揽太多 、投资的风 险责任机制 尚 未建立 、部门和地方的保护主义严 重, 政府对基础设施实行垄断经营 , 建设项 目的融 资、经营和管理的市 场化 、 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 。 要解决 这些问题 , 必须 明确政府投资范围 , 进 一 步改革政府投资管 理体制 。 政府 投资项 目是指运用国家预 算 资金和地 方财政资金、国债转贷 资金 ,政府专项资金 、土地出让收 益、 国外政府贷款 、 国际金融组织 贷 款等 所进行的 固定资 产投资 项 目。 政府 投资与其 他投资主体所进行的 投资相 比 . 有其 独有的特点 : 一是政 府投资 资金来 源 无偿 筹集 为主 , 保险相结合的办法 由政 府 出资 组建个 人贷款担 保基金或具有独立 法 人资格的担保 基金公司 ,为个人 消 费贷款特别 是长期贷款提供担保 以降 低风险 。 另外 , r 还i 将个人消 费 信 贷 与保 险公 司的有关险种 、产 品 组台起来运作 。 微 观 主 体 方面 加强宣传 , 普及公众的信用 金 融意识 先要 宣传 国家从政策上
鼓励信贷消费 ,要宣传 向银行 借钱 消 费是商 品经济 发展的 必然趋 势 , 通过 宣传 ,改变人们的传统意识和 观念 。 其次要宣传信用观念 。 第三要 宣 传金融意识 ,提高金融 运作的技 巧 。宣传如何利用银行开展的个人 信 贷业 务将 居 民手中的存款 用活 . 换回其它资产 , 高资金的利用率。 提 加快 改革步伐 ,努力提高人们 的收入水平 ,国家应加大改革的 力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与数额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与数额标准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scope and amount criterion,clarif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scope and amount criterion,analyzes the operation principles of the scope,amount criterion and
*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度研究”( 09BJY075) [作者简介] 王平,女,生于 1963 年,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工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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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ECONOMY
项目管理
2012 年第 12 期(总第 362 期)
客观地反映不同代建关系人对代建制的看法,每一个地区 的调查对象尽可能涉及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和建设人。 1. 1 项目代建范围的调查 1. 1. 1 总体调查情况
scope and amount criterion of agent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providing the state a reference for
unifying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Key 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agent construction scope; amount criterion
[中图分类号]F407. 9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与数额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范围与数额标准

scope and amount criterion of agent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providing the state a reference for
unifying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关于项目代建范围问题,有 49. 8% 的受访者认为所有 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均适用代建制,其中有 31. 8% 的受访 者认为应当将代建制扩大至非政府投资项目。调查具体 情况见表 1。
表 1 项目代建范围的调查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频率
( %)
( %)
( %)
所有政府投资 或 融 资的非经营项目
有效值 所有 政 府 投 资 或 融 资项目
不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合计
系统缺失值 合计
37 17. 8
100 48. 1 64 30. 8 201 96. 6 7 3. 4 208 100. 0
18. 4
49. 8 31. 8 100. 0
18. 4 68. 2 100. 0
1. 1. 2 不同代建关系人的看法 受访的不同代项目代建范围和数额标准问题的调查
自 2009 年 8 月以来,课题组采集了大量的资料,包括 厦门市、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等 15 个城市的代建情况 问卷调查和访谈,全国 39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省会城 市、较大城市实施的代建制度,北京、重庆等地 59 个政府 投资代建项目进 行 调 查,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代 建 范 围、数 额 标准及其比例进行了研究。调查主要以访谈( 座谈、电话 问询) 、问卷调查、项目调研、文件资料收集等形式进行。 先后访谈了 20 余人次。问卷调查以无计名方式进行,下 发问卷 230 份,收回 208 份,其中有效问卷 205 份。调查区 域的选择,兼顾发 展 水 平 与 代 建 制 发 展 情 况、尽 可 能 多 地 覆盖全国各综合经济区域和都市圈及各级城市。为全面、

政府投资范围的合理界定

政府投资范围的合理界定

MARKETINGRESEARCH◇徐鑫政府投资范围的合理界定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界定不明,无形中给民间资本进入一些投资领域设置了壁垒,为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应当对政府投资范围做出合理界定。

本文从促进民间投资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目前政府投资范围存在的问题,结合发达国家经验以及我国实际,提出对政府投资范围界定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范围界定政府投资是政府及其各级机构为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一定的资本作为出资参与或主导的经营事业过程。

