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成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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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费用。合同成本由自营成本和分包成本组成,自营成本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四项内容: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1、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直接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2、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用,主要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三)分包成本,主要为内部切块、专业分包结算成本以及外部专业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结算成本。
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一)各单位为客户建造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承包商垫支一定额度的资金,承包商因此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其他由于经营原因形成的借款以及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成本。
(二)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如当年取得合同,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冲减合同成本。
(四)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条件,客户对项目做出的处罚作为项目合同成本。
(五)通过一定比例向建造合同执行项目摊销或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即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属于合同成本的范围。
(六)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收账费用、质量缺陷修复等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合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