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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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6月/4日/第B02版
社会学
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
孙本文
编者按
孙本文(1892—1979),江苏吴江人,著名社会学家,是中国社会学界里程碑式人物,创建了一种中国化的社会学体系。
本文摘自孙本文先生《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首次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再版),该书被视为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学理论研究的代表作。
其有关“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的反思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意见颇不一致。
大概可分为三派:第一派以为,社会学是各种社会科学的综合。
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所得的结果,从社会全体的立场,加以综合而组织之,变成社会学。
换言之,社会学是不能离开各种社会科学的。
社会学的原理定律,就是各种社会科学的原理定律的总和。
斯宾塞(Spencer)在他的《社会学原理》(Pnnciples of Sociology,1876—1896)中,包括各种社会科学如政治、经济、宗教等的研究,就可代表此派的意见。
第二派以为:社会学是各种社会科学中的根本科学。
社会学所研究的,是社会生活普遍的现象:各种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是社会生活中一部分的特殊现象。
社会学的原理定律,适用于一切社会生活:而各种社会科学的原理定律,仅适用于各一部分的特殊社会现象。
换言之,社会学得离开各种社会科学而研究他自己领域以内的问题:社会学所得的原理定律,可以应用于各种社会科学。
季亭史(Giddings)在《社会学原理》(Principles of Sociology,1896)中说:社会学不是社会科学的总和,他是一种普通社会科学——一种研究社会元素与第一原理的科学。
可以代表此派的主张。
第三派以为:社会学虽是研究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但与其他社会科学立于平等地位,因为仍是研究社会生活现象的一个方面。
司马尔(Small)在他的《普通社会学》(General Sociology,1905)及《美国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Arner-icana)中说:“社会学不过是社会科学所有各种技术中的一种。
”据司氏的意见,“社会科学只有一种,没有多种;所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心理学,都不过此总式的社会科学的一部分。
”汤麦史(Thomas)在他的《欧美波兰农民》(Polish Peasant in Europe and America,1920)第一册中,以社会学与经济学、人种学、伦理学等同属于特殊科学,而以社会心理学为研究文化的主观方面的普通科学。
沙罗坚(Sorokin)在他的《当代社会学学说》(Contemporary SociollogicaTneories,1928)中,以社会学为特殊学科,而社会心理学亦有他的特殊领域。
就此点言,正与其他社会科学相同。
三氏的说法虽各不同,而对于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认识殊无大异。
上面所述三派,除第一派的意见,不合乎目前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外,二三两派意见,大致均无讹谬。
我们不能不承认: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共同原理,当然是可以适用于各种社会科学。
我们知道,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中的社会行为。
我们又知道,任何人不能不有社会行为。
所以无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与道德行为,不能脱离社会行为。
如此看来,社会学上所研究的原理,就可说是一种普通的基本原理。
此种普通的基本原理——社会行为的原理——就是社会学独占的领域。
就此点而论,社会学亦不过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与经济学以经济行为为领域,政治学以政治行为为领域,没有什么不同。
不过因为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比较其他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要广大而普通。
所以我们可称社会学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科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法理学等为特殊的社会科学。
总之,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生活现象的共通原理,此种社会生活现象的共通原理——社会行为
的原理——为社会生活现象的一部分,而关系于各部分的社会生活现象,故社会学为一种普通的科学。
(摘自周晓红主编:《孙本文文集》(第一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7—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