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 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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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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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工作,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提高监管有效性,保护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2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3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具有综合性、实效性,贴近实际、满足监管需要,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2.1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确保监管部门掌握银行业务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2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达到可比性和标准化,减少信息沟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2.3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应基于完善的技术支持,保证系统安全,减少数据泄露风险。

三、工作要求3.1 数据来源: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来源于银行系统内的操作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2 数据精度: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保证准确、完整和一致性,统计范围要清晰明确;报表中数值的有效位数不应过多,以避免误差和计算不必要的复杂性。

3.3 数据保密: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不正当用途。

3.4 统计周期: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统计,统计周期应遵循银行业务运营规律,与监管部门信息需求相匹配。

3.5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应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统计,并及时传送到监管部门的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工作流程4.1 数据获取: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表格式、要素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银行内部系统中获取所需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2 数据整理: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应根据监管政策和规定,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清算、归纳和汇总处理,并填写好各项报表数据。

4.3 审核校对: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归集和汇总后,应对各项数据进行重复核对、对比和校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银监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各银监局: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一、总则(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一)立项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操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需要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系统)共100张,其中月报17张,季报51张,半年报31张(其中合并报表28张),年报1张。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范围随监管部门要求相应增减。

第三条报表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6日,季报、半年报、年报为季后15日。

第四条本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董事长为本行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派孔令平副行长负责监管统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要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报表的报送工作。

计划财务部要遵守报表报送时间,不得因故推迟报表的报送。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微小金融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协助计划财务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需要通过综合系统取得的数据,科技信息部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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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1104”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内部数据报送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银行统计制度》、《银行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分行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分行内部报表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1104”报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1104”报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银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1104”报表统计监管通报情况,并按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第四条“1104”报表中所涉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为责任报送部门,具体包括: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业务部、资金经营部、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相关报表责任报送部门详见附表)等。

第五条如“1104”报表新增报表,总行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表格涉及内容,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填报。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报送频度及时、准确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章报表内容及上报时间第七条“1104”报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一)总行“1104”报表,共55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16张,季报34张,半年报3张,年报2张。

(二)分行“1104”报表共24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9张,季报14张,半年报1张。

第八条相关责任部门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完成报送工作:月报于月末5日内,季报于季末12日内,半年报于半年末30日内,年报中《存贷款明细报表(二)》于年末30日内,《利润分配表》应于年末100日内。

第四章报表填制要求第九条“1104”报表数据应以银监会下发的《“1104”报表填报说明》为依据进行填报,如填报依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及时与当地银监局主监管员沟通,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银监办发[2005]265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监管,根据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

为了保证该系统于2007年1月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非现场监管报表、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以下统称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请会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专题小组对该报表体系进行细致研究,充分理解各数据项的具体含义,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此报表体系的数据逐步过渡到直接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填报报表时要认真负责,填报负责人要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四、银监会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填报人和负责人进行培训,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印发之日起,银监会将以此统一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9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9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9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见附件)的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银监会定于今年6月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现成立银监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王兆星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刘春航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部,具体负责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银监局要成立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内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检查对象银监会派出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检查内容自2008年以来,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其他统计规章制度的情况。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与统计报表指标及统计分析体系建设86页PPT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与统计报表指标及统计分析体系建设8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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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104工程”简 介
(一)“1104工程”提出的背景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工作要求与落后的信息系统之间的矛盾 信息处理:相对简单的软件+手工方式 软件系统:统计部的“监管统计信息系统”
合作部的“信用社报表管理系统” 银行三部的“外资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系统问题:一是系统独立造成信息分割,信息共享性较差
政策:“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增加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是遵
循监管理论发展方向。但如何提高金融风险监测水平是将监管理念要落 实为监管能力的重要内容。
问题:监管统计信息主要以资产负债统计为主,风险统计是简单的、
不全面的,更谈不上统计信息对金融机构风险灵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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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104工程”与统计报表指标及 统计分析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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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一、“1104工程”简介
(一)“1104工程”提出的背景 (二)“1104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1104工程”的三项任务 (四)“1104工程”总体框架
者应具有针对单个银行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检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 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手段”。
•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一种工具和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手段
可以帮助监管人员更加准确、清晰的识别、度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状况和抵御风险的财务能力,可以帮助监管人员更加全面、方便和快捷
地对风险进行评价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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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只能进行简单的信息处理,增加报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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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104工程”简 介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概述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概述

