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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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
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5〕18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6〕37号3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8〕6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8〕1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河道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2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降低开发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我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徐汇区街道〔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9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镇〕财政分配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0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2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9〕4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3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4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8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徐府发〔2001〕7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19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1〕30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信息委、财政局《关于徐汇区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0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徐汇”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5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50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4〕28号2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36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5〕23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委、区建委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12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招商工作中实行特别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8〕28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商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区商业网点动拆迁的几点补偿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中共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徐汇区区级机关预算外资金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9〕43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6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4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4〕24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6〕13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7〕15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8〕2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汇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的职责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6〕6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档案局《徐汇区重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1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置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9〕5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5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5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科委关于徐汇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11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徐汇区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41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41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3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5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6〕3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6〕32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8〕7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2009〕13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9〕17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0〕14号2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0〕18号——结束——。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2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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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201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松江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意见(试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是松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实施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根据《关于实施上海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的意见》(沪经企(2007)3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滚动培育、批次推进的原则,广泛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资源,上市一批,后备一批,培育一批,带动一批,实现改制上市后备资源的充足与可持续发展。
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面上推广的同时,重点做好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成长型企业的上市培育,加快现代农业资源整合,培育农业企业上市,推进本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上市,不断扩大和提升国有集体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扶持,争取有部分企业率先改制上市。
二、总体目标根据资本市场要求,选择30家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成长性良好、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争取通过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增强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使一批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成长性明显增强,改制和上市进程明显加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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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扶持政策,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好发挥了龙头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予以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指导协调,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进一步研究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体系;同时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要立足主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建成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知名企业。
2010年公布的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浙政办发〔2010〕14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高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莹时装销售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浙江升华物产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雄风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大通集团公司浙江东阳中国木雕城有限公司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南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庆元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兴一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中集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浙江名捷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洲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开元旅业集团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缙云县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绍兴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浙江在水一方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瑞德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技术中心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金华比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温州源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驰骋控股有限公司——结束——。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4dd9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ff.png)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附件: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长远发展。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持续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发展相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青浦区能源发展成效显著,通过加快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惠民工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节约、大力扶持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区域能源输配网络建设步伐加快,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电力方面,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1O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变电站4座、容量198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8座、容量94.1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39座、容量187.65万千伏安。
区域220千伏和110(35)千伏电网容载比分别达到1.76和2.09,有效保障了2015年区域供电需求(最高负荷1363兆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环规〔2020〕6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环规〔202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3219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00.png)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动全市相关企业,特别是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规范环境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规范废水处理(一)总体原则按照“应分必分、能分必分”的总体原则,落实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要求。
(二)分质分流要求1、对电镀行业企业和含电镀及配套电镀工艺的企业,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应在产生环节进行有效处理,避免与其他废水混合后稀释排放。
同一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产生的含有不同种类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源头分类,按镀种分别收集处理并在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排放限值;不同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产生的含有相同种类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可以合并收集后由同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并在该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排放限值。
对因生产工艺原因或经检测评估含有多种一类污染物、不具备分质分流条件的废水,可作为含一类污染物混合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并在该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仅含二类污染物的不同种类废水可统一收集、混合后作为综合废水集中处理,但含氰废水等有特殊预处理要求的,应先实施预处理后再纳入综合废水。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aa8c6a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91.png)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1•【字号】虹发改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虹发改规〔2020〕2号区有关单位:《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1日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精神,全面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北外滩“一带一路”桥头堡功能承载区,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支持航运科技创新,打响北外滩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品牌,根据《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一)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且对虹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航运服务企业。
(二)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海事法律、信息咨询、三游经济和航运科技创新等现代航运服务企业。
