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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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

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

坚果炒货分装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以坚果炒货为主要原料,经过分装处理后的预包装食品。

包括但不限于:瓜子、花生、核桃、杏仁、腰果等坚果炒货的分装产品。

二、申证单元坚果炒货分装产品的申证单元按照原料种类和分装工艺进行划分。

不同的坚果炒货原料应有相应的申证单元,例如瓜子申证单元、核桃申证单元等。

分装工艺相似的产品可归入同一申证单元。

三、基本生产流程坚果炒货分装的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料验收、清洗、烘干、挑选、计量、分装、封口、贴标、装箱、入库等环节。

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产品清洁、卫生,并防止交叉污染。

四、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霉变、无杂质。

清洗与烘干:彻底清洗原料,去除表面污物;烘干过程要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原料变质。

挑选与计量:挑选出完整、无破损的坚果炒货;计量准确,确保每份产品净含量符合标准。

分装与封口:使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分装过程无泄漏;封口严密,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贴标与装箱: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装箱过程要避免产品破损和混装。

五、质量安全问题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添加剂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

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料及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生产资源要求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厂房、设备、人员等资源。

厂房应布局合理,符合食品生产卫生要求;设备应先进、完好,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求;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七、包装与标识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标识清晰、完整。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级标准。

产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八、审查与监督对坚果炒货分装企业的审查与监督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

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确保企业持续合规生产。

关于对炒货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炒货制品加工技术

关于对炒货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炒货制品加工技术

关于对炒货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炒货制品加工技术合质食函〔2021〕211号关于对炒货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局、分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新年临近,炒货制品开始进入生产和消费旺季,为确保我市炒货制品质量安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炒货制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炒货制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内容(一)现场检查。

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现场及进货销售台帐、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重新核查食品添加物质登记表,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冒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生产环境是否脏、乱、差。

(二)抽样检验。

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原辅料、成品进行抽样,送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统一安排检验。

检验费用由市局结算。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立即行动,确保12月30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首先要对__区、__开发区等炒货企业集中地,以及各炒货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并全面扩展到所有炒货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加强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除明查外,还要采取暗访生产加工点、主要销售场所,加强与工商部门横向联系等多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全面收集了解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问题线索,要坚决一查到底。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属于违法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问题严重的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积极报告地方政府,实行联合执法予以坚决取缔。

(五)结果报送。

各县、分局于12月30日前,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市局食品办。

有关监督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食品办。

联系人:何道友联系电话(传真):28882760 附件:1.__市炒货制品专项检查结果报送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抄送:省局食品处,市食安办。

— 5 —附件1:__市炒货制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报送表县(分)局(盖章):序号检查企业、小作坊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主要产品种类原料及使用添加剂情况生产环境总体状况产品标签标注情况存在其它问题是否下达整改通知备注。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瓜子和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酸价等理化指标,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12个指标。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引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是一种受人们喜爱的零食,而为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执行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标准内容执行标准针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规范,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营养价值以及市场竞争力。

1. 原材料选择•原材料应选择优质、新鲜、无虫、无霉变的食材。

•原材料应经过严格检验,确保没有任何添加剂、农药残留或重金属超标等。

2. 生产过程•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卫生操作,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

•炒制过程中要控制火候,避免过度加热导致食物变质。

•炒制过程中可根据产品特性添加适量调味料或香料,但需确保不超过安全限量。

3.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接触食品的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包装应具备防潮、防氧化和防异味等功能,以保持产品的新鲜度和口感。

4. 标签要求•产品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如有特殊要求(如适宜人群、适宜储存环境等),也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

•不得在标签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

5. 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抽检,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

•质量抽检结果需要保留备查,以备查验或追溯需求。

6. 销售和储存•产品销售前应经过严格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要避免与异味、湿气或阳光直接接触,以免影响品质。

•产品在销售时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

结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执行标准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执行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产品的类型和国际国内的规定进行制定。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执行标准的范例:
1. 炒货食品的执行标准:
- 油炸膨化食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确定食用油的种类和限值,检测油炸膨化食品的重金属残留和常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干果类炒货:规定干果类炒货的湿度、微生物限量、添加剂使用、防腐剂残留等指标,确保产品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稳定。

2. 坚果制品的执行标准:
- 瓜子类制品:确定瓜子类制品的湿度、色泽、完整率、油脂含量、黄曲霉毒素等指标,以保证产品的口感和食品安全。

- 坚果类糕点:制定坚果类糕点的配方比例、油脂含量、烘焙温度和时间等要求,确保产品的质地和口感符合标准。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还需要考虑产品的标签要求、生产工艺指导等内容,以确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适用范围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抽检所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类,具体抽检项目见表1。

