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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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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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工程建设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正政策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条坚持以权限决策原则。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必须依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的重大措施等;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调整,人力资源规划等;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合资合作、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七)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八)涉及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职工分流安置、外部大型工程投标(1000万元及以上、下同)、依法工程分承包(500万元及以上、下同)、专项资金投入、大批量或重要物资采购(土建和安装专业)、资产对外租赁、重大合同签订(1000万元及以上、下同)等重大事项;

(九)企业基本制度、重要规章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十)企业管理层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决策事项;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以及其它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选拨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公司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基层各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外部大型工程、三类工程综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考核、解除聘用;

(三)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向集团公司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拨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五)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在集团公司审批资金预算

范围内,公司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货币资金50万元及以上、内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五)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和基本程序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经过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决策形式上,凡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事项,一般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改革改制、资产租赁等事项,一般采取董事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公司建设以及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一般采取党委会方式决策,若遇特别重大事项也可采取党委会与董事会联席会议形式决策。

第十条特别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实行记名票决策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作出决策决定;讨论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外部大型工程投标、依法工程分承包、专项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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