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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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及绩效考核挂钩。

(三)强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岗位薪酬体现市场水平;一般岗位薪酬体现社会平均水平;少数照顾岗位薪酬接近内退人员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四)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条薪酬管理目标

(一)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人才市场竞争优势。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现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发电企业;公司控股及受托管理的发电企业,除所在企业董事会另有决议或委托方另有约定外,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各发电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不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薪酬总额

(一)按照《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加强对人工成本的控制。

(二)各单位薪酬总额纳入公司工效挂钩范围,接受公司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第六条薪酬计划

(一)公司对各单位实施薪酬预算管理,下达人工成本预算、给予专项奖罚(建议)、实施总量调控等,以保证各单位薪酬进程及人工成本可控、在控。

(二)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薪酬计划,合理制定分

配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七条政策性调整

薪酬政策与制度的制订和调整由公司负责。公司进行政策性

调整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政策性奖罚。每年年底,公司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结算兑现各单位的工资、奖金。增加(核减)额度列入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二)人员增减调整。根据各单位年度人员增减情况和各单位所在省(市)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公司每年适当调整各单位工资总额。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制为主体的薪酬制度。

第九条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奖

金、专项奖励构成。

第十条工资类目

(一)基本工资

为保证员工基本生活,公司设定基本工资。当年基本工资的工资总额原则控制在总薪酬的20%以内。基本工资按照如下标准

核定:

1.2006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固化原有基本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基本工资以2005 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3.新调入人员基本工资的核定:

(1)系统内调入员工基本工资,与调入单位2005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按照就高的原则核定。

(2)系统外调入员工比照第2条规定执行。

4.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执行公司统一规定。各单位不执行有关

部门和地方出台的各种补贴、津贴和调资政策。

5.新建企业在薪酬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二)岗位薪点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薪点制。当年可用于薪点工资分配的工资总额原则控制在总薪酬的30 - 35%以内。

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X薪点值X部门月度考核系数X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1.岗位薪点依据岗位工作责任、工作难度、知识技能、劳动强

度、工作环境、市场价位等因素确定,以薪点值差异集中体现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

2.岗位薪点实施一岗多薪。共设22个岗级,每一岗级设 1 -

15个薪点档。岗级之间薪点差为10至80点不等,同岗级之间不同薪点的薪点档差相同,相邻岗级之间薪点有交叉。同岗级1-9

档适用于主业管理、班组及多经后勤人员,1档为起始薪档,9档

为最高档;同岗级7 —15档适用于运行人员,7档为起始薪档,

15档为最高档。(附表1 :岗位薪点标准表)。

(三)年功工资

1.年功工资是用以体现员工劳动、

资历积累的劳动报酬。年功

工资由各单位按照现有规定和标准执行,各单位今后不再对原规

定和标准作新的调整。

2•年功工资的调整。年功工资统一按员工本人的连续工龄(虚年)计算。当工龄变动,年功工资随之变动,年功工资每年元月

调整一次。

(四)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员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

挂钩确定的劳动报酬。当年可用于绩效奖金分配的工资总额原则

控制在总薪酬的35 —40%。

绩效奖金考核标准和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五)专项奖励(其他工资)

各单位在工资计划(工资总额)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专项奖励,用以表彰员工的贡献或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当年可用于专项奖励的工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总薪酬的5%。

其他工资是指加班工资、人才津贴等。

1.加班工资

非员工行为导致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确要额外增加工作时间投入且经所在企业批准的劳动行为可以获得加班工资。

根据实行的工作制度不同,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人员、实行不定工时制度人员不实行加班工资,对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人员实行调休制度。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执行。

加班工资的给付比例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确定。

2.人才津贴

集团公司“ 168”人才津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年底统一结算兑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人才津贴奖励标准。

第四章岗位薪点工资的运行

第^一条岗级设定

各单位按照《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定”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岗级标准,并按照《岗位设置薪点明细表》的岗级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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