表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6月份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数量/批次为17477,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抽检数量/批次均有增加。

但是2020年度较2019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样品不合格率分别增加0.17个百分点和0.19个百分点。

表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常见不合格项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内蒙古、广东、山西、福建、贵州、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显示排在前5位的常见不合格项是过氧化值、酸价、大肠菌群、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生干坚果、生干籽类、熟制葵花籽和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 g、0.40g/100 g、0.80g/100 g、0.50g/100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过氧化值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使用时可明显识别产品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酸价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引言简要介绍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行业的重要性,以及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阐述制定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目的,确保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明确审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生产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的企业。

1.3 基本原则列出审查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职责2.1 审查机构介绍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机构及其组成。

2.2 职责分配详细说明审查机构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三章:申请条件3.1 企业资质列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3.2 生产设施详细描述生产设施的要求,包括厂房、设备等。

3.3 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企业需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要求。

3.4 人员要求说明企业员工的资质要求,包括管理层和生产人员。

第四章:审查流程4.1 申请提交详细说明企业如何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初步审查介绍初步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4.3 现场核查详细描述现场核查的步骤和重点。

4.4 综合评审阐述综合评审的流程和评审标准。

4.5 许可证发放介绍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审查标准5.1 产品质量标准列出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需要符合的质量标准。

5.2 生产过程控制介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标准。

5.3 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6.1 日常监管介绍日常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6.2 违规处理说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6.3 许可证变更和注销介绍许可证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章:附则7.1 解释权明确审查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7.2 实施日期规定审查细则的实施日期。

7.3 其他列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语总结审查细则的重要性和对行业的影响。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等。

抽检依据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生物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9个指标。

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117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5%。

其中:
1.抽检油炸类2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5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

2.抽检烘炒类82批次、其他类1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过氧化值不合格,表明油脂已发生酸败,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性。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表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表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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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材料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纳税登记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或营业场所卫生合格证复印件;4.相关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及饮食卫生管理制度;6.工艺设备的购进合同、有效检验证书和原材料、配料购进合同复印件;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查程序1.材料审查: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现场检查: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3.抽样检验: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将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等;5.审批决定:根据审查意见,最终决定是否颁发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干燥、通风、无害虫、无杂物,符合卫生要求;2.生产设备:要求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清洁卫生,符合食品生产标准;3.卫生条件:要求企业建立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5.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建立工艺流程图,并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7.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和监控;8.抽样检验: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注意事项1.申请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各种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2.申请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要点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审查过程中,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必要的配合检验和调查的条件;4.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公正、客观地进行查验和判定,不得徇私舞弊,保证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5.审查通过后,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备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t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t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0-200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烘炒类:烘炒类包括有壳烘炒类、无壳烘炒类和裹衣烘炒类。

如烘炒瓜子、烘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蚕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QB/T 1733.1 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 1733.3 裹衣花生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QB/T 1733.6 烤花生仁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5kg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2019.9月

2019.9月

抽样编号
序 号
标称 生产 企业 名称
标称生 产企业
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 址
食品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商 生产日期/批 不合格项目║检验


结果║标准值
分类
细类
公 告 号
公 任务 告 来源/ 日 项目 期 名称
检验机构
陕西省
SXD192900235
1
西安市 西安市 纯浩食 未央区 品有限 未央宫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指标,共抽检6批次产品,不合格6批次。
公司 乡李下
旬邑县职田惠 鑫购物广场
陕西省咸阳市 旬邑县职田粮
站院内
五香瓜子
/
银大
20184g/100g‖≤ 0.80g/100g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瓜子
旬邑/ 县抽
咸阳市食品药 品检验检测中

壕陕工西业省
SXD192900237
2
西安市 西安市 纯浩食 未央区 品有限 未央宫
公司 乡李下
旬邑县职田惠 鑫购物广场
陕西省咸阳市 旬邑县职田粮
站院内
奶油瓜子
/
银大
2019-07-06 (生产日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1.1g/100g‖≤ 0.80g/100g
炒货食 品及坚 果制品
瓜子
旬邑/ 县抽
咸阳市食品药 品检验检测中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

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烘炒类22. 油炸类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3.其他类制环节。

控制。

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

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

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

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

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

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

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炒货及坚果制品规范

炒货及坚果制品规范
7.2.4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采用表3、表4、表5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3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28
GB/T 23495

