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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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
招标代理人:建经投资咨询
二00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1章招标信息公告 (1)
第2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1)
2.1 总则 (4)
2.2 资格预审文件 (5)
2.3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6)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提交 (7)
2.5 资格评审 (7)
第3章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12)
第1章招标信息公告
省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条件已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现公开发布信息。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省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
业主名称: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方式:公开
招标围:省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路桥区金清港区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国农业部、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农计函[2009]52号)、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路发改投资【2009】134号)
工程估价:7000万元
工程概况:西门口围垦新建海堤1367米,排涝水闸1座(1孔×4米),渔业码头5座,护岸及道路1000余米,渔港道路600米,码头前沿及港池疏浚,渔港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管理用房800平方米,码头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保工程和通讯设备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
➢水利行业(围垦)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资质;
2、投标人拟派负责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或港工(含水运)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需具有类似规模的海堤、护岸、码
头工程设计业绩。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独立法人可在下述时间和地点报名投标,须由交易员带交易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时间: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1月23日上午 8:30—11:00,下午 2:00—4:00。
地点: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大厦4楼·市招投标中心。
未取得《交易登记》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市招投标中心( .TZZTB.)查看。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
联系人::0576-
2、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
地址: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大厦16楼E座
联系人:胡俊青联系:07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单位(盖章):
2009年11月17日
第2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2. 1 总则
2.1.1 批准机关
本工程经国家农业部(农计函[2009]52号)、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路发改投资【2009】134号)批准建设。
2.1.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
工程招标人为: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
工程招标代理人为:建经投资咨询
2.1.3 招标容
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就本工程:省市路桥区金清渔港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首先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工程概况:西门口围垦新建海堤1367米,排涝水闸1座(1孔×4米),渔业码头5座,护岸及道路1000余米,渔港道路600米,码头前沿及港池疏浚,渔港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管理用房8000平方米,码头供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保工程和通讯设备等)。
2.1.4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保证本合同下的项目支付。
2.1.5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
➢水利行业(围垦)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资质;
(2)投标人拟派负责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或港工(含水运)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需具有类似规模的海堤、护岸、码头工程设计业绩。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资格预审申请原则
招标人只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1.7 资格预审申请费用
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准备和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律不予退还(递交的证明资料原件除外)。
2.1.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 2 资格预审文件
2.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容: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2.3.1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组成
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包括: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相应表式。
(3)相关材料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7)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指设计合同、交工验收鉴定书工业主证明等有效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并附有成员单位法人授权书。
以上(2)-(6)项资料要求联合体各方均要提供。
2.3.2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容编制投标申请书;
(2)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3) 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