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
附件2: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蓝色珠海、科学崛起”为发展战略,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着力推动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优化我市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壮大我市民营经济总量,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推进,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
到7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用好新增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安排5000万元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贴息。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科技创新专项、技改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节能降耗专项和外贸发展专项以及各区、各部门的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辅导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按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给予补助。以创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重点培育企业集聚,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企业掌握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化战略,落实专利和标准的补助政策,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应用。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针对性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活动,引导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与国内外知名学府合作举办企业高管人员研修班。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质量强市工作,着力在重点培育企业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应用,实施效果好的可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提高重点培育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对采用规定的信息化软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重点培育企业把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建立企业的自主品牌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辅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发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帮助解决企业申报名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落实名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品牌商标保护,严打侵权仿冒行为。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组织重点培育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
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国际推广博览、珠海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等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寻找国际国内合作商机。发挥“走出去”专项资金作用,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到新兴市场国家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打造本土跨国公司。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全面开展电子商务,把传统销售与网络销售结合起来,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营销渠道,对使用政府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支持,对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设立总部。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在财政资助、规划与用地、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横琴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把横琴新区打造成为发展总部经济的先导区和集聚区,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利用“总部在横琴、产业在园区”的创新模式发展总部经济,共享横琴开发的机遇和成果。
(七)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重点培育企业与
产业资本对接。大力扶持重点培育企业上市,不断更新上市企业培育目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一企一策”灵活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高上市企业补助标准,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补助。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80%投向本市“三高一特”产业项目的,从产生税收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的50%,由属地财政予以奖励。
(八)优先保障发展用地。加快完成“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政策)工作,加强闲置土地查处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培育企业的用地规模、投资方向、用地选址意向等信息,制定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方案时,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切实解决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用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地价优惠。
(九)着力解决人才引进难题。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健全完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引进机制。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借助国际引智平台和广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大学园区作用,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大扶持与“三高一特”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构建涵盖通用航空、深水海洋工程、国际会展等产业集群板块的职业教育体系。
(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推广政府、银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