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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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冀政函[2014]12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冀政函〔2014〕12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上报〈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邢政呈〔2014〕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威县综合改革要以实现城乡统筹、加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开放招商体制改革、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等,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改革创新和重点突破,激发内生活力,创优发展环境,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威县作为改革试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及其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改革试验内容,把握好改革时序,确保《方案》全面实施。
三、你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尤其是承担13个专项改革试点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事项,逐项指导,抓好落实。对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要予以大力帮助和支持。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跟踪调研和效果评估,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确保改革试点取得能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附件: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2014年11月6日附件
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变传统发展理念,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样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威县列为黑龙港流域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冀政函〔2014〕14号)要求,结合威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改革试点起止年限为2014年至2017年。
一、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提升效率、理顺责权关系、审批监管分离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审批高效、监管有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完善政务、司法、执法“三公开”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公布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一章
制”,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组建行政审批局,专门负责行政审批。积极探索“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以及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除国家和省明确不能下放到县的审批事项外,邢台市要全部下放到威县审批。同时,开展进出口贸易企业县级备案试点。
(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对剥离审批职能的部门,探索加强监管办法。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市场监管,整合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成立市场监管局,实现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对集中,并将管理职能向乡(镇)延伸。以县城管局为基础,整合有关部门相关职能,成立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城乡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监管、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职能。
(三)大力精简行政机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率先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社会事业、城乡建设领域,探索推行大部门制,整合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成立民政社会事务局,加强对拥军优属、救灾救济、民族宗教的服务;整合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不突破编制总额和机构限额的前提下,根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