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申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职职工申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流程

备注:生育津贴的申报时限为:分娩后三个月至分娩后六个月。请安排好个人的申报时间,在每年3、6、9、12月份院内统一收材料时递交。

去爱人单位盖章时,请了解爱人的社保月平均基数,如超过我院职工标准(八千),申领晚育津贴一栏可以填报爱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仅限晚育人员,非晚育人员无需填写申报晚育津贴人公民身份证一栏。)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或军官证号。

8.未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默认为单位发放。

9.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名称(章):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