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燃气企业波特五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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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行业长期稳定的赢利性,使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1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结构分析

1.1市场呈现明显的地域特性和强烈竞争的格局

现阶段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具有需求稳定。波动小、赢利稳定、风险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着众多投资商。2004年以来,我国推进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城市燃气资本多元化,使得城市燃气市场呈现明显的地域特征和竞争强烈的格局(见表1)。

表1国内城市燃气市场主要竞争主体分析表

1.2.1进入壁垒

城市燃气市场进入壁垒主要有资源及政策、资金、技术、地方利益等。充足、稳定的气源是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首要条件。目前上游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3家经营,具有很强的资源控制优势及政策限制;投资巨大、技术难度高,进入的资金、技术壁垒较高(高压天然气管网造价在100~200万元/km,700~800 km 的长输管网总投资需14~16亿元),陆上骨干网及LNG接收站等的建设和运输仍由三大公司垄断,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扶持地方城市燃气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为进入该市场增加了难度。

1.2.2上游议价能力

如上所述,城市燃气市场上游存在绝对的行政壁垒,加上诸如“西气东输”等主干管网同样由中石油等国有企业经营,国有石油公司占据较强的优势地位,天然气供应商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1.2.3下游议价能力

下游集中在管网设备制造、管网建设、管网改造、计量设备制造、燃气供应等方面,民营企业、港资企业进入下游领域较早;中石油等国有企业携资源优势进入城市燃气市场,加之“西气东输”一、二线等主干管网建设背景,下游议价能力也有所增强。

1.2.4替代品威胁

天然气的可替代品包括煤炭、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和电力等。煤炭在燃料和化

工原料方面都是天然气的主要竞争对手,煤炭价格的变化对天然气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西电东送的低价对城市燃气市场形成一定威胁。

1.2.5现有竞争对手

①港华等港资企业与大陆合作时间较长,较早进入城市燃气市场;②新奥燃气等民营企业一般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③中石油等中央企业及大城市之国有燃气企业具有强大的资源、资金和运输优势;④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实力不断增强;⑤美孚等外资公司具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和雄厚的资金、技术优势,发展生产、输送和销售一体化服务,上、下游一起发展。

2燃气市场存在的问题

2.1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天然气所占比例偏低

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结构比例仅为3%,远低于世界24%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亚洲11%的平均水平。没有充分发挥天然气高效、清洁和方便的特点。

2.2各级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和区域性管网多气源供应的格局,配套调峰设施及事故应急储备设施不足,干线间联络线少、储气库不配套。尤其是二线城市、小城镇的配气网络建设,需要靠国有城市燃气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

2.3城市燃气现行固定的成本加成的定价机制制约着城市燃气市场的发展。城市燃气成本逐年攀升,但价格调整滞后,导致燃气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城市燃气的相对低价导致需求加快膨胀,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其发展。

2.4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存在隐患

我国天然气干网、城市内配气网和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先天不足。大部分燃气管线多年前初建时都是输送煤制气或液化石油的,事故隐患、人为盗气、管道覆盖和违法施工等较为突出,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存在较大隐患。

2.5城市燃气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严

我国城市燃气管理缺少职能相对集中的专门机构,政策制定与监管职能没有分开,没有形成上下游配套、目标明确、组织到位、措施得力的监管框架。城市.燃气市场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且监管不严,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滞后,特别是缺少对天然气自然垄断环节进行监管的法律。

3对策及建议

维护城市燃气市场稳定,完善市场格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燃气市场发展体系,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

3.1国家和地方政府

3.1.1鼓励城市燃气市场竞争,提高效率

城市燃气市场建设要继续坚持打破垄断,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大力引入非公有资本,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均可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燃气市场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于资金要求较高的骨干网以及城市管网建设,将投资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开,通过股份制形式实现多元化投资;实行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适度竞争,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通过竞争促进燃气行业的发展、服务的改善和高效率运营。

3.1.2完善城市燃气行业法律体系和机构建设

我国城市燃气市场立法的目标是建立涵盖上中下游的完整法律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在批发销售领域鼓励市场竞争;加强城市燃气市场监管,使监管机构能依法发挥作用,保证监管的公平、透明和政策的连贯性;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城市燃气管道和配气系统等领域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保障城市燃气

行业健康发展。

①制定一部完善的全国性《公用事业法》,明确政府和燃气企业各自的权责利,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利益和职责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决策机构和监管机构如何分工和协作等;②尽快成立专门的、独立的城市燃气监管机构,改变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由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监管的现状,成立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使监管机构具有法律上的监管权利,并将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分离、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分离;③法规建设主要应包括:市场准入法、市场竞争法、市场监管法等。

3.1.3建立合理定价机制

要适时引入浮动价格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要由天然气成本、运营成本、税金和固定的内部收益四大部分组成。其中天然气成本与实际采购市场价格联动,而运营成本、税金和固定的内部收益由政府核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在天然气采购价格发生波动时,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变动值与采购市场的变动值相同。浮动价格机制使中上游能源产品市场价格挂钩,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变化的敏感逐步实现天然气的终端市使天然气产业链的风险不再集中于城市燃气企业,度,

场与实际价格市场接轨。

3.2国有企业

3.2.1深化企业改革,承担责任

国有城市燃气企业基础固定,与政府联系紧密并深知国内市场状况,在城市燃气市场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发挥国有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业务重组和机构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注重成本、强调效益,通过下放经营权和二次分配权,提高基层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改进绩效管理体系,奖优罚劣,改革分配制度,促进员工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等。

3.2.2坚持一体化发展,避免不正当竞争

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资源、长输管道、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品牌等,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但要避免不正当竞争。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对资源和长输管道存在极大的依赖性,上游企业进入下游发展很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国有企业可以凭借资金优势,通过投资入股、股权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下游市场。

3.3民营企业

3.3.1加强市场开发。有序竞争

民营燃气企业开发市场不仅需要政府、政策支持,更需要技术、装备及资金的支持,要摸清用气规律,加强职工培训。城市燃气规模经济效果显著,但经常更换燃气供应商将会造成资源浪费;过度竞争将会导致企业过分关注成本、市场开发等,忽略安全问题,一旦酿成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3.3.2保证稳定供应,确保安全

燃气市场安全主要是指稳定供气。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气源普遍是“短板”,要研究多气源、引入第二起源的可能性及具体方案,分析研究消费市场结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事故预案,坚决防止、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结论

我国城市燃气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期,不同投资主体竞争日益激烈、。要完善城市燃气市场,国家和地方政府首先要通过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鼓励城市燃气市场发展,建立合理定价机制,通过法律体系建设坚强市场监管,保证城市燃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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