(三)经认定的航运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内容(一)支持落户发展。
1.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根据其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
2.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73237a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f.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1月5日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的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中心城区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水平”的要求,本市将实施以新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郊区城市化步伐。
为此,制订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十五”期间,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要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城镇发展方针,努力构筑特大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本市重点发展“一城九镇”,即:松江新城,以及朱家角、安亭、高桥、浦江等九个中心镇。
试点工作要立足21世纪,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到2005年,“一城九镇”开发建设要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特色经济与特色风貌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若干个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并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镇。
一、加强对试点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1、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一城九镇”的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
按照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明确试点城镇镇域范围和镇区区位以及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2001年5月份之前修编完成“一城九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报市政府审批;上半年完成“一城九镇”“十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实施计划。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494ba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2c.png)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0ff1f4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1f.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芜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1日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必须始终坚持把规上工业培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壮大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队伍,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智造名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梯度培育、优化服务举措、加大考核激励,全面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3年底,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00家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其中: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240家,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详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二、重点任务(一)千方百计“双招双引”。
立足芜湖产业特色,谋划一批打基础、补短板、促升级、增动能的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聚焦项目落地开工,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推进和落实机制。
市与县级统计、经信部门和投促中心(局)加强沟通,超前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升规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afc8f16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be.png)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绍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战略先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自主创新、夯实设施底座、突出高端制造、拓展应用场景、放大产业能级,到2027年,建成具有绍兴特色的“有人机+无人机”低空空域智能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低空经济规模和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地市级领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绍兴经验”。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低空经济管理先行区、产业发展标杆区、综合发展示范区。
——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规模适度的低空基础设施,探索低空空域运行管理新模式,搭建便捷高效、智慧精准、融合一体的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和综合应用服务平台。
到2027年,新建通用机场2个、改扩建1个、启动谋划3个;建成各类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形成基本完备的低空基础网、低空航线网和低空飞服网。
——重点产业领域能力显著增强。
编制《绍兴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低空产业发展,争取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力争建设省级低空产业先导区2个。
到2027年,低空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培育“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0eabb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0.png)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6号)、《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芜湖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芜政〔2018〕49号)、《关于推进中外合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芜政办〔2018〕38号)未作修改,不再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发文。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制定专项政策。
2019年8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370232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93.png)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泉政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3〕173号)要求,持续推动我市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新增优质运力(一)新增自有运力奖励。
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奖励。
其中,5万载重吨以上的,每载重吨奖励110元;2万至5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5元;5000至2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0元。
新增船舶取得船检机构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增加5元。
船龄在6个月(含)至5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5元;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10元。
(二)新增光租运力奖励。
从省外(含境外)光租的船舶,且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船龄在5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a92a49ec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62.p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1.15•【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同时失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15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光伏制造项目未建设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内。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c980351e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83.png)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汪韶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普陀区是上海传统的民营经济大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数量多,先后涌现了复星集团、奥盛集团、月星集团、致达集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普陀区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从民营经济大区到民营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普陀区近年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有力度、有实效的举措。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减普惠”、深化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政策举措,真正让减税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在疫情期间,全力落实“上海28条”关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扶持措施,全面排摸企业享受政策底数,加强数据分析,确保企业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截至4月30日,全区2000余户相关纳税主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共享受税收减免约520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优化“一网通办”普陀频道服务功能,公开1012项行政服务权力事项、187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办事指南,4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广“开饭店”“开药店”等主题式服务,实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合窗口,涉企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1d604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68.png)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发改环资〔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e4e2b7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c.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中府〔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绿美中山、加快实现高质量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2c1e01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f.png)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为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实施原则——服务大局,勇于担当。
各企业集团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自身困难,勇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关键时刻的稳定器作用。
——依法合规,公开有序。
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中小企业对于减免政策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细化政策,服务实体。
各企业要主动对接,了解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细化落实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一)实施主体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https://img.taocdn.com/s3/m/6ea42d0c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cf.png)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附件1: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区(一)高端制造业1 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金湾区2 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斗门区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 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斗门区6 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7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8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湾区9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金湾区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1 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金湾区12 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13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15 珠海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高新区16 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斗门区17 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18 珠海市讯达科技有限公司高栏港区19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20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21 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高栏港区22 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金湾区23 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香洲区24 珠海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斗门区25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26 珠海三威注塑模具有限公司香洲区27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金湾区28 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金湾区29 珠海美利信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30 珠海黎明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31 珠海康晋电气有限公司香洲区32 珠海中广视讯线缆技术有限公司金湾区33 珠海珈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斗门区34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斗门区35 珠海宇讯同轴电缆有限公司香洲区36 珠海迈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37 珠海天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香洲区(二)高新技术产业3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39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0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1 