就投资范围而言,我国的政府投资几乎囊括各个领域,民间投资则相应地受到种种挤压。

国务院出台有相关文件力图保障民间投资的发展,如《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这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民间投资,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明显放慢。

究其根源在于政府投资范围过大,政府与私人争夺利益成为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因素。

显然,促进民间投资的前提是将政府投资限定在合理范围内,而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如何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界定,既发挥政府投资应有的作用又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现状分析我国政府投资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同时政府投资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府投资占国家总投资的比重在逐渐减小,相应的民间投资比重上升明显。

但政府投资范围并没有收缩,这极不利于民间投资的发展,也给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带来了隐患。

(一)我国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通过对《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分析,可以看出教育、社会保障、城乡发展以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政府在这些领域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就基础设施领域而言,政府投资的覆盖面很广但是资金比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不难发现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等领域政府投资明显不足,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政府应当加大在该领域的投资。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利用预算安排、基金、融资、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包括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中的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第二章资金预算和筹措管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对财政参与投资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需经市财政局审查确认。

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安排。

年度预算编报和安排具体程序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计划,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改局初审,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局初审后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结合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结转情况,按照合理筹集、统筹安排、保证续建、确保重点原则,编制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查。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按项目分别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章工程预算和招标管理根据规定,对于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项目或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或办理变更手续。

政府财政投资的法律规制

政府财政投资的法律规制

[收稿 日期 ]20o6一o7—12 [作者简介]陈平 (1968一),男,汉族,重庆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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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006.6 法 治 经 纬
出发,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投资应该更 地位,决策者的利益诉求会左右着论证的最终结果。一些地
行政法规。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有一个良好 适度的财政关 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 的财政分权不易 过大。 在没有良好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健全的地方治理的条件下,地
孔方兄面前良知退位;“专家论证”成 “无责论证”,即最后 项目出了问题也和论证专家没有一点关系。国家应该建立规 范的专家论证制度,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1.专家选拔 理划分政府财政投资与私来自投资的范围;第二层面是从中央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的增长速度,一直快于 GDP
与地方的关系的角度,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出发合 的增长速度,上世纪 90年代末以来尤甚。 《福布斯》发布的
理划分中央政府财政投资与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职责范围。 “全球 20o5税务负担指数”称 ,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 目前我国这两个层面上的划分都存在不合理之处,政府财政 高,虽然 《福布斯》的计算方法有片面性,但中国税负较高
多关注和倾斜的领域。
方专家论证的怪现象层出不穷:“专家论证”成 “领导论证”,
目前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不够明确,宪法没有划分 即专家论证成了为领导 “拍脑袋”合法化的表决器;“专家论
中央和地方财权的任何规定,甚至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 证”成 “小圈子”论证,即请来的专家根本就是 自己 “小圈 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划分,仅有一些 “决定”、“条例”等 子”的人;“专家论证”屈从于 “金元主义”,即有些专家在

07-第二章-第四节-购买性支出

07-第二章-第四节-购买性支出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和实务教材精讲班第四节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包括社会消费性支出(不形成任何资产)和财政投资性支出。

一、行政管理费与国防支出(一)行政管理费支出1、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含义行政管理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的费用。

2、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分类类别内容按支出内容不同分类行政支出党政机关经费、行政业务费、干部训练费及其他行政费用公安支出各级公安经费、公安业务费、警察学校和公安干部培训学校经费及其他公安经费国家安全支出安全机关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司法学校与司法检察干部培训经费及其他司法检查费外交支出驻外机构经费、出国费、外宾招待费和国际组织会议费司法检查支出司法检察机关经费、司法检察业务费、司法学校与司法检察干部培训经费及其他司法检察费等按费用要素分类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及其他公用经费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二)国防支出国防支出是用于国防建设和人民解放军方面的费用。

国防支出包括国防费、民兵建设费、国防科研事业费和防空经费等。

我国国防费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安排,实行财政拨款制度,按照《预算法》实施管理,国防费预、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由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实施严格的审计和监督。

一国可以首先确定所需的军事打击力度规模,然后为此制定军事措施计划,再为执行各个计划项目拟定各种可以替代的实施方案,对各个方案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比较,选定成本最小而效益最大的方案,最后根据被选定方案所需的资金,编制国防支出的预算。

