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业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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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盘: 纽约商业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
摘要:以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低硫轻质原油期货合约为例,介绍了国际原油期货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并结合我国期货贸易的开展情况,提出了建立和发展我国原油期货贸易的建议。
关键词:原油 期货 合约 智微盘
1 NYMEX低硫轻质原油期货合约浅析
商品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为各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或远期市场上,当买方和卖方对交易意向达成一致后通过签订合同(或合约)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双方的名称是合同的要件。而期货合约则与之有着根本的不同,其只对标的物进行标准化(包括数量、质量标准等),而本身并不直接涉及买方和卖方。在合约到期前市场投资者不断地进行合约的买入卖出,直到合约到期后进入交割程序,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对未平仓而是需要交付和接收实物商品的卖方和买方进行匹配后,才真正形成了特定数量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买卖双方。
目前NYMEX市场上最具有市场代表性的原油期货品种是轻质低硫原油(Light, Sweet Crude Oil)期货合约;由于在该合约下的主要交割品种为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亦被称为WTI期货合约。
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始于1983年3月30日,自其开始交易以来,最高成交价格曾高达56.42美元/桶(2004年10月22日),最低成交价格为9.75美元/桶(1986年4月1日),日交易量的最高水平曾达到329 441张合约。低硫原油期货合约的主要交易规则:
交易单位:1 000桶(42 000加仑);
报价方式:(美元+美分)/桶;
交易时间:场内公开竞价交易为上午10:00至下午2:30。场内交易收市后可通过基于因特网的交易平台NYMEX ACCESS进行交易,每周一至周四下午3:15开始、次日上午9:30结束,周日该交易市始于下午7:00。上述时间均为纽约时间。
交易月份:30个连续月份,加上最初挂牌的、距到期日较远的36、48、60、72和84个月的期货合约。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1美元(1美分)/桶(10美元每张合约);
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除前两个月份外,其他月份合约最初限幅为3.00美元/桶;如果前一天的结算价达到了3美元/桶的限幅,则第二天该限幅升至6美元/桶。如果前两个月份的合约中任何一个出现了的价格波动,则交易先暂停1 h,然后所有月份的价格限幅均扩大为7.50美元/桶。
最后交易日:交易终止于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25个公历日之前的第3天交易收盘时。如果第25个公历日是非工作日,交易应止于第25个公历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收盘时。
表1列出了2003年各合约月份的最后交易日。
表1 2003年各合约月份的最
后交易日期
月份 最后交易日
1月 12月20日(2002年)
2月 1月21日
3月 2月20日
4月 3月20日
5月 4月22日
6月 5月20日
7月 6月20日
8月 7月22日
9月 8月20日
10月 9月22日
11月 10月21日
12月 11月20日
如果投资者不打算在市场上进行实物交割,那么他必须在上述最后交易日前将其手中持有的未平仓的到期合约进行与开仓时方向相反的操作。即某投机者在3月份买入50张6月份的期货合约,恰好其购入后该合约的价格一直下跌,没有丝毫获利了结的机会。即使这样在5月20日前他也必须将该合约卖出并承担相应的投机损失。否则,他将承担实物交割的义务,那将更是有悖于其投机目的的。
交割:以F.O.B.卖方的设施,在俄克拉荷马州的库欣,以罐装、管道、权利凭证转移或设施间转移的方式进行。交割应自交割月的第一个公历日当日或之后开始,并于交割月最后一个公历日前结束。可以在NYMEX交易的原油包括:美国国内原油和美国以外的原油。
美国国内原油主要指标为:含硫量不高于0.42%,°API 37~42范围内。可交割的原油品种包括: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低硫混合油、新墨西哥低硫原油、俄克拉荷马低硫原油、南德克萨斯低硫原油。上述原油均按结算价格进行交割。
外国原油的标准是°API高于34或低于42。下列外国原油是可交割的:英国的布伦特和挪威的奥斯博格混合原油,卖方应该获得最后结算价每桶30美分的折扣。尼日利亚和哥伦比亚交割时应有15美分的贴水。
2 纽约商品交易所基本情况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是世界上最大的有形商品期货交易所。通过其场内交易并借助于其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为能源、贵重金属、铜、铝等形成全球性基准价格。由于纽约商业交易所于1994年与商品交易所(“COMEX”—Commodity Exchange)合并,因此所有的交易实际上是通过两个分部进行的: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其中NYMEX分部提供的交易品种包括:轻质低硫原油、取暖油、纽约港汽油、天然气、电及铂等商品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丙烷、中东原油及钯等商品的期货合约。此外还为取暖油-原油价差和汽油-原油价差提供了期权合约,即所谓的“裂化价差”。因此石油及相关产品的期货交易均在NYMEX分部进行(以下直接称NYMEX)。
NYMEX的每个交易日包括四个交易市:
常规交易市:是指在交易所场内进行的公开竞价交易;
NYMEX ACCESS交易市:能源和金属市场的风险不会随着每日场内公开竞价交易的收市而消失、并推迟至次日公开竞价交易的开市才重现。实际上,市场参与者每时每刻都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NYMEX ACCESS是一种以INTER
NET为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者几乎可以在世界地方通过计算机登录该系统进行交易。智微盘交易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3:15开始;结束时间因不同合约而不同,最迟至次日上午9:30。借此NYMEX实质上实现了昼夜连续开市,从而使投资者有效地规避风险;
GLOBEX交易市:是指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GLOBEX系统上市交易的产品所进行的交易。目前交易所交易活跃的原油和天然气期货合约向投资者提供了微缩版本:合约规模为标准合约规模的40%,通过GLOBEX系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昼夜连续交易,并通过NYMEX结算所进行财务结算;
可选择的电子交易系统(“AEST”)交易市,是指除NYMEX ACCESS以外的任何一个为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交易产品提供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但不包括GLOBEX智微盘
3 NYMEX石油期货的作用