•合规指标 • •11 • • • •22 •33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七、监管指标_2
CAMELS
•主要内容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资本充足 信用风险
盈利性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 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 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 损失准备充足率、单一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扣除准备缺口资产利润 率、资产利润率、资本 利润率、风险资产利润 率、成本收入比率、净 利差(%)

90天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 比率、拨备覆盖率、授信 集中度(不含同业)、全 部关联度
净利息收入率、利息收入 比率、中间业务收入比率、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七、监管指标_3
•主要内容(续)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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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_1
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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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分支机构报表
• ❖ 适用范围:法人机构的分支行 ❖ 总体框架:不超出法人“1104工程”范围 ❖ 报表内容:以信用风险、基本财务为主 ❖ 建设开发:已有初稿,继续完善,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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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六、特色报表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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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工程非现场监管报 表指标体系概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5•【文号】银监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002号)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2004年1月15日)各银监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9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监会非银部在对原要求上报的26张报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保留、新增的报表进行了规范,按有关要求设计了报表格式,编写了填报说明,并由统计部统一编号,确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填报的34张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由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制报表后,直接报送银监会非银部。

由银监局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制报表后,报送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银监会非银部。

上述报表应同时抄送银监会或银监局统计部门。

三、各银监局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现行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终止已经不再需要或重复收取的报表,规范保留和新增的报表,由统计部门统一编号归口管理,并将清理工作情况报送银监会非银部,抄送银监会统计部。

四、为方便统计汇总,各银监局按季度上报辖区内信托投资公司的汇总表及各公司统计表(季报表),并统一将所上报统计表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文件名称应注明银监局简称(如“北京局”)、公司简称及报表生成日期;各银监局通过OA方式上报时,应在OA标题处注明银监局简称;如有修改,应在OA标题处和EXCEL文件名中标明“修改”+“修改日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银监办发[2005]7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银监办发[2005]7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04施行日期2005.04.04文号银监办发[2005]79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银监办发[2005]79号2005年4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统计现场检查。

为使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统计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现场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规程所规定的统计现场检查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第二章检查准备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统计现场检查进行立项。

银监会可以对一定范围内或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一定监管对象开展的统计现场检查进行立项;银监局、银监分局可以对辖内一定监管对象开展的统计现场检查进行立项。

第六条统计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法规和监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统计资料的整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披露情况,统计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安全性,以及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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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要求及部分报表解读(1)汇编

【资料】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要求及部分报表解读(1)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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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计算口径的调整 调整原因:2010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
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令2010第4号) 调整对象: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调整计算规则: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
分子为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的最大一家集团客
户(也可以为单一法人)的授信余额。同时在计算授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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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表报送时间、口径和范围的调整(续) 3、报表适用范围的调整 ➢ 消费金融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
报表 ➢ 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S45表 ➢ 外国银行分行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S61表 ➢ 金融租赁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报送G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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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及修订报表报送安排
额时,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
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
算)应纳入授信余额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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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计算口径的调整(续) 注意事项: 监管标准不变:15% 银监办发【2010】301号文2011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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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 《G44 杠杆率情况表》(含并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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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k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S3m 信托公司风险 资本计算表》;
《S3n 金融租赁公司净利差情况表》、《S3o 金融租赁 公司现金偿付情况表》、《S39 租赁业务资产负债项目 统计表》、《S3e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 《S3g融资租赁资产质量及风险缓释情况表》和《S3h 金 融租赁公司流动性缺口统计表》;
频度:月报 口径:境内、法人 主要监测内容:金融机构月日均存贷款情况,计算月日 均存贷比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概要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概要

结合报表指标确定分析着力点(续)
资产质量 五级分类结果(结合偏离度) 五级分类分行业 五级分类分产品(信用卡、汽车、住房按揭等),结合
零售贷款违约统计中的天数 资产质量专题分析(如重组贷款、跨境贷款、抵债资产
、垫款情况) 五级分类与逾期交叉分类 非信贷资产质量 表外业务质量
结合报表指标确定分析着力点(续)
资产利润率、调整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风险资产利 润率、净息差(%)、成本收入比率、利息收入比率、中间业 务收入比率、
流动性比例、经调整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 、核
心负债依存度、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最大 十户存款比例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美元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 返
感度、投资潜在损失率

