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和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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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制与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编制程序、要求与管理办法,是产品研究室编制大纲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我所研制与生产的军品。军贸产品、民品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JB 1406-92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

GJB 451-90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1405-92 质量管理术语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 1986年12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1987年6月国防科工委发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采用GJB1405、GJB451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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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责

所长(或副所长)的职责

负责大纲的批准。

总质量师的职责

负责主持大纲评审会,汇总形成评审结论,签署评审报告,会签大纲。

质量与标准化处的职责

a)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指导大纲的编制、审核、会签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b)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组织召开大纲评审的有关工作,检查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完成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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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大纲的标识、发放、归档及更改,并按大纲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工作项目。

产品研究室的职责

负责大纲的编制,提出大纲更改申请,并按大纲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工作项目。

科研计划处的职责

a)科研计划处负责向质量与标准化处、产品研究室传递大纲编制需求及相关信息,并将大纲规定的工作项目纳入科研、生产计划;

b)科研计划处负责大纲的外部传递。

相关部门按大纲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工作项目。

必要时(或合同规定),大纲应经顾客代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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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程序和要求

产品研究室在型号产品研制或生产之前应编制好产品的质量保证大纲。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质量与标准化处、质量监督检验处、九室和顾客代表等单位协商。

根据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要求,可单独编制专业性大纲(如可靠性保证大纲、维修性保证大纲等专业性保证文件)作为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按合同的要求,分阶段编写研制产品的质量保证大纲和生产产品的质量保证大纲。对系统总体单位有统一要求或某些军兵种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研究室在制定大纲时应按其要求剪裁编制。

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和要求 5.2.1 确定产品质量目标

产品研究室应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所标Q/AZ G03 501《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程序》的规定,结合产品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要求,制订出产品研制与生产中应达到的质量目标。 5.2.2 确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

产品研究室应按照所标Q/AZ G03 000《质量手册》、Q/AZ G03 503《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Q/AZ G03 《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Q/AZ G03 《设计师系统的职责和管理办法》和Q/AZ J03 001《产品工艺师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所长、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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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确定产品研制/生产阶段

产品研究室应按照Q/AZ G03 《预研的程序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产品实现策划的相关信息,

确定产品研制/生产阶段。

产品研制/生产一般划分为六个阶段:

a) 论证阶段;

b) 方案阶段;

c) 工程研制阶段;

d) 设计定型阶段;

e) 小批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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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生产定型阶段。

5.2.4 确定产品各阶段的质量保证工作项目

产品研究室应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研制经费、周期以及产品研制和生产不同阶段的任务和工作内容的要求等,参照表1“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的工作项目表”提出的推荐性意见,剪裁确定型号产品适用的工作项目。

对总体单位有统一要求的产品,应按总体单位的要求编制型号产品质量保证大纲。

表1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的工作项目表

5.2.5 确定各阶段工作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

产品研究室应按照各阶段确定的工作项目,参照本标准附录A确定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工作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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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形成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草案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由产品主管可靠性设计师负责编写出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草案,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范围;

b) 规范性引用文件;

c) 术语和定义;

d) 职责;

e) 质量目标;

f) 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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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基本要求;

h) 各阶段工作项目质量保证要求;

i) 文件和记录;

j) 附录。

在编写各阶段工作项目的质量保证要求时,对全文参照执行的标准和文件,仅写出标准号、标准名称和文件名称即可;对部分引用参照执行的标准或文件,必须将标准号、标准名称和文件名称以及引用的条款号写明;对需重点强调的内容,应将引用内容摘抄出来;对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在大纲中明确规定。

5.2.7 大纲审核

产品主管可靠性设计师负责将拟制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草案经产品总设计师审核后,交质量与标准化处产品可靠性师、质量监督检验处产品质量师、九室产品工艺师、顾客代表进行审核,并按照各方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修改大纲草案。对有分歧的审核意见,应向质量与标准化处反馈,由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对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保留,提交评审会进行评审讨论,按评审意见处理。

5.2.8 组织大纲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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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联系评审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负责在会议召开前下发大纲草案和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参加评审会的单位一般应包括科研计划处、生产处、质量与标准化处、质量监督检验处、九室、档案资料室、装配生产车间和产品研究室、顾客代表等;

b) 总质量师负责主持召开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评审会,产品主管可靠性设计师作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草案报告,评委们进行审查、讨论,产品主管可靠性设计师负责解答和说明评委们提出的问题;

c) 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等工作。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格式见附录C、附录D;

d) 总质量师负责汇总、形成评审意见,组织讨论通过评审意见,并签署评审报告。

5.2.9修改与完善大纲

评审会议结束后,产品研究室负责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大纲草案,形成产品质量保证大纲正式文本,交质量与标准化处检查,产品可靠性师负责检查执行评审意见的情况,并填写评审报告(格式见附录E)。

5.2.10 会签、审批大纲

按照Q/AZ G01 014《技术文件齐套性及审查签署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大纲的质量会签,经所领导批准、盖单位公章后,大纲还需经顾客代表批准、盖单位公章(大纲封面批准后,原件与复印件一起盖公章,不允许复印公章),复印件与原件一起交质量与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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