这样一种制度,一般被称为“计划—方案—预算”,这种制度最早由美、英等国在二战期间使用。

二、文教科学卫生支出(一)教育支出从经济性质看,教育服务一般被看作是一种混合产品。

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则属于混合产品。

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般在提供教育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原因在于:①当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而科技进步来源于教育;②避免因收入差距导致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③教育资本市场不发达和不完善。

政府投资范围再界定

政府投资范围再界定
资项 目。
购买性支出I
I 性支出 转移
消费 性支出l
l 投资性支出
行政、 科教文卫 l 政府投资 国防、 l
2 、将基础性项 目定 义为包括基础设
要包括科技、 教育 、 文化 、 卫生 、 体育 、 环 施 、 基础 工业 、 支柱产 业等 , 外延过宽 ; 企
广电等事业的建设项 目, 公检法司等 业 只是适当“ 参与”界定模糊 。由于基础 , 政府投 资则是 由政府决策并 由国有 保、


政府投资概念与 内涵
行业和重要企业 ( 如军工 、 石油及石油化 出。转移性支 出与此不同 , 它直接表现为
电力等 ) 国民经济发展 中某些薄弱环 资金无偿的、 、 单方面的转移 , 政府不能从 从社会总投资的角度理解 , 投资可以 工 、 并对社 中获取相应 的物品和服务 。 主要包括补助 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 ( 或称为民间 节具有事关全局 的重要战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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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界定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
范围覆其相互间关系, 对于转轨背景 下的
中国具有特殊的 时代 意义。本文从政府
投资的概惫 出发 , 分析当前我 圆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范围再界定
口文 / 孙茂颖 胡 蓉
投资) 两大部分。所谓民间投资或非政府 会其他投资产生影响和带 动作用 。
投资 , 是指家庭 、 个人 、 金融机构、 非国有 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 以获取未来 收益为主
=、 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界定误区
支出、 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其中。 购
买性 支 出中还分 为政府的消 费性 支 出和
范围界定误 区, 并结合政府投 资范围的演 变过程 , 转轨体制下我国政府投资范围 对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目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2)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2)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3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3)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4)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4)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5)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5)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5)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6)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6)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6)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财政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财政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财政学名词解释经济建设费:经济建设费是中国财政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的生产建设性。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城市维护费、地质勘探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商业部门简易建设支出等。

社会文教费:在财政学中是指涉及社会和文教领域公共需要必须支出的费用,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社会文教事业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通讯、广播、图书、文物、体育、地震、海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培训经费等。

社会消费性支出:是政府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并消耗商品和服务所形成的支出,是购买性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执行其政治和社会职能的财力保证。

行政管理费:行政管理费是指国家财政用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以及外事机构、重要党派团体行使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

文科卫支出:文科卫支出是文化、教育、卫生支出的简称。

文教科学卫生诸项事业的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决定性作用,但并不是说用于这方面的支出现在是生产性的了。

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科学划分,文科卫事业费支出仍应归入非生产性的范围。

社会保障制度: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是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

现收现付制: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

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

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贴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2 选择 风险相 对较低 、 、 期限相 对较 长的证 险较小, 现金流较稳定 , 清偿价值高, 容易满足
“ 真实销售” 就必须缴纳印花税和营业税, 。 这 券作为证券化费产的对象。 从我国目 前的实际 大量、 同质的要求。 在操作模式的选择上, 相比 对于收益较低的证券化业务来说, 是相当沉重 情况出发, 住房抵押贷款应是最佳选择。经过 而言, 美国表外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一是我
的会计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 白, 结果 , 在 的法律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作为支撑, 就很 律法规, 也包括信息揭示要求、 受托人强制职 会计 处理上 主要 应该通 过表外 处理还是 表内 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市场参与者, 尤其是 责、 资产充足规则和偿付能力规则。
处理、 专设机构是否需要与发起人合并财务报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 应适
营、 分业监管” 模式, 这虽然有利于减少金融风 的发晨动力。 政府应在加强监管的条件下逐步 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试点了解开展资产证券
市场 技 并 险, 但同时也使得我国数量本来就很有限的机 允许保险基金、 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 化要遇到 的法律 、 、 术等方面的问题 ,
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由于 构投资者。 社保基金、 如: 券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化市场, 使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该市场的 设法加以解决, 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可 等进入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带来了诸多 主体。例如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允许 目前利率没有市场化, 限制, 削弱了其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能力。
限制其获利能力, 从而窒息民间 的选 择应该 遵循以下 几个原则 : 资领域选择 缺乏制度 化规定 、随意性较 大有 选择的权力, ( 弥补市场失效的原则。 市场经济条 一) 在 投资的意愿。显然, 这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 关 政府投资范围并没有缩小, 几乎遍布国民 市 与当前扩大投资需求、 激活民间投资 件下 , 场机制 在某些领 域无法正 常发挥作 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 , 涉及8 0多个大类 , 原则的, 的要求大相径庭。所以, 根据政府投资职能要 用 , 了市场失效现象 。 出现 但是这些产业 、 领域 其中4 %左右分布于竞争性、 0 营利性产业。 甚

