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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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按照管理权限,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二、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1、决策酝酿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2、集体决策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票决制.7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在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3、执行决策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2与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三、监督检查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四、责任追究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6违反保密纪律的.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3、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相应会议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二〇一一年月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2.1坚持党的领导。

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

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 / 30(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5篇)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5篇)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创杨鸣国企公文写作前天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办公厅、____办公厅印发《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文件精神,密切配合____集团集团、____集团对____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

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公司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白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白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07 总结和展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践成果总结
增强决策科学性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决 策更加科学和规范,减少了盲目性和随意
性。
提高决策效率
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调集体决策 和民主参与,企业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规 范,提高了决策效率。
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能 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外部环境,提高
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0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要求
决策原则和程序
01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再由领 导集体进行集中决策。
02
科学决策原则
03
风险防范原则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 研究和分析,以使决策有充分的 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
检查内容和频次
决策程序
检查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评估和 审查。
决策内容
检查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战略。
执行情况
检查决策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决策要求,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是否存在偏差和问题。
检查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可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 查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 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问题整改和问责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 期限。
问责机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或行政处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集体决策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严格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二)公司重要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事项;(三)公司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决策事项;(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决策事项;(五)公司重要合同、合作协议等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二)进行前期调研论证;(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五)形成决策结果。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公司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任免建议;(二)进行考察、评议;(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四)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五)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一)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二)对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三)对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引言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决策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本文将详细介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该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企业改善决策效率、提高决策质量,并增强员工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内部的一种决策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重点决策需要经过经营管理层面的讨论、部门和岗位的具体事项决策需要由相关部门或者责任人决策,并且还需要重要岗位和领导层的参与与协调。

二、决策程序细则2.1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指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计划、重大投资、企业重组等。

下面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决策方案,包括背景分析、目标设定、方案内容等;2.决策方案由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评估和审核;3.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将决策方案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讨论并进行决策;4.若董事会通过决策方案,方案进入下一阶段的实施,否则需要重新提出或进行修订。

2.2 重点决策程序重点决策是指对企业运营和生产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决策,涉及范围相对较小。

重点决策的程序如下:1.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目的、方法和可行性分析等;2.决策方案提交给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评估和审核,相关负责人可以要求修改方案;3.经营管理层面的相关负责人将决策方案提交给所属部门或团队的负责人进行讨论;4.经讨论后,决策方案由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决策,并进行记录。

2.3 具体事项决策程序具体事项决策涉及到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一般由工作岗位的责任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具体事项决策的程序如下:1.相关责任人或部门提出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目标、方法和可行性等;2.决策方案提交给上级部门或领导层进行审核和批准;3.上级部门或领导层根据决策方案进行审批,并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下属二级单位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下属二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2.1坚持党的领导。

党委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下属二级单位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下属二级单位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

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下属二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下属二级单位班子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下属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下属二级单位聘任的管理人员和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下属二级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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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公司名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X X X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投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投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住持,全体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董事会、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上级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需经上级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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