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经营 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及方式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居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隶属企业名称 隶属企业注册号
从业人员数
人
负责人件粘贴处
负责人照片 粘贴处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及相关说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 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 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4.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 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 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 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 明。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 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②投资人身份证明;③企业住所证明;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④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⑤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⑥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
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⑦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⑧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说明:①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②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③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
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2。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10617095914)
【33】个人独资公司建立登记提交资料规范1.投资人签订的《个人独资公司登记(存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拜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拜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公司住处证明。
5.《公司名称早先同意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例规定一定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相关同意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余文件。
注:1.依据《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方法》建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合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建立登记申请的人。
【34】个人独资公司更改登记提交资料规范1.投资人签订的《个人独资公司登记(存案)申请书》。
2.投资人拜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拜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更改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更改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更改公司住处的,应提交新的公司住处证明和辖区工商所出具的《实地检查表》。
5.申请更改的登记事项波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该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例规定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相关同意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余文件。
注:1.依据《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方法》建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合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改登记申请的人。
【35】个人独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资料规范1.《个人独资公司登记(存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许清理人签订的清理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公司,应该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理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余文件。
注:1.依据《个人独资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方法》建立的个人独资公司合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白
附件: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白)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白)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样表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本人系(企业名称)的投资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并就如下内容郑重承诺:1.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申请书中“登记基本信息表”及“投资人信息登记表(负责人任职信息表)”的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的决定和真实意思表示。
3.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本企业一经设立将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企业一经设立将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投资人签字:年月日登记基本信息表注:①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住所一致。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出资额”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④“所从属企业名称”、“所从属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核算方式”栏,仅分支机构填写。
“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信息登记表①(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信息表)注: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此页填写投资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时此页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②“居所”一栏应填写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件载明的户籍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注: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 路(街)XX号XX室”。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模板】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敬告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
我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登记部门现场咨询。 4、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
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签字:
年 月日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
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区
生 产 经 营 地②
省(区、市)
市
县
投资人(或负责人) 姓名
出 资 额③
(门牌号) (门牌号) 万元
经营范围
所从属企业名称④ 所从属企业注册号/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 算 方 式④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申请副本数 份
(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
注:①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 XX 区 XX 路(街) XX 号 XX 室”。 ② 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住所一致。发生变化的, 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出资额”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数额; ④“所从属企业名称”、“所从属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核算方式”栏,仅分支机构 填写。“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信息表)”的全部内容均为本人的决定和真实意思表示。
3.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负责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1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投资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加盖公章);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6)租赁(借用)合同已备案的,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
4. 《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xx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xx市工商红盾网网站(******/)进行查询),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 依照《xx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适用本规范。
2.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下载。
3.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