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1994年7月29日)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考核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含行使国家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下同)从今年起,都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建立考核制度,并认真开展考核工作,方法上要先搞试点,再全面展开。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最迟不得超过翌年的第一季度。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须统一使用《国家公务员日常考核手册》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要以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岗位职责作为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其中考核为优秀、不称职及没有参加考核(包括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须报备案名单。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要认真培训骨干,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考核办法。
关于每年发1个月基本工资额奖金的问题,待后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六、考核实施中的问题和反映,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以便统一研究和总结,使我省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0]6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1、计划编制原则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
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
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
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
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1997年9月29日省人事厅发布赣人发[1997]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选拔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录用考核必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第四条录用考核的对象,是考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工作在省人事厅指导下,委托用人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地(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工作由地(市)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市、区)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二)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三)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拟录用意见;(四)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意见并报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五)处理录用考核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2-3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其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
考核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一)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坚持原则;(二)作风正派,处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三)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四)与被考核者没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一)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正派;(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五)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六)有无经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纪问题;(七)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八)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况;(九)用人部门需要考核的其它方面。
2019年江西省委宣传部拟录公务员公示
【导语】2019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已进⼊招录阶段,为了让考⽣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为您精⼼整理了2019年江西省委宣传
部拟录公务员公⽰,供各位考⽣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的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根据《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作实施⽅案的通知》要求,经笔试、⾯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我部拟录⽤公务员予以公⽰,公⽰期从2019年7⽉25⽇⾄7⽉31⽇⽌。
如对⼈选有异议,请向省委宣传部⼲部处反映
监督电话:0791-********、88912627
附件:2019年江西省委宣传部拟录公务员公⽰名单
单位部门姓名报名序号性别
现⼯作单位
及职务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出版印刷发
⾏处岗
张其闵010016男
原江西亮剑教育咨
询有限公司负责⼈
融合发展处
岗
魏信⽂034171男
南昌市委组织部党
员电化教育中⼼职
员。
公务员考试方案
1.本方案解释权归考试组织机构所有。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本方案旨在为我国公务员考试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为选拔优秀人才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积极应考,为我国公务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2篇
公务员考试方案
一、引言
为深化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优化公务员人才队伍,确保公务员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公务员考试方案。
2.申论:内容涉及政策解读、公文写作、案例分析等,评分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3.专业科目:内容针对不同职位特点,评分结合客观题和主观题。
六、考试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成立公务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全程的组织管理。
2.考务管理:制定详细考务流程,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培训:加强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考试服务质量。
-申论: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解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专业科目:根据不同职位需求,测试相关专业知识。
四、考试流程
1.公告发布: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考试公告,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得考试资格。
3.笔试: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的笔试。
公务员考试方案
第1篇
公务员考试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日益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为各类人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职位名称|所需学历|报名要求
公务员|本科及以上|持有教育部颁发的外语能力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健康证明;公共信用背景调查证明
政法类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具有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健康证明;公共信用背景调查证明;参加江西省政法类考试并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统计员|本科及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统计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健康证明;参加江西省统计专业考试并取得良好成绩者优先
行政事务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具有行政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健康证明;参加江西省行政事务管理考试并取得良好成绩者优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中共江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赣人社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2015年4月20日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以平时考核试点为先导,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
二、考核对象、原则、内容和指标平时考核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事厅【发布日期】2006.12.04【实施日期】2006.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要求,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一)招考范围省、市、县(市、区)、乡(镇)有行政编制缺额需要补充人员的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或有编制缺额需要补充人员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招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8日至1988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景德镇市党群口部门2018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景德镇市党群口部门2018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
员公示
江西华图提醒您:景德镇市党群口部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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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景德镇市委政研室:陈辉
景德镇市委党校:芦佳、伍爵伟、刘必茹
景德镇市社联:陈启飞
景德镇市侨联:程秋盛
景德镇市红十字会:袁涛、何江薇
景德镇市计生协会:李珊
民进景德镇市委员会:郑贝
景德镇市工商联:方雪婷、方燕萍
乐平市委办公室:李捷、杨雪明、刘更宇、邱小娟
乐平市委宣传部:叶青燕
乐平市委政法委:徐昊
乐平市委农工部:李龙辉
乐平市委党校:方戈奇、汪亚冬
浮梁县纪委:柳聪
浮梁县史志档案局:张敏
浮梁县委办公室:芦超
公示时间为7天。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对____年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进行考察工作,以确保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保障。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一)考察内容1. 政治素质考察:包括政治理论水平、党风廉洁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2. 公共管理能力考察: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3. 职业道德素养考察:包括纪律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
