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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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销售部/国际贸易部。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定价工作,使公司产品价格满足市场供求、产品成本的内在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原则
确保公司定价的准确性,价格调整的及时性。
第二章定价管理组织管理
第四条定价管理制度制定
定价管理制度由国内销售部/国际贸易部部长负责制定,上报营销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后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定价管理制度执行
销售人员及有关主管负责营销政策执行。
第六条定价管理制度实施监督
营销主管负责定价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外销业务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考核
营销主管领导、国内销售部/国际贸易部部长负责对定价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章定价管理制度管理内容
第八条定价管理制度内容
(一)估价操作
(二)订货的价格确定
第四章估价的操作
第九条估价的准备。
1.凡公司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
2.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方可择定。
第十条充分了解有关情报。
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的情报。
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十一条估价单的回收。
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第五章订货价格的确定
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规范。第十二条公司的标准品及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由价格协调会商讨决定。第十三条市场部市场研究及价格分析专员负责根据价格协调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单所
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由营销主管、总经理决定,或由价格协调会审定。
第十五条营销员在确定定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免任何一方受到损失。
第十六条在接受定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第十七条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订货额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3.订货额在××万元以内,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第十八条定货单由营销人员交销售主管审核。
第十九条营销人员在第十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二十条折价销售传票处理流程。
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手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二十一条特别价格。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分级由营销总监、总经理或价格协调会审议决定:
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3.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4.因大批量定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5.外购产品。
6.新产品定货。
7.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国内销售部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
审查。
销售主管审定订货单内容后,属1、2、3项内容的分级交营销总监、总经理决定订货价格,属4、5、6、7项内容的交价格协调会确定订货价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