4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140

6
黄曲霉毒素B1
GB 19300
强制性
GB/T 5009.22

7
大肠菌群
GB 1930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0-201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其它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强制性
GB/T 5009.11

5

GB 16565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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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

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6.2 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或小作坊成品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3 抽样基数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kg(预包装产品不得少于50个最小包装。

6.4 抽样数量预包装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个不同部位抽取 4个或 4个以上的大包装, 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散装产品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样品。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2kg ,且不少于 6个单位包装。

6.5 样品处置所抽取样品中 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如为散装,应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

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6 抽样单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4]546号文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7.1.1获证企业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烘炒类表 3获证企业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烘炒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B 类 1 感官 GB19300、 GB/T 22165 强制性/推荐性GB/T 22165 ● 2 水分GB/T 22165 强制性/推荐性GB/T 5009.3 ● 3 二氧化硫 GB/T 22165 推荐性GB/T 5009.34 4 酸价 GB 19300 强制性GB/T5009.37 ● 5 过氧化值 GB 19300 强制性GB/T5009.37 ● 6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GB/T5009.28 ● 7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GB/T5009.97 ● 8 安赛蜜 GB 2760 强制性GB/T5009.140 ● 9 黄曲霉毒素 B 1GB 19300 强制性GB/T5009.22 ● 10 大肠菌群 GB 19300 强制性 GB/T 4789.33 ● 11 霉菌 GB 19300 强制性GB/T 4789.33 ● 12 酵母 GB 19300 强制性GB/T 4789.33 ● 13 致病菌 GB 19300 强制性 GB/T 4789.33● 14 标签GB 7718强制性GB7718●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1.2小作坊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烘炒类表 4小作坊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烘炒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B 类 1 感官 GB19300、 GB/T 22165 强制性/推荐性GB/T 22165 ● 2 酸价GB 19300 强制性 GB/T5009.37 ● 3 过氧化值 GB 19300 强制性GB/T5009.37 ● 4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GB/T5009.28 ● 5 大肠菌群 GB 19300 强制性 GB/T 4789.33 ● 6 霉菌 GB 19300 强制性GB/T 4789.33 ● 7 酵母 GB 19300 强制性GB/T 4789.33 ● 8致病菌GB 19300强制性GB/T 4789.33●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1.3获证企业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油炸类表 5获证企业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油炸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 感官 GB 16565 强制性GB/T 22165 ● 2 水分 GB/T 22165 推荐性GB/T 5009.3 ● 3 二氧化硫 GB/T 22165 推荐性 GB/T 5009.34 4 酸价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37 ● 5 过氧化值 GB 16565 强制性 GB/T 5009.37 ● 6 羰基价 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37 ● 7 总砷 GB 16565 强制性 GB/T 5009.11 ● 8 铅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12 ● 9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B 2760强制性GB/T 5009.30●10 2,6-二叔丁基对甲酚 BHT GB 2760 强制性GB/T 5009.30 ● 11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GB/T 5009.28 ● 12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 13 安赛蜜 GB 2760 强制性GB/T 5009.140 ● 14 黄曲霉毒素 B 1 GB/T 22165 推荐性 GB/T 5009.22 ● 15 菌落总数 GB 16565 强制性GB/T 4789.33 ● 16大肠菌群 GB 16565 强制性 GB/T 4789.33●17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6565强制性GB/T 4789.33●18 标签 GB 7718 强制性GB 7718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1.4小作坊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油炸类表 6小作坊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油炸类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1 感官 GB 16565 强制性GB/T 22165 ● 2 二氧化硫 GB/T 22165 推荐性 GB/T 5009.343 酸价 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37 ●4 过氧化值 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37 ● 5羰基价 GB 16565 强制性GB/T 5009.37 ●6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GB/T 5009.28 ●7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GB/T 5009.97 ●8 黄曲霉毒素 B 1 GB/T 22165 推荐性GB/T 5009.22 ●9 菌落总数 GB 16565 强制性GB/T 4789.33 ● 10 大肠菌群 GB 16565 强制性GB/T 4789.33 ● 11 致病菌(沙门氏菌、GB 16565强制性GB/T 4789.33●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A 类B 类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2 检验项目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烘炒类检验项目:标签、感官、水分、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其中,感官、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小作坊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油炸类检验项目:标签、感官、水分、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抗氧化剂(BHA、BHT 、黄曲霉毒素 B1、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其中,感官、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糖精钠、甜蜜素、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为小作坊检验项目。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 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3.2 若企业标准缺少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3.3检验机构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 GB/T5009中的方法,并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7.3.4 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8 判定原则 8.1标签判定原则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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