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征缴科日常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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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件)
医保征缴科主要经办参保单位医保基金征缴业务、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请您在办理业务前先在二楼的排号机上排号,领取相应号码,等待呼号办理。
1、办理单位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请领取排号机左上角C号,在7-11号窗口等待;2、办理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请领取排号机右上角F号,在12-14号窗口等待。
1、缴费日期:每月1-20日内缴纳当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公务员补助保险,逾期缴纳,按秦政[2000]187号文件第八条规
定按日加收2‰滞纳金。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
人缴纳2%;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每人每年缴
纳120元。
3、缴费基数:每年医保中心根据我市公布的上年度秦皇岛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调整月最高缴费基数和月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缴费基数的具体标准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4、缴费方法:
(1)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提供单位医保编号,在窗口打印缴
费凭证后,到指定银行交费(一楼农行缴纳医疗保险,二楼中行缴纳生育
保险)。
(2)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先填写好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
员增减变动表》(以下简称《变动表》,可事先在征缴窗口领取或在U盘上
打印使用)及其他相关手续(详见第2页),办理好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后,
打印当月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交费(一楼农行缴纳医疗保险,二楼中行
缴纳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业务须提供的手续
所有相关手续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两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业务(单位办理新增人较多时,须使用“医疗保险程序”办理增人,方法详见《医疗保险程序使用方法——已参保单位新增人使用》)。
(一)办理新增人须提供的手续(所有参保单位新增人均须提供):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须提供:
(1)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增人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1寸彩照1张,15元制卡工本费
2、企业办理新增人须提供:
(1)经市人社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即《劳动手册》)的原件、复印件(3)职工起薪月份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工资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1寸彩照1张,15元制卡工本费
(二)办理转入人员须提供的手续(首先确认转入人员原单位已经办理转出,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持以上手续在先到市人社局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然后再持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缴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转入人员须提供:
(1)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增人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2)职工起薪月份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工资证明)
2、企业办理转入人员须提供:
(1)经市人社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即《劳动手册》)的原件、复印件(3)职工起薪月份的工资表、财务凭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工资证明)
二、办理参保单位减少人员业务。
1、企业办理人员减少业务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即《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少人员须提供人员调转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参保人员停保、退保业务。
1、已从单位调出,且调往外地的人员需要退保时,须提供医保IC卡、退保证明(或调转手续)原件、复印件,以及办理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参保人员去世停保业务时(去世次月办停保),须单位提供该人员的去世证明原件、复印件,办理退保时须持医保IC卡、去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办理注销业务。
办理退保前,须由单位先办停保。
停保或退保前,单位必须先确认退保人员的所有医疗费用已全部结清,并在《变动表》的空白处注明“医疗费用已结清”字样。
办理退保业务的由本人或代办人在退保凭证上按要求签字。
四、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须提供经有效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工资审核表》的原件、复印件。
五、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专管员(即办理本单位医疗保险的人)等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到医保征缴科办理变更,变更业务均须提供有效手续。
六、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人员信息变更时,须持医疗IC卡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IC卡挂失、解挂业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补办还须提供1寸彩照1张和15元制卡工本费。
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卡业务:提供市人社局一楼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出具的白色打印凭证,1寸彩照1张和15元制卡工本费。
三、办理单位新增人员人员IC卡业务(请您在C号窗口办理人员新增后,再排F号办卡,以免过号):1寸彩照1张,新办卡人员的个人编号以及单位编号、15元制卡工本费。
四、办理IC卡损改业务:IC卡类型不正确、出现乱码、正常情况下无法读卡等情况可能是IC卡损坏,提供旧卡、1寸彩照1张、15元制卡工本费。
五、办理IC卡解锁、解密业务: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以及医保卡即可办理,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医保卡原件、复印件方可办理。
以上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如由他人代办,除上述手续以外,还须要提供本人医保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劳动合同书》、《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即《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均可在“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的“表格下载”下载使用(网址:/downup/bgxz.jsp),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
2、征缴科业务咨询电话:医保征缴业务:3262771;个人帐户管理业务:3262780。
3、二楼15号窗口交生育保险费,一楼农业银行交医疗保险。
友情提示:
K号(4~5号窗口):工伤保险征缴业务(电话:3262774);
B号(6号窗口):工伤保险银行缴费(电话:3262774);
A号(1~3号窗口):城镇居民保险征缴业务(电话:3262821)
请您在来医保中心办理业务之前,将相关手续准备齐全(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任何征缴业务,如遇到不明白的事情可以电话咨询!
请体量窗口人员庞大的工作量,也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相关业务,请您自觉配合我们的工作!
上述内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