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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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医院废物管理职责。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
(一)医疗废物的收集
1. 医疗废物与生活废物应分开放置。生活废物桶套黑色袋,收集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生活废物,由本中心工人送往院内生活垃圾存放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包装、药品的外包装如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作生活垃圾处理。
2.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垃圾袋,并在外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后周转箱内。盛装损伤性废物置于利器盒。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分别准备如下医疗废物容器:周转箱(用于放置血液管路、透析器/血滤器、输液器、注射器及使用后棉签、敷料、棉球、一次性手套等);利器盒数个(盛放损伤性废物如输液器针头、注射器针头、内瘘针、玻片等)。
3.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