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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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古田新区一期公租房工程

“打非治违”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

致:于都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全面落实县质监站“打非治违”安全隐患的文件精神,我公司项目部特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意见,成立了“打非治违”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于11月20日—12月20日开展了“打非治违”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查出来的隐患逐条安排整改落实,现将自查自纠阶段情况呈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为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了“打非治违”自查自纠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唐尧为组长,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为成员。

二、我项目工程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一)对照重点内容,逐条排查落实

根据国家、省、市及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我们对检查内容认真进行了逐项自查,自查结果如下: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的;

经自查我公司不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与现象。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经自查我公司项目部不存在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

时”规定的,我公司一直以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文件进行生产,没有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停产整顿过。

3.“三超”生产的;

经自查我矿不存在“三超”生产行为。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对照国务院446号令相关规定对全矿进行全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没有查出规定中的十五重大隐患。

经自查我矿无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情况。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各级管理部门来我矿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认真的编写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经自查:我矿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情况。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我矿在对职工录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录取后从业人员全部由矿职教中心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安排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后方能独立工作。

经排查我矿无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情况。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经自查我矿个别生产地区措施存在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此情况我矿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开展了由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副总分专业自查的形式,对所有作

业规程措施进行会审、补充、修改、贯彻执行。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经自查我矿无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我矿建立了《四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整改。

经自查我矿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我矿各项设施设备已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经自查我矿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经自查我矿不存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情况。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放使用的;

我矿所有材料购买时全部是MA产品、相关设计全部报集团公司审批、装备全部检测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

经自查我矿无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

全检测核准投放使用的情况。

1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我矿所有巷道、工作面布置以及开采都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组织生产。

经自查我矿无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情况。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

经自查我矿不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5.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经自查我矿不存在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情况。

16. 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然发火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我矿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害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对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到位,没有因其原因被责令停产整顿过。

经自查我矿无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然发火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情况。

17. “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经自查我矿无“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无情况。

18.矿井一个月内三次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经自查我矿不存在一个月内发生三次瓦斯超限和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情况。

1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

经自查我矿始终坚持依法生产,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管理职责

在2012年4月20 日—5月20 日自查自纠阶段,我矿实行分专业管理模式,共查出有效安全生产隐患信息913条,对安全信息进行了及时录入安全信息掌控系统后,由专业副总牵头,实施了跟踪式督导、治理整改。同时,我矿还组织开展了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的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了措施、人员、时间、奖罚“四落实”,并安排复查、验收,直至消除隐患,实现了隐患的闭合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新意识不够,仍需转变思想,提高创新意识,做好生产过程管控,实现以质量保安全。

四、整改措施

1、总结经验,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严格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开展工作的重心,抓住“打非治违”这一工作契机,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而在工作过程中忽视安全。

4、加强“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工作。

5、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坚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6、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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