(一)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详见第二部分)
数据源
数据加工
数据结果
基础报表
特色报表
填报说明
输入
定义表
指标计算公式
归属关系
输出
监管指标 生成报表 骆驼评级 风险预警 使用手册
财务状况+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抵御能力+其他 风险为本监管+合规监管
(二) 报表报送要求
质量要求 并表要求 时间频度要求 报送方式要求 违规处罚规定
二部
集系统
据库
据仓库
集市

银行准 备数据 并报送
主监管 员进行 审核T+2
信息中 心数据
同步
统计部 门汇总
整理
统计部 集市
各部分 析应用
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简介
业务培训
非现场监 管报表指
标体系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PPT课件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介绍PPT课件
意义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金融市场 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的合规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 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Part
02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概述
定义和特点
定义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银行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对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合规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一套指标体系。
优势互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各有优势,两者相互补充。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供预警,有助于现场监 管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而现场监管则能够更直观地了解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非现场监管提供更为准确的 信息和依据。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Part
Part
06
结论
研究成果总结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银行非现场监 管报表指标体系,涵盖了银行的 主要业务领域和风险点。
研究成果对于提高银行监管的效 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银行 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该指标体 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银行非 现场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
指标体系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可以根据不同银行的特点和监管 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特点
全面性、客观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可比性。该体系能够全面反映银行的经营 状况,客观评估银行的风险和合规水平,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为监管部 门提供决策依据。
重要性及应用范围
重要性
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具有重 要意义。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和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指导银行规范经营,促进银 行业健康发展。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管理,规范本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信息编制、审核、报送人员职责,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及时性及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及数据内部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银行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过程中所涉及的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客户端报送系统运行管理第三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六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八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告知银监局的应立即与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取得联系。

第十条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一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9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99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9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持续、有效监管,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银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该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表主要内容《非现场监管报表》是银监会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信息科技风险状况,及时识别和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持续监管的基础和关键。

按照报送频度分类,非现场监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14张、季度报表6张、实时报表7XXX年度报告1张,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审计等内容。

二、总体要求本次报表填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复杂程度高,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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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本次统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范围有: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所有基础报表、统计部所设计的特色报表、国别风险报表、QIS测算报表和GSIFI报表等。

本部分检查主要是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加工方法、操作流程以及技术、组织保障情况,其中重点对部分填报难度大、涉及面广、风险反映集中的报表进行检查。

历年非现场监管检查查的比较多的报表主要是资本充足率报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授信集中情况表等。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一、检查内容(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从2011年这部分可以归入《良好标准》中制度建设、系统保障以及日常监控部分来进行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组织保障情况;2.数据来源及技术保障情况;3.数据加工方法及报表操作流程;4.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部控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情况。

(二)制度执行情况---部分内容可以由制度建设来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方法和统计项目归属关系的准确性、完整性;2.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资料调阅清单(一)进场前资料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2.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部门职责分工要求;3.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项目与数据源数据(会计数据等)间的归属关系;4.当期(报表时点与期数要求应根据检查目的进行调整)会计决算报表(并表及未并表):业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上年年报;6.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说明;7.其他检查进场前需准备和分析的资料。

(二)进场后资料包括准备金计提标准,准备金及计提准备对应的资产明细表等。

三、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练掌握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4〕18号)、《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04〕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发〔2005〕2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8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8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0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9〕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管理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充足率报表中融资平台贷款填报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巴塞尔委员会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7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3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2013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8号),熟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股东关联交易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

2.分析被检查机构历史报表资料,总结被检查机构在报表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并掌握机构的业务特点和数据重点。

准备被检查机构至少近两期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报表。

3.审阅和分析被检查机构自评估报告。

4.分析进场前银行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对检查机构数据的分析,初步确定检查的重点。

(二)进场会谈和询问通过会谈和询问,主要了解被查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制度性要求、部门分工、人员职责和数据收集操作流程的各个细节,从中可能发现造成数据不全、不准的根源或者隐患,为下一步检查做准备。

检查中可根据需要随时询问相关人员。

(三)现场检查1.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1)非现场监管报表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与组织保障情况。

具体包括被检查行是否制定了部门间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是否明确了清晰的岗位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职责以及组织保障机制。

询问被检查行统计数据的来源和信息系统保障情况,并提出获得查询被检查机构相关业务系统授权的要求,在被检查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查询有关业务数据;(2)非现场监管报表内部控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情况。

