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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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乡(镇)×××村×××协会(研究会),简称×××乡(镇)×××村×××协会(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广南县(或者×××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的×××种植(或者养殖、产品加工、×××)、营销等人员,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科普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有、民办、民管、、民受益”及“自愿、互利、公开、平等”的原则,通过普及×××生产科技知识,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提供×××营销技术服务,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社会进步,会员增收、农民致富,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第四条本会属×××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南县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会挂靠×××,办公地址为广南县×××乡×××村委会×××村民小组。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围是:
(一)从事×××生产技术的开发、试验、示、推广、普及、咨询、转让、服务和×××产品加工、营销等活动;
(二)为会员提供实施×××技术创新所必需的各种服务;
(三)依法兴办股份制、合作制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增进会员之间、本会与其它农技协、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旨在提高会员科技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管理能力等的科技普及教育活动;
(六)依法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培训教育等公益性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需加入本会的单位、个人,应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督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了解本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七)获得本会的优先聘用权。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部管理制度;
(八)筹集本会活动经费;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活动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五)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员大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及时间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
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聘用专职人员的报酬标准和付酬方式,由理事会确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由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