第七章 公共投资

第七章 公共投资

2,基础性投资领域
包括农,林,牧,渔,水利,气象等基础设施, 水利,气象等基础设施, 包括农, 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 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 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共投资范围的原则: 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共投资范围的原则:
二,政府投资的重点 (一)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投资 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如防 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洪灌溉工程,水土保持, 洪灌溉工程,水土保持,风沙防护工程以及农用 电网建设等等. 电网建设等等. 的原因: 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作为公共投资重点 的原因:
农业生产条件具有公共商品或准公共商品性质, 农业生产条件具有公共商品或准公共商品性质,其牵 涉面广,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性. 涉面广,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性.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投资所需资金量大,周期长,风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投资所需资金量大,周期长, 险高,私人投资者一般不愿或不能独立投资. 险高,私人投资者一般不愿或不能独立投资.
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及周期长 农业生产的周期性, 农产品多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 农产品多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小 农业生产要素在其内部具有转换性,农产品供给弹 农业生产要素在其内部具有转换性, 性相对较大 .
农业的比较利益低,资金周转慢,劳动生产率 农业的比较利益低,资金周转慢, 提高速度慢,农业生产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 提高速度慢,农业生产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
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即按公共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 分投资权限; 分投资权限; 比较效率原则,一项公共投资,如果中央政府 比较效率原则,一项公共投资, 负责的效率高于地方政府,则由中央政府负责, 负责的效率高于地方政府,则由中央政府负责, 反之,由地方政府负责. 反之,由地方政府负责.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来源:本站原创录入:管理员时间:2009-9-16 责编:潘鹏飞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1、政府性资金范围(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7)其他政府性资金。

凡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2、政府投资的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要求,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5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财政拨款,指对于纯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

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领域,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项目。

要界定出资人(控股方)代表。

投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对地方(或下级政府)事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性引导。

转贷项目主要是指借用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项目。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降低经营性或竞争类企业在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投资中的风险。

3、政府投资的审批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两种政府投资方式的前期决策程序,一律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三种方式由承担事权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前期决策过程中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必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在投资项目决策时,须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采用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即由投资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4、政府资金监督管理凡属于上级发改部门文号下达的项目资金(即前三类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

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14日政 府 投 资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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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范围界定
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政府投资范围的现状,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我国政府投资范围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逐步转变了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由单一的投资者转变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

在全社会投资中,政府投资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同时,政府投资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迅速下降。

但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或范围选择与政府职能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政府投资范围过宽、过滥有关,也与投资领域选择缺乏制度化规定、随意性较大有关。

政府投资范围并没有缩小,几乎遍布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涉及80多个大类,其中40%左右分布于竞争性、营利性产业。

甚至在一些高度竞争的行业中,也存在着政府投资,比如餐饮业、娱乐服务业、旅游业等。

同时,与这种状况不对称的是民间投资的范围被限制在狭窄的行业中。

一方面,政府对许多行业的投资难以到位,投资效益低下,浪费现象严重,投资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必然阻碍社会资本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剥夺民间投资主体选择的权力,限制其获利能力,从而窒息民间投资的意愿。

显然,这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与当前扩大投资需求、激活民间投资的要求大相径庭。

所以,根据政府投资职能要求及其变化,根据不同物品与服务的特点及供给方式的不同,对政府的投资范围重新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这样,有限的政府资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达到投资的最佳效益。

二、政府投资范围界定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弥补市场失效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出现了市场失效现象,但是这些产业、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性和整体性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这些领域的投资不足,只能由政府投资来补充。

但是在其他领域,市场机制能够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就不应当介入其中,这是政府投资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二)维护市场配置功能的原则。

