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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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井下电气失爆

如何判定井下电气失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难点知识问答》,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49页,7、如何判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凡违反以下各项规定、要求的,均判定为“失爆”:

1、连接电缆使用合格密封胶圈,胶圈无破损、无裂缝,与

电缆的接合面无间隙。同一密封胶圈不进出两条以上电

缆,密封胶圈无充填物,与电缆外护套之间无缠绕物包

扎。

2、无电缆进出的闲置接线嘴必须加同等规格的胶圈和钢

板(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并有防锈镀层),并上紧压

紧。有螺纹口的接线嘴达到紧固(用正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紧固无量),一个接线嘴不得使用两个以上密封胶

圈。

3、隔爆设备的外壳无焊缝开焊、无裂纹,否则按失爆处理。

4、隔爆设备的外壳无变形、无损坏,能用正常操作方法正

常开启,否则为失爆。

5、隔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盖板、接线嘴、接线盒的连接

螺钉折断,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

设备。

6、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面积在

50平方厘米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连接螺钉没有压紧、防爆间隙超过规定,为失爆。

7、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带电。

8、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9、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钉)和螺母须

附有防松动装置(如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钉)直径相适应,否则为失爆。

10、防爆电气设备的连锁装置,起不到连锁作用或无“断电

源后开盖”警告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接线盒座腔与绝缘端子套有破损或裂纹,连接件缺少防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井下失爆判定标准

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失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

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井下电气失爆判别标准

1、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者)为失爆;

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

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

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

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a.缺螺栓、弹簧垫圈者;

b.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

c.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上同直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d.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者(及时更换者除外);

e.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

f.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

g.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否则为失爆;

10、引入电缆须采用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1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

a.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压紧后不得“亲嘴”),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圈。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程度不大于Ra值;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1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程度不大于3.2(Ra值)。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1平方厘米的围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电气防爆标准

电气防爆标准

煤矿防爆电气标准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一、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防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防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二、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结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防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结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 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有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序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防爆标准

一、隔爆外壳

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国家局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单位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取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接线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具体参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器设备);

二、隔爆结合面

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A、电气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0mm。

(表1)

B、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之间要符合表2的规定。

C、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5)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大于(不低于△6)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采用圆筒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一、外壳破损

1.1 设备外壳应无裂纹、变形、严重磨损、掉落、缺失等现象。1.2 外壳结构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存在可能导致失爆的缺陷。

二、零部件缺失

2.1 设备零部件应齐全、完好,无损坏、缺失等现象。

2.2 对于关键部件,如接线端子、螺栓、螺母等,应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三、设备不完好

3.1 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无严重锈蚀、腐蚀、损伤等现象。

3.2 设备内部应清洁、干燥,无灰尘、杂物等积聚。

四、电缆破损

4.1 电缆应无破损、老化、短路等现象,护套应完好无损。

4.2 电缆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五、保护失效

5.1 设备应配备有效的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5.2 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不得出现误动作或失效现象。

六、接线不良

6.1 设备接线应规范、整洁,无裸露、松动、短路等现象。

6.2 接线端子应紧固,无氧化、松动等现象。

七、标志模糊

7.1 设备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无模糊、缺失等现象。

7.2 设备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八、运行异常

8.1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等现象。

8.2 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停止和切换,操作应灵活可靠。

九、安全距离不足

9.1 高压电气设备之间和高压设备与低压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

9.2 安全距离内不得存在障碍物、金属导体等可能导致触电的物品。

十、防护不到位

10.1 设备应配备有效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栏等,以防止意外伤害。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

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失爆:就是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mm。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距离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程度不大于(Ra 值)。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1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及常见失爆现象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及常见失爆现象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及常见失爆现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下都有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能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热源。因此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以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果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内部发生爆炸的火焰会传到壳外,并且与井下可燃,可爆性混合气体直接接触,会引起矿井火灾及瓦斯或煤尘爆炸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隔爆电气(含防爆小型电器)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3836—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以下规定的一律判为失爆:

1.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2.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气)的外壳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凹凸超过了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的;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外壳大修后无承修单位出产铭牌者,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3.防爆面:

(1)防爆结合面的紧固螺栓:同一部位、同一规格且完整齐全。使用的弹簧垫圈与螺栓相同

规格,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若发现质量不好、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同一防爆面使用的

螺栓规格不一致即判为失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

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井下电气设备隔爆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隔爆失爆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隔爆、失爆标准

一、隔爆

(一)隔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耐爆性、隔爆性,其标志为“d”;

(二)增安型电气设备是指正常情况下不产生火花,具有电气防爆功能的电气设备,其防爆功能不如隔爆电气设备,在瓦斯爆炸危险性大的场所不准使用,其标志为“e”;

(三)本安型电气设备是指正常或非正常状态下产生的能量均不能引爆瓦斯,其标志为“I”;

(四)浇封型电气设备是指通过浇封剂杜绝火花的产生,其标志为“m”;

(五)气密性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或部件置入经气密的外壳内,可以防止可燃性气体进入,其标志为“h”;

(六)充砂型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或备件埋入砂层下,产生火花不能点燃瓦斯,其标志为“q”;

(七)正压型电气设备是指将电气设备或备件置入有保护气的外壳内,保护气的压力高于外界压力爆炸性气体不能进入;其标志为“p”;

(八)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非防爆电气设备,其标志为“KY”;

(九)充油型电气设备,其标志为“o”;

(十)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其标志为“n”;

(十一)特殊型电气设备,其标志为“s”;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为“Ex.”;

(十三)煤安标志为“MA.”;

(十四)防护等级标志为“IP”;

(十五)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大于25mm;

(十六)隔爆结合面的间隙,直径或最小有效长度必须符合下表2-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L

1

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十七)操纵杆直径(d )与隔爆接合面(L )应符合下表2-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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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失爆判断标准

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气失爆:

(1)、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

(2)、防爆面有油漆、锈蚀严重(棉纱擦除后留有的氧化亚铁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

(3)、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且程度超过完好标准规定的。

(4)、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松动的;透孔螺栓未外露3~5丝的。

(5)、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或密封圈方向套反的。

(6)、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7)、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8)、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9)、螺旋式喇叭嘴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超过半圈的,螺旋式喇叭嘴外未外露1~3丝的,压盘式动静喇叭嘴间距小于3~5毫米的。

(10)、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11)、闲置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

(12)、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13)、观察孔透明板松动、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

(14)、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

(15)、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

(16)、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

(17)、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

(18)、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19)、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20)、压叠式进线嘴用手晃动的。

(21)、螺旋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

(22)、螺旋式进线嘴缺少金属抗圈的。

(23)、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24)、高压铠装电缆接线采用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的。

(25)、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26)、磁力起动器控制喇叭嘴引出动力线的。

(27)、电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超过电压等级使用的。

(28)、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mm,大于15mm的。

(29)、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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