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

—1—

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2—

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第十一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

第十三条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有本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4—

有本规定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下给予处分。

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八条职工违纪违规,需要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的,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第十九条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股份公司备案。因上述情形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的,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

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

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的;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