石油期货交易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70至8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石油价格巨幅上涨后,为避免石油价格风险而设立的。美国商品交易所于1978年正式推出了第一个成功的石油期货合约——取暖油期货合约,1981年推出了汽油期货合约,1983年推出了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目前,WTI合约已经成为世界上商品期货中交易最为活跃的期货品种。石油期货为石油企业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发挥了很大作用,受到了国际石油公司的广泛欢迎和使用,据统计,到1984年世界50个最大的石油公司中的80%都参与了石油期货。此外,纽约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贸易的开展为美国主导全球石油定价发挥了主要作用。WTI原油现货仅限于在美国本土交易,但其期货合约价格却成为中东供应美国出口原油以及整个美洲地区原油交易的价格参照体系,其价格已经成为国际原油价格最重要的晴雨表。
4 国内企业参与期货贸易以及国内期货交易的现状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2001年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集团公司7家公司经批准可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2003年包括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内的10家企业又经批准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但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其指导意见,上述企业必须满足有关监管规定,如: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
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头寸持有时间、额度限制;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等。
上述监管要求决定了国内众多的石油消费商无法直接借助国际石油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而国际石油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确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恢复国内石油期货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已成为石油行业和期货行业以及相关国家管理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国内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将为我国企业提供一个直接参与国际市场定价的平台。
我国的期货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国内现有三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但是,国内期货交易所与国际期货交易所(以NYMEX为例)的合约设计和交易规则在如下几个方面还存有不同:
(1)交易时间:国内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除上述时间外,无其他可供投资者交易的电子平台等交易渠道。
(2)最后交易日: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家交易所的最后交易日分别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第10个交易日和倒数第7个交易日;尽管具体日期不同,但其共同之处在于最后交易日均处于合约交割月份。而NYMEX的最后交易日是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套期保值者在选择合约时,应选择现货交易月份之后的合约月份,才能保证在现货交易实现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平仓。
5 我国建立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的启示
我国从1996年起已经成为原油净进口国,近年来原油进口数量不断攀升,屡创历史新高,2003年进口原油为91.13 Mt,2004年原油进口总量达到122.72 Mt,首次突破100 Mt大关,我国石油对外的依存度45.3%。但是,与我国原油进口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的是,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原油定价上没有话语权,国际石油市场的原油价格不能反映我国原油需求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进口原油的成本;同时,我国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石油期货贸易的较少,没有充分利用期货贸易来规避价格风险。预计今后我国原油进口数量将逐年上升,2020年进口数量将达到270 Mt,对外依存度将高达60%。因此,如何参与国际石油期货贸易降低风险、尽快建立我国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对国际原油价格产生影响,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发展的、迫在眉睫的大事。尽管2004年8月25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燃料油期货品种,已经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方面走出
了可喜的一步,但从降低进口原油成本、规避经营风险角度出发,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原油期货贸易仍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原油期货交易的交易品种应以国产原油为主,力争推出类似BRENT、WTI可作为国际基准油价的品种。目前,根据国内炼厂的需求,我国进口原油中与米纳斯挂靠的油种数量较大,而且米纳斯原油也是我国大庆原油的挂靠油种,但米纳斯原油近年来产量逐渐减少,其油价很容易被市场所操纵,不利于降低我国进口原油成本。因此,在我国原油期货交易所中的交易品种应主打大庆原油,一方面其产量大,不易被操纵,另一方面,该原油主要由我国炼厂加工,可以充分反映我国的原油需求情况。
(2)以我国巨大的石油需求为依托,逐步扩大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影响力,力争成为远东地区甚至亚洲地区原油交易价格的参照标准。2003年我国进口原油占全球原油进口总量的5.2%,预计2004年该比例将进一步增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原油贸易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我国原油期货贸易市场建立并形成自己的期货价格后,我国的进口原油定价要参照该价格定价,以规模优势来扩大我国原油期货价格的影响,逐步将其发展成为国际石油市场重要的价格体系。
(3)原油期货交易的交易系统、交易时间的设定要充分参考NYMEX的经验,要设立电子交易系统和保证全天24 h交易,以适应国际油价瞬息万变的特点。这样,有利于参与期货交易的公司与机构能够随时跟踪市场、及时交易,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有利于将我国的原油期货交易推向世界,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