包括牵头部门向内部相关部门收集数据情况、分支机构数据的上报与管理、统计数据与会计科目的归属关系等。

要求被检查机构介绍其统计数据质量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对部分数据计算工作量大的报表是否存在系统支持,如果没有,应重点了解其手工报表的质量保证措施。

如果有,应重点检查系统的操作使用。

2.统计方法及归属关系(1)统计方法的准确性。

例如《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中不良贷款重组上调的情况与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其中应关注“重组上调”部分是否有充足的政策依据,“非重组上调”部分是否参考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好转等因素;《G14授信集中情况表》第一部分集团客户的概念是否属实;《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对活期贷款中较为稳定部分是否是根据过去12个月的最低存款额填报等。

(2)统计项目与会计科目归属关系是否一致。

是否制定了统计项目与会计科目的归属关系,归属关系是否符合银监会法人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是否存在归属关系错误影响报表计算结果的情况。

3.检查重点及方法(1)检查的手段一是进场前先熟悉非现场报表过去五期的数据,先横向对比,找出数据变动大的部分,再纵向同业比较,找出数据的疑点。

二是让银行提供每张1104报表是由那些部门负责的,用的是那个系统(包括系统的名称,系统的负责部门),以便进场检查核对。

三是比较年报披露的信息。

(2)独立的、比较专业性的报表检查重点:这类报表比较专业,一般由业务部门来负责,统计部门很少对数据本身进行审核,并且这类报表和其他报表没有表间校验关系,容易产生漏报或者数据异常的差错。

因此在检查时一是通过时间序列进行分析,看是否存在数据异常变动;二是通过业务系统与生成数据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漏报的情况;三是对于类似睡眠卡的数据银行是如何得出的。

具体报表:G06《个人理财业务统计表》、G17《银行业业务情况表》、S55《境外证券投资情况表》等(3)2010年之后制度内容有变化的报表及新增报表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是否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填报,例如《G14 授信集中情况表》这张表因为法规文件有调整,将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集团发行的债券资产和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暴露也纳入到授信的统计范围中。

新增报表:G01_IX《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G44《杠杆率情况表》、G25《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以及国别风险的报表、S63、S64《大中小为企业贷款报表》、QIS测试报表、G-SIFI报表。

(4)以往检查不是重点,但这些报表又非常基础和重要表外业务、衍生产品以及流动性的报表以往的检查可能涉及的比较少。

检查重点:例如对于表外业务报表,衍生产品报表,这些项目一是在非现场监管多张报表中都涉及到,但概念是否统一,数据是否一致。

再如,对于流动性的报表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是如何得出的,活期存款的沉淀率是如何得到的,在期限缺口表上,银行的填报是否符合我们的规定,剩余期限是如何细分的;日均存贷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具体报表:G01附注一《表外业务情况表》、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G18《债券发行和持有情况表》等。

(5)以往检查的重点报表的新切入点检查重点:资本充足率报表、行业投向的报表在以前的现场检查中几乎都是必查的报表。

但在本次的检查中如何查出新意,可以结合监管关注点来考虑。

例如对于资本充足率报表,以前是从法人的角度,本次可从并表的角度,又如,看银行是否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权重是否按照新的要求来填报;再如,对于信用卡的未使用额度,是否是按信用卡的管理办法规定来处理。

是否按要求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行业的报表可以结合2011年新增的按大类分类的报表,检查银行分类的合理性等。

具体报表:资本充足率报表G41-G43, 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等4.整理工作底稿核实一个项目,填写一份工作底稿。

证明存在问题所需的资料复印后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若是复印件需加盖被检查机构公章。

工作底稿交主查人留存。

5.填写事实确认书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事实确认书,一个问题对应一份事实确认书。

事实确认书中只写明发现问题的事实,不做定性评价。

事实确认书一式两份,检查组、被检查机构各留存一份。

6.注意事项(1)应严格掌握检查进度,进场前要求被检查机构准备调阅清单所列资料,保证进场后立即开展工作。

防止被检查机构借口整理资料拖延现场检查时间。

(2)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是最终的形成事实与评价和现场检查报告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整理得尽量详细,将能说明问题的资料都复印作为附件,并注明每个附件所能证明的问题。

(3)由于被检查行确认签字需一定时间,所以事实确认书应根据已确认问题随时送交被检查行,并对反馈事实确认书的最后时间做出要求。

(4)由于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涉及业务面广、数据信息量大,统计现场检查时间又紧,所以要尽量避免将时间与精力耗费在大量的具体数据核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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