这是第一个原则的引申。

在市场失效的领
域需要政府投资,目的就是要修复市场失效的影响,保证市场能更好的运行,维护市场的配置功能。

(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原则。

政府投资是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的重要手段。

政府投资作为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其他投资起着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

适时适度调整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可以弥补非政府投资的不足,刺激社会总需求,增加社会总供给,调整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三、政府投资范围的重新界定
(一)政府投资范围的一般性分析。

按照我国的一般划分方法,投资领域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公益性投资领域、基础性投资领域和竞争性投资领域。

公益性投资领域包括科、文、教、卫、体、环保、广电等设施,公、检、法、司等政权设施,政府、社会团体、国防设施;基础性投资领域包括农林牧渔、水气象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邮电通讯、地质普查和勘探以及一部分支柱产业;竞争性投资领域包括工业(不含能源)、建筑业、商饮供销仓储业、房产公用服务咨询、金融保险和其他行业。

根据这种分类,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竞争性投资领域和部分基础性投资领域,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公益性投资领域和部分基础性投资领域。

这种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划分方法,实际上很难准确地把握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范围界定,可行性不高,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应将投资领域分为二类,一类是盈利性投资领域,由民间投资负责;另一类是非盈利性投资领域,由政府投资负责。

在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里,政府应该遵循市场有效性原则,不介入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因此,在确定政府投资范围时,必须将其限制在市场不能有效调节的领域。

在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已经能够有效调节竞争性投资领域内的投资规模,投资者能够依据市场规律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在这一市场有效的领域政府投资不应介入。

但是,基础性投资领域情况比较复杂,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有些项目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还可以获得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在这些项目上,市场是能够有效调节的;而另一些项目的经营则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收益,甚至连成本也不能完全收回,这是市场失效或部分失效的领域,政府投资必须介入这些项目。

在属于公共领域的公益性投资领域,绝大部分都是不能通过市场提供的,因而属于政府投资的范围。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有些部分也可以转变为由市场提供,比如,在许多发达国家,城市的清洁服务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提供。

(二)政府投资范围的具体分析。

在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

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

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具体来说,政府投资应该集中在以下的三个类别中:
第一类,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品。

如国防、司法、行政、邮政、防灾救灾、卫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计划、消防、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等,政府部门的直接投资是这类产品的唯一供给方式。

政府直接投资上述领域并不意味着此类公共品的全部投资与运营责任都需要政府部门自己承担。

上述产品与服务内部仍然可以作更为细致的分类,将竞争性业务与普遍服务业务分业经营,政府投资与补贴只负责保障提供普遍服务。

政府也可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提供这些公共物品。

第二类,带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

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有住房分配、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这些领域可以是政府投资的范围,也可通过政府补贴和特许权经营引入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投资经营。

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及经营的效率,在政府财力有限和经营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社会以及市场的力量。

但社会化及市场化的范围和程度要有明确的限制,同时,要对社会化和市场化提供的公共品及服务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组织以及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而当政府财力充裕的时候,政府部门应当在具有显著外部效应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类,以电力供给、铁路、电信、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自然垄断产品。

这些产品和服务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竞争性,存在着超额需求,消费者愿意直接付费,这就为私人通过市场供给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上述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的形式可以有两种,其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即公共物品的投资、生产以及运营由私人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其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政府对私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或政府根据合同进行采购。

此类产品和服务应实施政府管制包括价格管制和市场准入管制,以避免由于企业拥有市场垄断地位,或因厂商盲目竞争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四、措施
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重新划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政府的投资要从“越位”领域退出和填补“缺位”领域,政府投资限定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同时退出全部私人产品的生产。

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的界定必须有进有退,即一方面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营利性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需切实强化公共性领域的投资。

诸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等,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内容;有些则可在保证基本需要之后再量力而行或逐步发展。


府不应再将投资重点集中在机械工业、电子工业、汽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和建筑业等支柱产业。

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频繁的财政支持不利于这些具有成长性的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政府投资也容易造成信息不充分带来配置错误。

政府也应减少对电力、供水、供气、电信等可收费行业的投入,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将置换出来的政府资金保证对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

对于公共品的提供,政府不是唯一的选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直接生产和政府利用市场来生产两种不同的模式。

政府可以讲不同性质的公共品以经营特许、补助、签约外包等方式授权给民间投资主体,引入市场机制。

但是,像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部门则更多地要依赖非营利性组织及其社会志愿机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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