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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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关系
根据乙方生产需要,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履行因用工而引起的实际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并享有实际用人权。
二、服务期限、内容及相关费用
(一)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总计个月。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1、办理劳务用工申报手续;
2、招录(补充)劳务人员;
3、审核劳务人员劳动就业资格,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组织岗前培训;
5、为劳务人员办理就业证卡,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6、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福利、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
7、对劳务人员其他的日常管理;
8、负责工伤事务申报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
9、办理劳务人员辞退、合同终止手续。
(三)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支付甲方的劳务费每人每月元人民币。
2、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务人员社会保险金、工资营业税);
3、劳务人员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参照国家规定和标准);
4、劳务人员合同终止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人员被裁减或辞退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使用劳务人员的招收、辞退程序
1、劳务人员由乙方组织招录,或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组织招录劳动人员。甲方组织招录合格的劳务人员,应推荐给乙方复试确定。
2、乙方同意录用上岗的劳务人员,由甲方与其办理招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务人员与乙方解除或终止上岗合同,应按乙方规定和要求办理离岗手续,手续完成后,由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上岗合同的证明。
四、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上岗管理
1、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当遵守乙方业务操作程序和规范、乙方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2、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当遵守乙方具体做出的劳务人员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定。
3、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当接受或参加乙方在政治、思想、业务、安全操作和劳动纪律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计划生育及劳动安全保障: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协同做好劳务人员的计生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劳务人员的计生教育和证件检验工作,并配合乙方对劳务人员在岗期间进行跟踪管理。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共同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安全知识教育;甲方督促劳务人员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章;乙方应向劳务人员介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4、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处理,甲方负责统计并上报国家劳动部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保证劳务人员的供给,对不符合乙方要求的劳务人员予以更换或辞退。
2、向乙方结算有关劳务人员劳动工资报酬和双方商订的劳务费用。
3、及时与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将每位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情况登记表交乙方一份。
4、按时为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招、退工手续,并承办交纳社会保障手续,定期将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向劳务人员公开。劳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后,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保存、转移手续。
5、负责做好劳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劳务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工作要求,对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上岗组织管理。需要补充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以利于甲方进行前期准备及派遣员工到位。
2、向甲方提供乙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劳务人员违反乙方
的规章制度,应给予合理的处理。
3、定期将劳务人员的劳动工资报酬和双方商订的劳务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生育、重大疾病等情况,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并交给甲方支付给劳动人员,如乙方出资为劳务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理赔款将视为乙方给予甲方员工的赔偿,如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被裁减或辞退,所需支付的劳动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转交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
六、其他具体约定
1、乙方在服务期内需要甲方增补派遣劳务人员,经甲方同意增补劳务用工岗位和数量后,双方应将增补人员的文批作为此协议的补充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劳防用品参照乙方有关标准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劳务人员离开乙方后,甲方应负责追回劳防用品或折价款,返回给乙方。
3、根据乙方岗位要求,需岗前培训的,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要求协商解决。
4、甲方应按照乙方建议的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并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清单。
5、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上岗合同: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上岗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手续:A上岗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B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符合约定的解除上岗合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