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香洲区4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4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45 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6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47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8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9 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50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3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4 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5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香洲区56 广东佳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7 珠海银邮光电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8 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9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60 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香洲区61 珠海保税区天然宝杰数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保税区6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63 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64 珠海市智迪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5 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金湾区66 珠海市斯玛特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67 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香洲区68 珠海博威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6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70 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金湾区71 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香洲区72 珠海市长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金湾区73 珠海市银科医学工程有限公司金湾区74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斗门区75 珠海国佳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金湾区76 珠海市鸿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77 珠海伟诚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78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三)高端服务业79 珠海壹拾贰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香洲区80 珠海金山网络游戏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1 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82 珠海网易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洲区83 珠海市嘉兆实业有限公司香洲区84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85 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香洲区86 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斗门区87 珠海建轩服装有限公司高新区88 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香洲区89 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洲区90 珠海再生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香洲区91 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92 珠海博佳冷源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区93 珠海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高新区94 珠海百安物流有限公司香洲区(四)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95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6 番禺珠江钢管(珠海)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7 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8 广东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9 珠海海重钢管有限公司高栏港区100 广东乡意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101 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2 珠海市之山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斗门区103 珠海市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斗门区104 珠海市绿阳菌业有限公司斗门区附件2: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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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中府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日中山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抢抓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形成我市低空融湾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省“1310”具体部署,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中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的区位优势,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协作和产业集群共建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锚定前沿发展、立足创新驱动,瞄准高端制造和规模集聚,协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黄金内湾的天地一体低空飞行和服务融合体系,构建低空经济应用和产业互融互促发展格局,形成低空经济全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我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低空场景丰富多元,产业能级大幅跃升,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协同融合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链,成为我市未来经济重要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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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
附件2: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蓝色珠海、科学崛起”为发展战略,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着力推动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优化我市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壮大我市民营经济总量,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推进,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
到7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用好新增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
安排5000万元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贴息。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科技创新专项、技改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节能降耗专项和外贸发展专项以及各区、各部门的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辅导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按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给予补助。
以创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重点培育企业集聚,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鼓励、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企业掌握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化战略,落实专利和标准的补助政策,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应用。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针对性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活动,引导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与国内外知名学府合作举办企业高管人员研修班。
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质量强市工作,着力在重点培育企业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应用,实施效果好的可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
提高重点培育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对采用规定的信息化软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和引导重点培育企业把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建立企业的自主品牌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积极辅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发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帮助解决企业申报名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落实名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品牌商标保护,严打侵权仿冒行为。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组织重点培育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
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国际推广博览、珠海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等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寻找国际国内合作商机。
发挥“走出去”专项资金作用,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到新兴市场国家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全面开展电子商务,把传统销售与网络销售结合起来,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营销渠道,对使用政府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支持,对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设立总部。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在财政资助、规划与用地、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
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横琴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把横琴新区打造成为发展总部经济的先导区和集聚区,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利用“总部在横琴、产业在园区”的创新模式发展总部经济,共享横琴开发的机遇和成果。
(七)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重点培育企业与
产业资本对接。
大力扶持重点培育企业上市,不断更新上市企业培育目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一企一策”灵活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提高上市企业补助标准,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补助。
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80%投向本市“三高一特”产业项目的,从产生税收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的50%,由属地财政予以奖励。
(八)优先保障发展用地。
加快完成“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政策)工作,加强闲置土地查处力度。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培育企业的用地规模、投资方向、用地选址意向等信息,制定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方案时,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切实解决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用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地价优惠。
(九)着力解决人才引进难题。
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健全完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引进机制。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借助国际引智平台和广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发挥大学园区作用,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大扶持与“三高一特”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
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构建涵盖通用航空、深水海洋工程、国际会展等产业集群板块的职业教育体系。
(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推广政府、银行、担保
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修改“四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重点培育企业优先列入扶持范围。
鼓励银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和制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组织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为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提供有效的综合金融定制产品,帮助企业融资贷款。
(十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
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
继续实行领导挂点重点民营企业制度,重点培育企业优先作为各级领导挂点企业的服务对象,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工作,免费或低收费向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业务培训等服务。
筹备举办2013年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日暨科技创新项目资本对接活动,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编制工作,并与全市产业规划、用地规划、人才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以科学规划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助推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
强化民营经
济发展的四大工作机制,即关怀民营企业沟通协调机制、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人大、政协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视察机制以及民营企业投诉机制。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做好企业的培育工作,力求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