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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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监理工作作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3 职责

3.1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3.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4 内容

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审核。

4.2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报。

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4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所报项目是否完成,是否已经监理验收合格,工程量和单价是否与合同预算相符,所报项目只完成一部分时是否按全部完成计算工程量等,经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送业主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4.5对涉及造价增加的各项施工签证、隐蔽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核对实物工程量是否和施工单位所报相符,经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业主核定后方可作为增补造价的依据。

4.6慎重处理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业主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后,必须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接办并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造价增减分析,提出是否变更的意见,与设计、业主商定,同时与施工单位协商费用。

4.7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批准。

4.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造价控制台帐》,对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10项目基本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表,及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业主按合同办理竣工结算。 5 流程图

5.1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流程

5.2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流程

5.3工程款竣工结算基本流程

6 应用表单

6.1《工程款支付申报表》(监A11) 6.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监A12) 6.3《费用索赔申请表》(监A13)

6.4《造价控制台帐》(监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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