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发〔x〕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x—x年,为试点示范期。
全省以x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和x新区直管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其中,x东南州重点推进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前期,全省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从x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1. 引言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预制构件,然后将其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建筑方法。
与传统施工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高度的工业化、标准化和快速建造的特点。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就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一些指导意见。
2. 制定战略规划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制定战略规划,以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具体而言,应该确定下列内容:2.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相关法规的制定等。
这将有助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的壮大,并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2.2 产业布局要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方案。
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推广等。
2.3 建立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标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设计规范等。
这样可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装配式建筑的认可度。
3. 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效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3.1 技术研发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
例如,开展新型材料的研究,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抗震性和隔热性能。
3.2 设计优化通过优化设计,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材料消耗和能耗。
利用先进的设计软件和仿真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一体化程度。
3.3 智能化应用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中,实现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例如,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来监测装配式建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4. 建立监管机制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以下是一些建议:4.1 质量监控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从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的组装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控制。
加强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处罚和追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
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
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
1、重视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支持扩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发展性能和可靠性更好的装配式建筑材料及
系统、先进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以及在行业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
2、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核
心技术研发,树立装配式建筑行业核心技术的实施标准,支持装配式建筑
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转型
升级。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
施工、维护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发展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控制体系,以及配套技术设备、工具、设施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体系,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和定向投资,包括研发、采购、安装、维护等,为企业
提供发展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发展成本。
5、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法规,规定装配式建筑施工、维护等相关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准确、充分、合理运用法律法规。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求,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又称预制混凝土结构建筑,是一种将建筑构件在工厂内进行制作和加工,然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建筑方式。
与传统施工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等优势。
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个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例如提供土地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制度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要求在公共工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以推动其发展。
2.增加装配式建筑工厂鼓励和支持建立更多的装配式建筑工厂,提高整体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工厂应当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此外,工厂还应与设计院、科研机构等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
3.建立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各种构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
同样,建立装配式建筑认证体系,鼓励企业进行认证,以提高消费者对于装配式建筑的信任度。
4.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政府可以设立装配式建筑师资培训学院或班级,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5.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通过宣传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接受度。
可以举办装配式建筑展览、论坛等活动,向公众介绍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实际应用情况。
6.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为其提供优先的设计、施工和供应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形成完善的市场生态系统。
7.加强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之间的衔接鼓励传统建筑施工企业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合作,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水平。
可以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传统施工队伍逐步转变为装配式建筑的施工队伍。
8.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抗震性能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各地要确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
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模式,正逐渐成为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装配式建筑以其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受到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指导意见,以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
政策上,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财税支持,鼓励企业投资研发、生产和应用装配式建筑产品。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整个产业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政府还可以在土地供应、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降低装配式建筑的上市门槛,促进其快速发展。
其次,要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装配式建筑技术是保障装配式建筑质量和效益的关键。
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制造和施工技术水平。
此外,要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推动前沿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提高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要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政府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并与企业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工作岗位。
此外,还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市场的引导和规范。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消费者选择装配式建筑,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
此外,还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认证和监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最后,要加强装配式建筑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建筑方式,应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形成与城市风貌协调的建筑景观。
政府可以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相融合,打造具有特色和创新的城市形象。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X〕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自XX年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到XX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
到XX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到XX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XX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XX—XX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二)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实施工厂化生产。
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打造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集散、服务、交易等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组建由开发、设计、施工、部品及构配件生产等骨干企业和大专院校、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参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优化资源,搭建全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共享平台,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逐步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城市、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具有节能环保、高效快捷、质量可控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其可以在资金、土地、法律等方面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向装配式建筑转型。
其次,应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公众中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很多人对其持怀疑态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让更多人了解、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型建筑模式。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成果和应用案例,增加公众的信心。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专业和技术领域的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管机制。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也应加强建筑商和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视。
第五,鼓励创新和合作。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和合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他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项,鼓励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和技术成果的产生。
总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9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
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
2.具体目标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底,为试点示范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1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2018年动工建设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递增至8%,到2020年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
二、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属于我市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名录的,规划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予以注明,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注明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建设。
(一)2018年起各县(市、区)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19年上述项目比例应达到50%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具备条件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体制机制,营造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产业培育,创新驱动。
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2019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并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设区市应达到5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破解传统建筑业发展瓶颈,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依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自X年开始,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办公楼、地下管廊等)及其它投资形式规模以上公共建筑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
X年、X年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20%以上;到X年,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到X年,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新建商品房装配式建筑占其总面积比例不低于以上比例,可按规定分阶段实施,也可一次性实施完成),高层住宅项目强制实行全装修。
X年X月X日开始,全县区域内新建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
全部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等预制构件,着重培强培大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并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是编制发展规划。
结合我县建设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径和保障措施,明确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建设比例、重点区域及各项控制性指标,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
二是培育龙头企业。
整合资源,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产业联盟。
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县企业合作,提升本县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三是发展部品部件。
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
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物流化管理。
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
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二)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一是提高设计能力。
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拆分图纸作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进行图纸审查。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支持我县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三是确保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场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