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实验技术人才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对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也越发严谨和重要。
本文将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价标准。
一、专业知识1.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实验技术的基本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等。
2. 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实验技术人才需要通过实践操作,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
3. 具备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能够通过实验设计与实施,解决相关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成果。
二、实践能力1. 熟练掌握实验方法。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独立设计实验方案的能力,熟悉各类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能够准确、快速地完成实验。
2. 具备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进行规范、准确的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具备实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能够对实验数据进行合理的处理与分析,能够正确地解读实验结果,并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合理的推断与分析。
三、创新能力1. 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在实验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寻求新颖、高效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
3. 具备团队合作和交流协调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协调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有效地协作,共同完成实验任务。
实验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
这些评价标准不仅是对实验技术人才的要求,也是对相关岗位的要求。
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1)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的改造、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具有指导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基础理论1水平和实验技术能力。
第三章实验师资格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职务: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教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
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1.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教学科研型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
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实验师评的标准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的改造,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具有指导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聘任办法(试行)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聘任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实验和实践性教学,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高层次实验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第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2.在实验、实践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3.任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以来,综合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
第二条申报条件1.资历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并履职十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低于50周岁。
2.各项工作业绩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专业理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2)实验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业绩①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教学计划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或指导过40人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3次。
②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4项(其中省厅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并以“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③作为正式指导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实践性活动,潜心大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获得省教育厅、国家级行业协会、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实验实践类科研创新立项课题5项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4项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2项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学生、教师
校园文化活动
8.1
8.3
6.3质量监控
多元化质量监控,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运行效果良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8.1
8.5
7.社会评价
7.1生源
第一轮投档率与报到率高
招生
新生报到率
9.1
7.2就业
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
校企合作
奖学金
5.1
5.2
2.2
6.1
7.5
8.8
1.4校园稳定
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师资队伍
2.1专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师
重视师德建设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业顶岗实习记录
校外实习基地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产学合作
7.2
7.5
4.3教学管理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专业结构
举办者对院校支持情况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实验室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办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办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一、实验室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办法1、总体评估的方法对员工的评估可从两方面来进行评估:1)从项目操作方面进行评估。
2)进行综合评估。
2、直接观察实际操作管理层在能力评估前制定《项目操作能力评估表》,该表中直接观察实际操作的内容至少包括样品的准备(如合适)、样品的处理和检测、报告单的审核和结果解释、质控判断、仪器维护和保养等操作。
制定观察内容,不仅可以被员工用来作为日常工作中自我能力评估的依据,而且各组长也可以以此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在评估时,组长可以在员工日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差错、投诉、日常监督、咨询、内审、不符合项报告等方面内容,对员工进行考评。
3、盲样测试该方法是一个比较直接有效的确定员工能否有能力完成岗位任务的方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已知结果的样品或盲样样品或PT样品进行检测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标准为盲样测试结果正确率大于90%,或偏倚小于实验室允许总误差范围。
从检测的过程中,组长可以更客观地观察被考评者的操作是否符合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存在哪方面的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额外培训。
并将观察到的情况记录下来,可以在能力评估总结中真实反馈给本人及管理层。
4、检查记录检查的记录包括实验原始记录、质控记录、定标记录、试剂使用记录、仪器保养及维护记录、仪器维修记录等。
一方面:各专业组组长可以对各组的质量监督员每日及每月的监督记录、内审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另一方面:各专业组组长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实验室的各种记录。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组长可以查出组员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各种记录的填写。
对不按要求填写的记录,每发现一处,均要求查找原因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组内甚至全员进行相关培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5、提问疑难问答是评估员工是否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
各专业组组长通过模拟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及应急情况(包括标准方法、样品、仪器、试剂、质控、定标等异常的分析与处理,应急预案等),检验结果解释等来考核员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1、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况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延迟3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4、发生教学事故Ι级者,延迟2年;发生教学事故Π级者,延迟1年。
5、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工作中出现其他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实验技术能力。
第三章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江苏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一、评审依据(-)评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5.《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职称评审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2号);6.《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
(二)评审标准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L62号);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6.《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
(≡)评审办法L《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2.《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二、高校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高校应组建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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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的改造,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具有指导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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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第六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七条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三)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四)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第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工作有重大影响。
第十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
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一)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五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
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十三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四章第十、十一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条中的两条:(一)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重大实验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五)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五章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教学效果显著。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
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需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一条:
1.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三)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制定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能力。
(四)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
验工作。
(五)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七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一)在核心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上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上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排名前三)。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
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条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