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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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建设协议
精选资料联合开发建设协议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或其指定方(以下简称“甲方”)参与联合开发建设乙方名下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项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双方严格履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地址:【】、建设规模:【】、项目停车场:【】、其他【】。
第二条合作方式、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提供第一条第款所述土地使用权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甲方建设开发资金支付方式及进度:甲方参与本项目联合开发建设的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本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余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
甲方资金支付进度及方式如下:【】。
、双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开发甲方负责在项目主体工程未达到“正负零”之前的资金及开发过程监管。
乙方每月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月报。
第三条报建手续、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联建登记备案手续。
、双方共同向国土局、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申请将项目原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备案、国土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变更为联名证照。
、双方同意本项目的报建手续以双方联合的名义进行但具体报建工作由乙方主导完成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项目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的责任方本项目由乙方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及经营事宜。
乙方应严格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双方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确认的相关制度、细则)的约定或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开发建设和经营工作。
乙方可依双方约定的程序和权限以乙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本项目的任何建设款项的对外支付及成本的支出按如下方式操作:、在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之前单笔项目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支出需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在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或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可自行处理决定。
、本项目专用账户为以甲方的名义开立的资本金户银行开户需要的财务预留印鉴章除了甲方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外还需加盖乙方提供的名章。
第六条建设工期、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事宜。
、工期:【】第七条房屋销售该项目所建设的全部住宅房屋和商业房屋及可销售的其他物业(不含项目停车场)原则上均应对外销售以乙方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第八条物业管理该项目建设成果的物业管理事宜由甲、乙双方在
预售开始前共同予以确定。
第九条本金回收与收益分配、该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包括: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及费用、税费、政府规费、销售费用和其他运营成本以及双方补充协议等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作为成本的款项、费用。
未经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本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项目资产进行如下分配:【】、乙方应于甲方第一期出资款投入后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并将能够正常使用的地下停车场交付甲方且乙方应于甲方第一期出资款投入后个月内应将地下停车场的房地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甲乙根据前述第、款规定各自承担其所分配之物业产生的相应税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非因本协议相对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若未按上述约定的各项原则及时到位建设开发资金(含偿还债务所需资金)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解除双方的联建关系并将该项目作为守约方的单方自建项目继续运作。
、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本协议规定的理由而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发生足以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之可能的行为时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自违约方已经注入专用账户的投资金额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费用后应将剩余投资金额(如有)退还违约方。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就本项目的建设工期发生下列情形的:()项目整体的建设工期超过本协议第九条第款规定()地下停车场建设及交付给甲方的期限超过本协议第六条第款的规定。
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何一种解决方案:()终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全额退回甲方已投入的投资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建设完成整体项目、地下停车场并交付给甲方如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甲方有权选择方案()。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证在本协议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至甲方名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地下停车场不符合本协议第九条第款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解决方案之一:()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自行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整改验收后的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协议中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纠纷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催收费等。
第十一条保险、本项目建设期间为保证项目正常的开发建设乙方应至少为本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险。
、乙方投保上述保险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和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金额应优先应用于补偿项目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甲方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征用、征收、政府禁止令等)、自然灾害(包括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及其它各种风暴、洪水、暴雨、冰冻、沙尘暴、地震、爆炸、瘟疫、流行病等)、战争、完全或部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和爆炸、武装冲突或其它敌对行动、暴乱或其它内部骚乱恐怖主义行动(包括劫持、破坏、化学事件或生物事件、核事件、与疾病有关的事件、炸弹爆炸、恐怖威胁等)罢工或类似的劳资纠纷、禁运和封锁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发送向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对本项目造成的损失相应的保险赔偿应优先应用于弥补该等损失保险赔偿不能覆盖的部分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本项目仍不能恢复正常或者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协议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对方自相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解除。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分担项目损失后如投资款仍有余额则自协议解除之日起日内余款应按双方投资比例分别退还甲方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