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技术钻进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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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技术钻进操作规程
1.1 钻进
1.1.1 开钻前必须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钻井设计(包括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钻井设计格式和内容应符合
Q/CNPC-CY 174-2001《钻井工程设计格式》或钻井工程委托方的规定。
1.1.2 钻井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设计。
当井下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更改设计内容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批程序和制度报批,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批。
1.1.3 钻具尺寸配合按表7推荐执行。
表7
1.1.4 凡适用于喷射钻井的井段,都应按规定要求实行喷射钻井:
a)泵压不低于13MPa。
b)钻头比水功率不低于1.58W/mm2。
c)钻头喷嘴的喷射速度达到100m/s以上。
d)应采用不等直径的三喷嘴或双喷嘴。
根据具体地层的岩性及可钻性,也可选用单喷嘴、加长喷嘴和脉冲喷嘴。
1.1.5 下钻完接方钻杆后、接单杆后或上提钻具后恢复钻进前,钻头距井底至少5m,应缓慢开泵,待泵压正常后,试启动转盘无反扭矩后才旋转钻具慢放到底正常钻进。
1.1.6 新钻头入井初钻进时,应轻压慢转30分钟或钻进
0.3m~0.5m后,再逐渐加足钻压钻进。
1.1.7 钻进中司钻要精心操作,做到不溜、不顿,送钻均匀平稳。
严禁加压启动转盘。
1.1.7.1 钻进中记录好悬重、泵压、冲数和柴油机转速,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对比分析。
1.1.7.2 钻进中遇有蹩跳现象时,应适当调整钻压、转速等参数,若无效,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1.1.7.3 钻进中需停泵或倒泵时,应先停转盘,提起钻具,以防干钻。
1.1.7.4 接单根时应上提方钻杆出转盘面后再停泵,接好单根紧扣后再开泵。
1.1.8 对于深井、特殊工艺井或井下情况比较复杂的井,应根据钻井工程设计认真拟订具体的钻井技术措施。
1.1.9 钻头起钻依据及新度的控制,应根据同厂家、同批次的钻头在同区域、同地层、同参数条件下的对比使用情况及下述现象综合判断:
a)钻头成本曲线开始上升。
b)钻井参数、地层岩性未变,而钻时明显增加。
c)地层岩性均匀但转盘扭矩增大或波动较大。
d)钻进中出现严重蹩跳钻。
e)钻进中发现砂样内有铁屑,而又找不到原因。
f)钻进中泵压下降,地面又未找出原因。
g)顿钻、溜钻中的钻压超过该钻头最大允许压力的一倍或发生过严重遇阻、卡。
1.1.10.1 钻过石英砂岩、黄铁矿和燧石等研磨性地层的钻头,以及采用井下动力钻具钻进的钻头,其使用时间应适当减少。
1.1.10.2 井下出现其它不正常情况下,亦须起钻检查。
1.1.11 对保护套管有特殊要求的井,应采取防止套管磨损的措施,如在钻具组合中加入防磨接头。
1.1.12 起钻前应充分循环钻井液。
循环时间应不少于1.5个循环周期,钻井液进出口密度差应小于0.02g/cm3 。
循环期间应上下活动或旋转钻具。
1.2 井斜控制
1.2.1 完钻后井身质量的检查标准
1.2.1.1 用全角变化率(狗腿严重度)作为衡量井身质量的主要标准,全角变化率以每30m一点为计算单位,应符合表8要求。
表8
1.2.1.2 表层段开眼要直。
在井深30~50m井段,应用水平尺测定方钻杆垂直情况,若不垂直,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悬挂平衡锤。
表层套管及其套管鞋以下200m井段控制井斜小于1~2°,下部井段按设计要求控制井斜角。
1.2.1.3 井底水平位移应控制在地质设计要求范围内。
1.2.1.4 直井中若连续三点全角变化率值超过标准时,井身质量为不合格。
1.2.1.5 衡量全井的井身质量一般应以电子测斜仪测得的井斜角、方位角为计算依据。
当以电测井斜资料评价井身质量时应考虑测斜仪的误差。
一般的井,当井斜小于1°时,计算全角变化率可不考虑方位的变化。
1.2.2 应根据所钻井的构造与地层的地质特点和井斜控制
要求确定下部钻具组合,并视井斜情况适时调整下部钻具组合,优选钻井参数。
改变下部钻具组合后,下钻时要预防阻、卡。
1.2.3 根据岩性预告和录井资料,钻遇软硬交错层段,应适当调整钻压。
1.2.4 对井身质量的检查,应符合SY5088的规定。
钻井队
根据以下要求执行。
1.2.1.1 电子测斜:第一次开钻或井深1000m以内井段,每钻进300~500m至少测斜一次。
新区及易斜地区,每钻进100m测斜一次。
若有特殊测斜要求,应按钻井设计执行。
1.2.1.2 电测井斜:除按地质设计要求电测井斜外,如工程需要,可增加测斜次数。
1.2.1.3 地质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井,井斜、方位应以电子测斜数据为准。
1.3 取心
1.3.1 取心前的准备工作
1.3.1.1 取心前由取心专业人员向钻井队交底。
钻井队应清楚取心的要求、依据、井深、段长、岩性、取芯工具结构及检查要求,执行好取芯技术措施。
1.3.1.2 取心钻头的直径应与全面钻进的钻头尺寸相匹配,如因条件限制,要用小直径取心钻头,其小井眼段长应小于50m。
1.3.1.3 起下钻阻、卡井段,应采用划眼通井等措施消除阻卡,不能采用取心钻头划眼。
起下取心工具时,控制好起下放速度,严防卡死钻具。
1.3.1.4 固井后即需取芯的井,必须把井底处理干净后才能进行取芯作业。
1.3.1.5 处理好钻井液,保持其性能稳定,能保证井眼畅通,
无垮塌、无沉砂、能顺利下钻到井底。
1.3.1.6 检查好钻井设备。
1.3.1.7 钻具公司要搞好取心工具的检查,对外筒进行探伤、测厚和全面检查并填写取芯工具卡片。
1.3.1.8 取心工具在装卸过程中,要防止摔弯、碰扁。
1.3.2 取心工具入井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内外岩心筒无伤痕,每节(约9m)弯曲度不超过4mm。
b)内筒转动灵活,每次启用取心工具前悬挂总成均要卸开清洗干净,加足黄油;每次换取心钻头下井前应调整好轴向间隙。
c)内岩心筒的内径至少大于取芯钻头内径5~6mm。
卡箍的自由状态内径比取心钻头内径小2~3mm,上下滑动灵活,滑动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卡板岩心爪的通径要大于取心钻头内径3~4mm。
d)分水接头水眼必须畅通。
e)取心工具外筒上应加稳定器。
f)经全部检查合格后,丈量外筒全长、内筒长、卡箍自由内径、钻头外径、岩芯进口直径等主要尺寸,方能组装。
g)取心工具外筒丝扣应完好无损,组装时必须上紧扣,上扣扭矩按表9推荐值执行。
内筒用链钳紧扣。
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