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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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编制基坑监测方案。现场进行基坑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支护结构沉降和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具体工作量见下表:

四、基坑监测技术要求:

1、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中有关规范要求施测。

2、根据本工程结构及地质特点,在通视条件良好且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位置,设置相互独立且不少于 3 个基准点,作为监测点的基准点。

3、按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监测,要求固定技术人员、固定仪器、固定线路施测。

5、资料整理及提交: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监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7天内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6份;具体如下:

(1)水平位移及沉降变形监测成果表及曲线图;

(2)基坑周边建筑物级道路沉降监测成果及曲线图;

(3)基准点及监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

(4)变形监测分析报告。

补充完整

6、若发生变形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五、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如监测总次数超出次,则超出部分按每次人民币¥元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首次测量报告,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工程进度款;

(2)当基坑监测总次数达到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15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元,大写:人民币)。

(3)如监测总次数超出次,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在基坑监测工作完成后(基坑回填至±0.00m)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六、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施工,提供施工场地。

2、根据现场情况就近提供测量工作所需的用电、用水接驳点。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本合同规定完成本次监测项目。

2、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成果资料;监测成果要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查。

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位移过大、沉降不均匀等异常情况可能出现险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前预警,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交观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实际结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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