4. 专业知识考察:根据所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考察。
(二)考察方式1. 面试:通过个人互动、问题回答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公共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
2. 群体讨论:组织考生进行群体讨论,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 个人陈述: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个人陈述,自述个人政治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情况。
4. 专业能力测试:针对某些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可以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二、考察程序和组织(一)考察程序1. 面试环节安排:主要考察政治素质、公共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
2. 群体讨论环节安排:主要考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 个人陈述环节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陈述,提交给考官进行评阅。
4. 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安排:根据职位要求和报考人数情况,适当安排专业能力测试。
(二)考察组织1. 考官组成:考官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学者等组成,确保考官队伍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考官培训:对考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内容和方式,提高考官的专业素养和考察能力。
3. 考官分组:根据考察内容的不同,将考官分为面试组、群体讨论组、评阅组等,确保各环节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考察安排:统一制定考察日程安排,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休息,避免考察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
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体检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7日附件。
注意!江西2023年整年的考务工作安排出炉!
25
一级造价工程师
26
统计(初级、中级)
10月29日
27
统计(高级)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11月4日
29
江西省图书资料(中级)
11月4日
30
江西省文物博物(中级)
31
江西省档案(中级)
3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4日、5日
33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口译
34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笔译
注意!江西2023年整年的考务工作安排出炉!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了江西省2023年一整年的考务工作安排,详细的考务工作安排表已整理如下,江西的朋友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度考务工作安排表”,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度考务工作安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待定
考试日期
1
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1月7日
2
202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
1月7日、1月8日
3
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2月18日、2月19日
4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
2月19日
5
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月23日、24日
16
注册测绘师
17
审计(初级、中级)
9月24日
18
审计(高级)
19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4日
20
通信(初级、中级)
21
注册建筑师(一级)
10月14日、15日、
2015年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年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入围考生拨打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见附件一)。
考生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电话告知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的同时,需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并传真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声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邮寄材料审查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到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地址见附件一)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XX市户口或XX市生源”的,需提供户口本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赣人字[2009]4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字[2009]4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平台,是社会各类人员公平就业的平台。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鼓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多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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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计划方案
公务员招聘计划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招聘计划的要求,制定了以下方案:一、招聘计划总体安排1. 招聘对象: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确定招聘职位及数量。
2. 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进行招聘,但需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才能报考。
3. 招聘时间:根据招聘计划,确定具体的报名、笔试、面试等时间节点。
二、招聘流程安排1. 报名环节: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上系统完成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笔试环节:设立笔试科目,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等。
3. 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通过面试对其进行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估。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1. 学历要求:公务员职位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限制: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 具备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和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
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选拔考察1. 考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表现等情况。
2. 考察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等。
3. 考察招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资格审查。
五、公示与录用1. 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结果,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公众监督。
2. 经过公示后,按照招聘计划和拟录取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最终的录用决策。
六、其他补充事项1. 招聘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及不当行为。
2. 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拔符合条件、德才兼备的人员。
以上为公务员招聘计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笔试考务工作,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工作的安全、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务,是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考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指导或组织笔试试题命制工作,审定笔试试题及评阅标准,指导、监督考务实施工作等。
第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考试机构,承担笔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考试组织实施、阅卷、维护考试秩序和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考试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情形,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命题管理第十条考试命题应当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命题目标,以及在试题征集、试题评审、组配试卷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一条试题应符合考试的目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
第十二条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人才测评技术,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须填写命题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命题场所应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应有安全封闭的专门场所。
命题应配备专用设备和资料,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试卷管理第十四条试卷印制应在国家保密局或者省级保密局认定的保密材料印刷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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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赣人社发〔〕18号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
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3年3月15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3月15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3月15日(含)以后出生。
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
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
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它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3月1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能够报考。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59号)界定。
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3月
1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能够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